小貸公司貸款保全清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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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56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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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貸公司貸款保全清償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信貸管理行為,合理有效營運資金,防范信貸風險,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第二條 貸款對象是指公司服務區范圍內的農村地區農業種植、養殖籌生產經管及個體經營資金需求的農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其它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第三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從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的建設和生產經管活動。2、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32、格守信用,能按期歸還貸款。4、無不良貸款的行為記錄,具有一定的資信等級。5、持有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或農戶貸款證。6、有貸款人認可的切實可行的擔保措施。7、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 8、自愿接受貸款人的檢查監督,及時上報各種貸款人所需資料。第三章 貸款的種類和方式 第四條 貸款種類:主要經管短期貸款;按類型分為農村地區農戶小額貸款、中心企業貸款、個體經營戶貸款、自然人貸款、其他貸款。 第五條 貸款方式分為信用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和票據貼現。第四章 貸款投向 第六條 貸款的主要投向為禮泉縣農戶小額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個體經營戶貸款、自然人貸款。 第七條 嚴格執行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要3、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款流程和操作規范,堅持按照“小額、分散”的原則發放貸款。向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不向股東發放貸款。第五章 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第八條 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綜合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第九條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在貸款到期日前十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展期申請。擔保貸款必須由貸款擔保人(抵押人、保證人、出質人)出具同意展期并繼續保證的書面證明,經公司審查同意后展期。短期貸款展期累計不超過原定期限的一半,展期期間的利率可重新約定。 第十條 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和浮動區4、 間綜合確定,貸款利率的下限為銀行基準利率的09倍,上限不超過人民法院規定的上限,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并均在借款合同中載明。第六章 貸款的程序 第十一條 貸款的操作應按照貸戶申請、貸前調查、貸時審查、信貸審批委員會審批、簽訂合同、立據發放、貸后檢查、到期催收、按期收回、資料歸檔的程序辦理。公司按信貸和審批分開操作相關程序、要求辦理。 第十二條 貸前的調查,調查人員必須真實到戶、到企調查,主要是對借款人的資信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押物、保證人情況。 第十三條 貸時審查。信貸人員對提交信貸審批委員會審批的貸款,均必須嚴格審核其貸款合法5、性,安全性、盈利性、信貸合同文本規范性,嚴格審查調查人員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嚴格信貸人員把關審查,信貸人員要嚴格審查借款人,按照信貸管理規定所必須提供各種借款資料,要嚴格審查借款人的真實性,手續的規范性,貸款使用的準確性。 第十四條 貸后檢查。每月檢查全部借款企業和個人,公司實行明確信貸交叉檢查的監督責任。檢查貸款的使用有效性。償債能力變化情況,合法、合規的信貸運作情況。 第十五條 上報公司審批貸款實行審貸分離程序由公司內按照部門職能具體實施。業務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受理貸款申請、調查、按公司授權和信貸審批委員會程序審批貸款及日常貸款管理、貸后風險檢查、信貸營銷、當年到期貸款本息的收回工作。風險管6、理部門負責貸款的貸時風險審查、合同文本合規、合法性審查,服務于前臺的信貸工作。 第十六條 堅持貸款回復制度。