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營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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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58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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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經營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內部審計制度1. 總則1.1. 為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增加企業自我約束,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優化企業業務流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依據國家的有關法規和公司的基本制度制定本制度。1.2. 公司的內部審計主要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的各方面各環節進行獨立監督和評價,以確定其是否遵循了公司的方針、政策和計劃,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程序與標準,是否有效和經濟地使用了資源,是否正在實現公司的目標。1.3. 公司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依照本制度和董事會的指示獨2、立行使審計職權,不受其它部門和個人的干涉。1.4. 經營管理審計的基本原則:獨立性原則、合法性原、實事求是原則、客觀公正原則、廉潔奉公原則、保守秘密原則。2. 機構和審計人員2.1. 公司設立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依照本制度行使審計職權,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2.2. 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應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專職人員。專職審計人員應具有審計、會計、經濟、工程等相關技術職稱,具備與所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2.3. 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應有計劃地開展審計人員崗位培訓和考核,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2.4. 審計人員忠于職守,客觀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3、私舞弊。2.5. 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部門和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3. 審計機構的職責3.1. 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依照本制度對企業各部門行使審計職權。3.2. 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對各項經營計劃的制度及執行情史進行審計,包括公司工程施工計劃、銷售計劃、人力資源計劃、財務計劃、項目開發計劃等。3.3. 對關鍵業務流程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健全性、有效性進行評審。3.4. 對下列財務、會計事項進行審計:3.4.1. 財務預算的執行及決算;3.4.2. 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3.4.3. 資產的管理情況;3.4.4. 公司的籌資及對外投資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其效益4、性。3.5. 對有關經濟事項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效益性進行評審。3.6. 對公司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3.7. 對公司內部負有重要崗位責任人員的離任(職)進行審計。3.8. 對公司資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財力等)使用的效益性進行審計。3.9. 對公司最高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進行審計。4. 審計機構的權限4.1. 審計人員依照有關制度行使審計職權,被審計部門和個人應予以積極配合。4.2. 審計人員的主要職權包括:4.2.1. 檢查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各種文件和資料;4.2.2. 參加有關會議;4.2.3. 對審計中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4.2.4. 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正在違反公司制度、損5、失浪費行為,經請示董事長后作出臨時制止決定;4.2.5. 項目審計結束后,做出審計結論,提出審計意見。4.2.6. 對有關審計事項提出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4.2.7. 檢查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5. 審計工作程序5.1. 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應根據公司中、短期發展目標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劃,且每年要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5.2. 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作為執行的依據。5.3. 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在實施具體審計任務前成立審計小組,審計小組負責人應制定具體的審計工作方案。5.4. 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在實施專項審計3日之前,應向被審計部門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通知書的內容應包括:5.46、.1. 被審計部門名稱;5.4.2. 審計項目、名稱、依據、內容、審計時間和方式;5.4.3. 審計小組組長及其成員名單;5.4.4. 被審計部門(或個人)應做的有關準備工作。5.5. 審計人員進駐被審部門后,結合審計事項,進行調查、了解情況。5.6. 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統計、計劃以及其他經濟活動的有關資料、信息數據,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制度,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查驗有關的經濟管理活動以及向有關部門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審計證據并及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5.7. 審計終結后,審計部應向公司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呈送前,應當征求被審計部門或個人的意見。被審部門或個人自7、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審計小組。審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5.7.1. 審計項目的基本概況、項目的依據、范圍、內容、時間、方式及其他有關情況;5.7.2. 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5.7.3. 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5.7.4. 審計結論及建議5.8. 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審定后的審計報告作由審計決定。審計決定以公司的名義下達給被審計部門或個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被審計部門或個人對審計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審計決定五日內向董事會提出申訴,申訴期間原審計決定繼續有效。5.9. 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對審計決定的執行及審計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后續審計。5.10. 經營管理審計委8、員會應建立審計檔案,加強檔案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檔案的銷毀制度。6. 經營管理審計管理6.1. 經營管理審計工作通過制定審計計劃進行組織、指導和控制。包括中、長期計劃、年度計劃以及項目審計計劃。計劃通過公司董事會批準,作為授權執行審計的依據。6.2. 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通過制定工作職責和項目職責進行責任控制。工作職責包括部門職責和崗位職責;項目職責包括不同審計項目中主審,一般審計師和助理審計師的職責。6.3. 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通過制定審計準則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包括對上崗內部審計人員素質的考核,安排周密的審計程序,實行審計工作底稿的審核,建立內部審計的各種工作規范。6.4. 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9、要有計劃地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系統的培訓,包括新進的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訓練和在職內部審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同時,在完成一定時期審計任務后,要進行工作考評與總結。6.5. 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要加強檔案管理,對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大量資料進行科學的分類編號、立卷和歸檔,并注意有效地發揮審計檔案的重要作用。6.6. 經營管理委員會實行系統的報告制度,包括每個項目審計結束后的報告和一段時期的工作報告,及時將一段時期工作的成果,所發現公司中帶有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切實發揮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7. 獎勵和處罰7.1. 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和審計人員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7.2. 10、審計人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紀律處分并調離審計崗位。7.2.1. 泄露有關審計工作機密的;7.2.2. 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7.2.3. 玩忽職守,造成較大損失的;7.2.4. 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7.3. 對被審計部門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建議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者及有關領導給予紀律處分。7.3.1. 拒絕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文件、賬單、憑證、會計報表、資料和證明的;7.3.2. 陰撓、破壞審計人員行使審計職權的;7.3.3. 打擊、報復揭發檢舉人和審計人員的;7.3.4. 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7.3.5. 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8. 附則8.1. 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根據本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8.2. 本制度由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負責解釋。8.3.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