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公司下基坑溝槽作業管理制度附審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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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62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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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貿公司下基坑溝槽作業管理制度附審批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下基坑(溝槽)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在本項目內下基坑(溝槽)作業的工程隊及人員。第三條 職責 1、安質環保部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關部門、工區、工程隊是本制度的執行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3、現場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第四條 下基坑(溝槽)作業安全要求。1、下基坑(溝槽)屬有限空間作業,作業前應辦理作業審批單。2、作業前,現2、場管理人員、班組長、作業人員應學習相關安全技術措施。3、作業前,現場管理人員對作業區域上方土堆、碎石等的平整情況進行檢查,保證地面的壓實度和干燥性。雨、雪天禁止進行下溝作業。 4、作業前,現場管理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提示,注意自身保護,隨時觀察周圍的作業環境,做到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撤離。 5、當工作人員進入溝槽內清理塌方時,應將管線錨固。當指揮人員確認溝槽內清理塌方的工作人員全部撤離溝槽后,方可繼續下溝作業。 6、在同一施工作業面范圍內,下溝作業與溝槽開挖等作業不應交叉進行,下基坑(溝槽)作業過程中溝下嚴禁進行其它作業。 7、作業時,在管線所經的路口應設立安全標志,并派專人把守。溝槽兩側3、應派巡視員各一個,阻止非工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并觀察溝槽內是否有非施工人員或牧畜等。 8、作業前,應查明溝下地質情況(如:石方段、土方段、水田或地下水位較高地段等),有針對性的制定預防塌方措施。 (1)石方段作業前,應檢查溝壁有無松動的石塊,清除溝內、溝邊石塊,避免傷害。 (2)土方段作業,溝槽應采用放坡的方式預防塌方。 (3)水田或地下水位較高地段作業,應采用有效的預防塌方措施,如在已經放坡的溝槽兩側打上鋼板樁或木樁,必要時再用地錨固定;采用污水泵或泥漿泵排除溝內積水等措施。 9、作業前,現場管理人員應對作業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發現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管理人4、員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10、進行組焊、清溝、溝下連頭、無損檢測、防腐補口等作業時,溝底寬度應滿足作業要求。 11、特殊地段由于地理條件制約而無法達到放坡要求的,溝下作業時必須采取滿足要求的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如溝壁支護、擋板、防護鐵籠等),溝頂、溝壁不得有欲墜的石頭。溝槽附近有凸出物或其它易脫落滾動的物體時,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12、作業時,施工設備應停放在距溝邊大于1.0m的地方;作業人員不能在吊臂或吊起的設備下停留。 13、基坑(溝槽)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要設置安全通道并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溝下設置足夠的逃生梯,且逃生梯距作業人員不超過4.0m;溝下作業應使5、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照明。 14、基坑(溝槽)作業前,作業人員應首先掌握緊急狀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應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每次作業時間以23個小時為宜。 15、基坑(溝槽)作業過程中,現場應設置明顯醒目的警示標語、標牌。溝下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安排專職安全監護人員密切監視作業狀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及時提醒現場作業人員。 16、施工現場應制定應急措施、配備事故應急設施,發現異常情況,迅速做出判斷,及時采取應急搶險措施,做好搶險記錄。第五條 職責 1、施工班組長職責 1.1 對下基坑(溝槽)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1.2 在基坑(溝槽)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并辦理作業審6、批單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1.3 在基坑(溝槽)作業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1.4 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作業區域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2、 監護人員職責2.1對基坑(溝槽)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2.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2.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溝槽內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2.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3、作業人員職責 3.1 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溝槽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7、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3.2 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3.3 遵守下基坑(溝槽)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4 應與監護人進行必要且有效的信息交流。 3.5 服從指揮,嚴禁冒險蠻干。第六條 作業審批單管理 1、作業審批單由現場施工負責人、安全員、監理三方確認辦理。 2、一處基坑(溝槽)作業,對應一份作業審批單,當作業環境、作業人員、施工工藝改變時,應重新辦理。 3、作業審批單一式兩份,工區及工程隊各留存一份。 4、作業審批單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第七條 考核 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按照安全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損8、失的交由項目部研究處理決定。第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第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安質環保部。附件:下基坑(溝槽)作業審批表工作內容:作業地點:作業單位:作業負責人:安全監護人:作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 序號安全措施現場確認簽名1是否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2占路施工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完善3臨邊防護、上下通道是否設置到位4基坑(溝槽)支護是否符合規范5基坑(溝槽)臨時施工用電是否符合規范6基坑(溝槽)邊堆載是否符合規范,石塊等雜物是否清理干凈。7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8現場監護人員是否到位下基坑(溝槽)作業人員簽字:現場施工管理人員意見及簽字: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意見及簽字:現場監理意見及簽字: 年 月 日(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工區保留,一份工程隊保留)注:該審批表是下溝槽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且要求存檔時間至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