自然人和企業短期貸款申請,在業務管理部不超3個工作日,風險管理部門不超過2個工作日,信貸審批委員會不超過3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貸款審批。公司必須嚴格執行授權授信的管理規定,審批要及時登記信貸審批委員會記錄簿,公司貸款審批實行信貸審批委員會審批意向通知制,經信貸審批委員會批準的貸款由業務管理部門辦理合法手續的初審,轉交風險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后,業務管理部門出具相應貸款批準文件。授信貸款參照上述執行。 第十八條 經公司審批發放貸款,次用業務管理們必須到戶到企檢查其貸款發放和使用情況,分專業以7、書面形式按月向董事長報告檢查情況。 第十九條 簽訂借款合同。所有貸款均應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結息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擔保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保證人應當具備保證資格和保證能力,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抵、質押擔保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需要辦理止付的,應依規進行止付登記。抵押、質押物應當符合擔保法中抵押物、質押物條件,抵押、質押物價值必須足夠清償貸款本息。出質人、抵押財產共有人均須到場簽約。嚴8、格執行先辦理借款合同,后登記的操作程序。 土地使用權抵押須經專業機構評估或公司自行評估,并進行抵押登記,土地按實際出讓價(指交國土局部分)的90%以內確認,劃拔土地按現行市場出讓價格的40%以內確認。土地使用權和地上附著物應同時抵押并登記。 房產抵押須經專業機構評估或公司自行評估,并進行抵押登記,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房產按實際造價折舊后凈值的50%以內確認。 設備原則上僅限易流通變現的通用設備按購進價折舊后凈值的40%以內確認,其他設備一律不得抵押。 存單、銀票質押按票面面值的90%以內確認,封倉、倉單質押價值不得少于貸款余額的2倍以上確認。 對于抵押不足部分應追加落實有經濟9、實力單位擔保或聯保。所有企業借款不論是保證、抵押都必須追加企業股東在最高額范圍內聯保。 第二十條 貸款歸還。在貸款到期十日前,必須對借款人、出質人、擔保人發出貸款還本付息催收通知書,并取得相應回執。對于出現的高風險貸款,要及時向公司報告,上下聯動保護債權。 第二十一條 公司認為需要公證的合同必須及時到相應公證處辦理公證。第七章 不良信貸資產及應收息清收管理 第二十二條 不良信貸資產及應收息包括逾期、呆滯、呆賬、已核銷呆賬貸款和待處理抵債資產。不良貸款應接標準和程序進行認定,并按清收管理標準、措施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不良貸款及應收息清收管理監測制度,設立相應報表和登記簿、監測臺10、帳,反映形成原因、清收方案、措施及清收到位等相關變動情況。對當年新劃轉呆滯貸款,從劃轉呆滯當月開始由風險管理部門逐筆進行考核,落實績效制度。 第二十四條 公司健全不良貸款及應收息清收考核制度,強化清收管理力度,規范請收管理行為,明確清收管理激勵標準。第九章 貸款的保全和清償 第二十五條 業務管理部門應謹防借款人借企業改制逃避債務,懸空信貸資產或借承包、租賃、分立、剝離等途徑逃避監督或不履行償還貸款本息責任。 第二十六條 業務管理部門應主動參與借款人企業改制、信貸債務重組,并要來借款人落實貸款債務,同時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公司。 第二十七條 對實行承包、租賃經管的借款人應在承包租賃合同中明確落實原11、貸款債務的償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對實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原借款債務由改造后的股份公司全部承擔,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對實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資本或資產的比例承擔原借款人的貸款債務,抵押資產優先承擔債務。 第二十九條 對聯營、兼并組成新的企業法人的借款人,原貸款債務應出新的企業法人承擔并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第三十條 對分立、剝離的借款人,應在分立、剝離前清償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分立、剝離所占資本或資產比例承擔貸款債務。 第三十一條 對產權有償轉讓企業,應在產權轉讓前落實和清償貸款債務。對申請解散的企業,應依法參與企業財產的清算和債務的處置,對已設定財12、產抵押、質押的債權,公司有優先受償權,無財產擔保的貸款債權應按法定程序追究擔保單位連帶責任,并按比例受償。第十章 信貸風險的預警管理 第三十二條 堅持信貸風險監測制度。準確測算每筆貸款的風險度,每月測算貸款存量風險度,實行企業現金流量的動態監測和建立健全信貸企業動態監測臺帳,反映信貸企業資產、負債變動等情況。 第三十三條 堅持按月到企(戶)檢查制度。業務管理部門逐月及時向公司報送檢查情況報告表,對檢查和前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四條 信貸檔案管理。必須按企業、自然人建檔要求,分類別進行收集、裝訂、保管完好,規范入檔。 第三十五條 建立借款企業和自然人的監測臺帳。雙向監測貸款風險13、的變化情況,并及時落實好在崗人員的清收責任,進一步降低信貸風險。第十一章 貸款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十六條嚴禁下列情形發生:1、嚴禁逆程序、越程序發放貸款。2、嚴禁發放跨服務區域貸款。