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場畜禽品質檢疫及購銷臺帳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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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62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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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屠宰場畜禽品質檢疫購銷臺帳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精神,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場長職責1、認真貫徹黨路線、方針和政策,廉潔自律,勤政為民,辦事公道,獎罰分明,起模范帶頭作用。2、全面負責并安排好場內各項工作和事務。3、場長既要注重經濟效益,又要重視社會效益,保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步增長。4、研究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調動起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并與檢疫人員密切合作,加強生豬屠宰檢疫,保證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二、副場長職責1、在場長的領導下2、,有計劃地安排好每天的屠宰等工作,監督屠宰人員熱情服務,保證肉品質量。2、要與檢疫人員密切合用,加強對生豬等禽畜的檢查,堅決防止出現死畜,造成不應有的損失。3、負責造好各類登記冊,記載清楚每天進出的生豬等畜禽,避免混亂。4、兼任好出納工作,配合會計記清現金帳、實物帳,做到帳實相符。5、領導門衛、會計、屠宰人員等全場職工,搞好環境衛生,清除場內外各類臟物,保持場內外清潔衛生6、負責安排好場內的防盜、防火、防疫等工作,否則造成問題,應負主要責任。三、會計職責1、服從場長的工作安排,搞好財務工作。2、要自覺執行財務管理制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經得起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3、對財務帳目要3、日記月清,保持帳帳平衡,帳實相符。4、對每天所收的現金必須存入銀行,不得攜帶在身或放在辦公室內,否則若發生失竊,由自己承擔全部責任。5、財務開支必須經場長審批、簽字后方可支出報銷,不能私自開支,更不得借用、挪用公款。6、要認真學習并運用會計法及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理財,管好全場財務工作,依據法律和財經紀律,拒絕報銷場長簽字而不合法的發票單據等。7、認真負責財務工作,不能馬虎從事,否則,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四、屠宰人員職責1、屠宰人員必須服從場長的安排,盡職盡責搞好屠宰。2、凡是屠宰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用戶交給的屠宰任務,如果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影響用4、戶出攤賣肉,一切責任自負,并賠償其損失。若不負責任,造成胴體處理不佳,剃毛不凈、皮黃、皮爛等,應承擔責任。3、必須保持自身及室內的清潔衛生,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清理各自的場所,保護好環境衛生。4、應講文明,有禮貌,熱情服務,不能態度傲慢,出口傷人,若與用戶吵架三次或打架一次,即自動離職。5、保護自己的所有用具,并按時清理爐灰出場。6、嚴禁帶酒作業,上班時間不得酗酒鬧事,否則,造成的問題由自己負責。7、下班時各自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防止發生火災事故。五、門衛職責1、服從場領導的安排,負責場內安全及周圍清潔工作,隨時打掃干凈場內的衛生,清除垃圾,堆放整齊。2、要每天檢查豬舍內,配合檢疫人員,搞好消5、毒工作。3、保證場內安全,不能出現失竊現象,如果失職造成被盜事故,由自己承擔全部責任。4、每天登記進出生豬等禽畜的數量等,檢查豬舍,發現病畜及時向場長匯報,否則造成死畜,要負主要責任。5、門衛人員不得在上班時間酗酒,若因酗酒而失職,責任由自己全部承擔。6、要杜絕閑雜人員入場,并對進出人員的車輛進行登記,以備主管負場長檢查,確保場內安全。六、畜禽檢疫檢驗制度為了貫徹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及食品衛生法,達到防病治病,清除病肉的危害,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搞好屠宰場的衛生,消毒及肉品檢疫工作,防止病肉上市,特作如下規定。