3、嚴禁向有存量貸款的企業法人發放個體貸款。4、嚴禁發放冒名借名、借戶貸款。5、嚴禁借證借貸、壘大戶貸款。6、嚴禁發放無責任人或責任人不明確的貸款。7、嚴禁超授權放款,化整為零貸款。8、嚴禁發放調查不實,手續不全的貸款。第十二章 貸款的責任管理 第三十六條 建立和健全貸款崗位責任制,公司需將貸款管理每個環節的管理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嚴格劃分其信貸管理環節內控管理機制的備工種的崗位職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 公14、司調查人員負調查失誤,評估失準按期收回本息的責任;業務管理人員負把關審查不嚴所造成損失的責任;信貸審批委員會負審查、決策失誤的責任;貸后檢查人員負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建立業務管理崗位人員離職審計監交制度。信貸人員在調離崗位時,公司必須對其在任期間所發放貸款情況進行審計及監交。由公司業務管理門、風險管理門、審計會計部等組成監交小組按借據和檔案清單辦理交接手續。接收人如有異議并經監交小組認可的,可暫不接收,責任人為原責任人;因交接不清形成貸款損失的,交接雙方備承擔50%的責任;交接無異議的,接受人承擔全額責任。第十三章 信貸登記、咨詢、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條 公司在辦理貸款業務時15、,應查驗借款人的身份,并通過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查詢借款人的狀態和借款人資信情況。不得對有不良貸款記錄的借款人發生新的貸款業務。 第三十九條 公司所辦理的信貸業務,應及時、完整地在公司信貸登記相關報表中填列有關要素、數據,呆賬核銷時,應注明“呆賬核銷”字樣,并及時、準確上報董事長。 對監管當局規定須登記的其他事項,公司應及時、完整地在企業大事登記表中填列有關要素、數據。 第四十條 公司通過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查詢獲取的借款人資信情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四十一條 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操作應嚴格按監管當局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二條 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數據備份工作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十四章 信16、貸人員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 信貸業務人員上崗必須由董事長直接明確。信貸業務人員對其責任貸款累計數額超過25萬元未收回的一律不得從事信貸崗位。對于當年新增個體逾期責任貸款超過25萬元的信貸業務人員除清收逾期貸款外,不得從事貸款的發放業務。 第四十四條 信貸業務人員直接對總經理負責,同時作為總經理的參謀、助手,參與所在單位業務經營的決策和管理,對信貸管理實施全過程監督,確保信貸合規運作、業務發展。1、信貸人員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商業銀行法、擔保法、合同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政策;(二)、依據公司的信貸管理制度、辦法,規范和監督本單位信貸運作行為,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三)、遵循信貸市17、場需求與營銷規則,大力營銷貸款,提高經營效益;(四)、督促本公司相關崗位按照分工做好各項信貸報表和有關文字材料的上報工作;(五)、協助總經理制定全年信貸工作計劃、崗位責任制、不良貸款監管清收責任制度,并負責制度的執行和考核;(六)、按照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要求,抓好信貸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七)、建立好各類貸款戶經濟檔案,并按照信貸“三查”要求進行管理;(八)、對各類貸款的風險防范負有檢查及管理責任。(九)、負責整理、登記凡經貸款審批委員會研究的貸款會議記錄簿。2、信貸人員的職權(一)、對公司貸款是否違反禁止性的情況進行審查; (二)、審查公司各類貸款的清收責任是否明確,保證、抵 (質)押18、手續是否合法、有效;(三)、在授權范圍內審查、批準監督信貸工作全過程并承擔責任; (四)、有權直接向董事長反映信貸管理情況和所發現的問題。3、獎罰 對工作認真負責。堅持原則、鉆研業務、規范執行、遵守規章、在維護信貸資金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信貸業務人員,由公司給予物質獎勵。對工作失職的信貸業務人員,除按公示崗位考核辦法予以處罰外,當年不得參加公司評優活動。情節嚴重的,公司予以調整崗位或開除,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責任。 第四十五條 實行信貸人員末位淘汰制。崗位培訓、年終考核不及格者或倒數第1-3名者,取消其任職資格,調離信貸崗位。信貸崗位調整必須履行交接手續。信貸人員在崗期間,如有重大違章違紀問題,可隨時進行調整。分工片內當年到期貸款收回率達不到99.8%者,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個人。第十五章 獎懲 第四十六條 不良貸款、應收未收息的清收按公司相關辦法獎懲。 第四十七條 信貸崗位人員如有違反公司信貸管理制度行為的,按公司相關處罰辦法處罰,有違法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