1、要對豬舍、屠宰間、急宰間、高溫處理及洗下水間,進行定期消毒、滅蠅等衛生消毒工作。26、凡運到屠宰場的禽畜應在當日(即屠宰前)全部進行活體檢疫,包括測試體溫,臨床檢查和一、二類病的檢查等。3、經檢查發現污染病時,檢疫人員要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以防疾病傳播流行,若無法處理檢疫人員應立即報告防疫部門,并按規定處理。4、宰后檢疫是宰前檢疫的補充,對屠宰后的生豬、牛、羊等胴體、內臟、頭、皮在分離時編匯同一號碼,以便查對檢疫。5、屠宰后經檢驗發現傳染病或寄生蟲病,經高溫處理可以食用的,由檢疫人員在屠宰場負責人的配合下,親自監督送至高溫處理間,消毒處理后方可允許上市銷售。6、若發現猖瘟豬肺疫等傳染病、寄生蟲病,經高溫處理仍不能消除對人體的危害時,由檢疫人員親自監督進行無害化處理。7、檢疫人員7、應對高溫處理和埋入地下的病肉記載清楚,以備有關部門檢查(要記清肉主、數量、來源、地點、證明人等)。七、購銷臺帳管理制度1、生豬屠宰必須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建立生豬購銷臺帳管理制度,確保肉品質量安全。2、生豬購銷臺帳管理,按宰前生豬進場檢驗登記和宰后肉品出場登記分類進行。由檢疫人員和肉品交易人員具體落實。3、凡進場屠宰的生豬,實行進場臺帳登記制度。(1)進場屠宰的生豬數量、產地、免疫狀況、“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產地檢疫合格證”、“運宰工具消毒證”等,要嚴格審查登記。(2)對不符合上述檢驗規定的生豬也要進行登記,要明確了解不符合屠宰規定的生豬去向,避免造成私屠8、濫宰,影響上市肉品質量。(3)檢驗合格,符合屠宰規定的生豬,登記后發放準宰證進場屠宰;不符合屠宰規定的生豬,不得簽發準宰證,不準進場屠宰。4、屠宰后的肉品,實行臺帳登記管理。(1)詳細登記當日屠宰總數量以及合格或不合格肉品的數量。(2)詳細登記當日肉品銷售經銷商名稱、地址等。(3)檢驗不合格的肉品,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好處理意見及處理結果的登記。(4)登記召回不合格肉品的數量及處理結果。5、對違犯上述規定的責任人,要做出嚴肅的處理,并追究相應的責任。八、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1、生豬屠宰必須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屠宰加工生產技術標準,確保肉品安全質量達到國9、家標準。2、憑證宰殺。車間每天憑動物檢疫人員簽發的準宰證屠宰生豬。未經檢疫或檢驗不合格的生豬,不準進場屠宰。嚴禁宰殺病死豬、注水豬等,確保出場肉品檢驗合格率100%。3、上市銷售的成品肉,必須加蓋肉品檢驗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質合格印章,如發現不合格肉品,按下列要求進行處理。(1)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場上市銷售。若發現未加蓋“兩章”的肉品,立即封存,不得出場,必須當即向場長匯報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2)如發現未經檢驗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場,屠宰場要跟蹤追查,并一一召回,確保召回率達到100%。對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要進行100%的無害化處理。(3)由于生產技術原因,造成燙10、壞、打傷、劈斷等,在不影響肉品安全質量的前提下,車間主任要追查責任,視其情節,進行召回肉品或給予補償處理。4、對不認真執行上述規定的責任人,要按規定嚴肅處理。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視其情節,追究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九、肉品品質檢驗制度1、屠宰場必須按操作要求配備檢疫人員,做到宰前檢疫,宰后檢驗。2、在活畜(禽)進場及屠宰加工的過程中必須有檢驗員在崗。檢驗員應按職責,依照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檢驗。3、活畜(禽)進場時,宰前檢驗人員必須按國家標準對其進行檢驗,同時,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停食管理。4、送宰時應簽發宰前檢疫合格證,宰前檢疫合格證必須明確屠宰的數量及種類,并進行登記保存備查。5、屠宰車11、間必須按照宰前檢疫合格證登記的種類和數量進行屠宰。6、急宰車間必須按照急宰證明進行屠宰。7、宰后檢驗必須實行同步檢驗。8、檢驗合格的產品必須加蓋肉品檢驗合格驗訖印章并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9、檢驗不合格的肉品必須分類,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進行處理。10、定期應對有害物質進行檢驗。十、生豬進場驗收制度為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出場肉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1、進入場的生豬必須具有免疫耳標。同時,重慶市酉陽縣區域外的出示“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運載工具消毒證”;重慶市區域內的出具“產地檢疫合格證”。另外,檢疫證明上要注明疫苗注射時間,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生豬嚴禁進入場區12、。2、嚴禁病豬、死豬、傷殘豬進入本場。3、種公豬、劣質母豬不準入場。4、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場。5、進入待宰圈屠宰的生豬一般不準離場。確須離場者必須經嚴格檢疫、登記,當事人或衛檢人員簽字后方可離場,且不得二次入場。6、運輸成品肉的車輛必須清洗干凈、蓋好遮蓋布,否則不準出場。7、凡進入本場的運豬車輛必須消毒、登記后方可進場,經門口檢疫人員對所運生豬臨床無異常者燙號后方可進入待宰圈,有異常癥狀的活豬不予燙號,不得進入待宰圈,并按相關法規處理。8、為方便活豬檢疫及管理,活豬進場進間定為夏季(5-9月份)下午4:00至次日凌晨2:00,其它季節為下午4:00至晚12:00。9、本規定生豬定13、點屠宰場必須嚴格遵照執行,自覺接受農牧、商務、衛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十一、家畜家禽產品質量追溯制度1、加強肉類產品源頭管理,建立嚴格的生產制度。建立健全屠宰企業進貨索證、檢疫檢驗和無害化處理等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組織生產。屠宰企業必須改進和完善屠宰設施,全面實現機械屠宰、冷鏈式加工,在企業管理上逐步實行ISO系列及HACCP管理認證體系。2、屠宰企業生產中必須做到:(1)屠宰企業要設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獸醫衛生檢驗和質量檢驗機構,配備考核合格的獸醫衛生檢驗及質量檢驗人員,具備檢驗工作所需的檢驗室、化驗室和儀器設備,并有健全的檢驗制度。(2)嚴格按規定實施宰前、宰后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對出14、場的合格動物產品規范出證,同時加蓋獸醫衛生檢疫合格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并監督對檢出的不合格生豬及其產品全部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3)建立生豬產品出場證明制度,即產品出場證明由屠宰企業出具出場隨貨同行。出場證明內容包括: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數量、產品檢驗員、代碼、貨物配送市場、接收業戶姓名等。3、生豬產品市場的管理:(1)產品進銷質量管理。超市、專賣店、各農貿市場的主辦方或業戶應當有產品質量安全專門人員監督管理產品的進貨。產品必須從定點屠宰企業進貨;嚴格檢查驗收出場證明及“兩證兩章”;經營者對驗收發現的質量不符,標識不全的產品不能接收;對成產或銷售中的產品要建立質量管理現場巡查15、制度,產品售后責任。對已銷售的產品實行質量全面負責,對消費者的質量爭議,由市場主辦方實行先行賠付制度。(2)進貨臺帳管理。市場要建立臺帳管理制度,對相對穩定的長期經營者要建立客戶經營臺帳;要建立生豬產品進貨過索證臺帳;對經營業戶市場準入執行情況建立檢查臺帳。(3)售后服務。市場都要建立售后服務系統,設立服務臺或張貼服務承諾書,推行生豬產品安全銷售責任承諾,公示承諾服務內容,及時處理銷售過程中發生的質量投訴等問題,保證消費者一旦發現存在安全質量問題能在第一時間得到妥善解決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利益。(4)市場退出機制。市場要建立不合格生豬產品市場退出機制,對法規禁止銷售的不合格生豬產品或經營者有意違反16、安全管理規定,銷售劣質生豬產品的,必須堅決清退出場,并建立相應的肉類產品退出處理規定,對連續兩次抽檢不合格的,實行市場經營者退出制度。(5)全程追溯。對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采用掛“黃牌”及“紅牌”警示制度。各類市場的開辦者必須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警示牌,對場內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經營者進行公示并記錄在案。通過設立產品“質量監督牌”將肉類產品質量、來源等信息告知消費者,并通過肉品胴體上印記的編號或其他標識,對有質量問題的肉類產品進行生產、運輸、銷售全過程追溯。4、對用肉單位的管理。建立統一的購銷臺帳,實行票證保全制度。飯店、集體食堂等餐飲單位要建立購銷臺帳,明確登記供貨方、渠道、數量、時間、證卡編號,并將原始供貨票證保留3個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