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集團員工招聘入職上崗使用轉正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651
2024-09-07
11頁
76.03KB
1、房地產集團員工招聘入職上崗、使用轉正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房地產集團編 號:版 本:A生效日期:20xx-05-2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文件 房地產集團員工招聘管理制度編 制:審 核:批 準:版本修訂記錄序號修訂日期修訂內容修訂人版本備注1 總則1.1 目的為健全和完善人才招聘機制,保證集團及各公司各部門,能夠及時有效的補充所需優秀人才,滿足集團不斷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1.2 原則1.2.1招聘各崗位人員均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原則,全面考核,擇優錄用。1.2.2堅持分層管理,逐級負責2、原則。1.3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房地產集團及所屬各公司2 管理職責2.1 集團人力資源部、各公司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招聘工作全面負責。2.2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各公司招聘工作的服務、指導、檢查、監督、招聘計劃管控。3 招聘計劃3.1各公司的招聘計劃于每月25日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集團人力資源部2日內對各公司需招聘的現崗位進行評估后,確定是否從外部招聘。原則上,所有空崗優先由內部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調整滿足,不足部分外部招聘; 3.2各公司的招聘計劃須在編制內,編制外招聘計劃須經集團董事長批準。4 招聘實施4.1 招聘錄用條件:4.1.1招聘應屆畢業生,要求房地產必須是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對 、 、3、 可放寬到大專學歷);4.1.2社會招聘:原則上本科以上學歷,如招聘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各方面比較優秀的,學歷可以適度放寬,但要求必須具有全日制大專院校學歷。(服務員、保安、保潔除外) 、 、 綜合服務中心服務員要求必須高中學歷;4.1.4具體招聘條件:(1)必備條件:學歷、年齡、專業經歷、同崗位經歷(總監級以上崗位必須有成功項目運作及相關經營管理經驗)且年齡不得超過50歲。(2)輔助條件:職稱、所學專業、專業知識、形象、精神面貌等。(3)否決條件:道德、人品、經濟、刑事、開除等污點記錄;頻繁跳槽;自公司離職不足一年或公司辭退人員。4.2 面試:人力資源部門按照招聘計劃和相應崗位說明書,通過4、各種渠道搜集應聘者資料,針對學歷、工作經驗和任職資格等基本條件進行篩選,并通知符合基本條件的人員(或者主動前來應聘者)攜帶相關證件參加面試。4.2.1 初試隨時進行,每位應聘者初試的時間控制在20至40分鐘。4.2.2對應聘者要求完整填寫應聘人員履歷表,并檢查所填表格內,所有內容是否完整、齊備。4.2.3要求應聘者必須提交的資料包括: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資格(注冊)證、身份證等證件的原件。4.2.4招聘人員要對應聘者提供的資料逐一核實后復印,所有復印件必須由審核人簽名,落實責任,同時學歷復印件需標明原件鋼印名稱。4.3 證件核實:4.3.1 身份核實:按照應聘者提供的身份證和姓名進行查詢5、,檢查是否有妨礙招聘的記載;4.3.2證書核實:檢查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的編號、畢業(授予)時間,及與本人年齡的對比關系,辨別真偽;2001年以后的畢業證要上學信網查詢證實真偽,具體查詢責任人要簽字并注明具體查詢結果。4.3.3對2001年以前的各種證件,應聘者需提供學籍證明或者學歷認證,人力資源部門要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具體核查人員要簽字注明意見;如確實無法提供的經專業領導結合其專業工作經驗確定是否留用。4.3.4 所有員工必須承諾職稱證書、學歷證書等,保證在公司工作需要時提供給公司進行使用,否則自愿離職。4.4 背景調查:4.4.1 背景調查范圍:對應聘經理級及以上崗位的高管人員,6、以及財務部經理及以上崗位人員、 、 、 綜合服務中心經理級以上崗位、設計類專業工程師、成本類專業工程師崗位人員,以及其他需進行背景核實的人員要進行背景調查。4.4.2調查渠道:對需背景調查的人員,招聘負責人到其原單位走訪(或者電話調查、第三方調查),應聘高管崗位(總監級及以上等重要崗位人員)的人員必須到其曾工作的單位實地走訪了解情況,核對應聘者基本情況是否屬實。以及應聘者的工作能力、思想品行等綜合情況,實施調查的責任人要出具書面調查結果。4.4.3調查重點:上崗標準的必備條件和否決條件,以及離職原因、薪酬情況等。4.5 專業復試:4.5.1 經理級及以上崗位應聘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及主管上級7、領導復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專業能力、個人綜合素質及對集團的認可程度等;4.5.2 總監級含以上、 集團總部經理級、特殊崗位必須由集團董事長面試及審批;4.5.3 專業面試人員必須在應聘資料上簽署意見,并出具“是否可以試崗”的具體意見。4.6 上崗人員薪酬水平的確定:4.6.1 新招聘人員的薪酬水平確定,必須結合公司現有崗位人員薪酬水平、崗位價值序列表的標準所列薪酬水平和市場同等崗位薪酬水平,綜合進行確定,以保證盡可能的內外部的平衡;4.6.2 綜合評定后的薪酬水平能夠保證內外部基本平衡,則按照正常薪酬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如果綜合評定薪酬水平高于崗位價值序列表的標準,必須報董事長特批;4.7 工人8、崗位的招聘4.7.1招錄普通工人,必須經用人部門負責人面試合格后(必須在應聘登記表上簽字)方可上崗;招錄技術工人、服務員、司機、保潔、安保、特衛人員,須經用人部門負責人面試合格(必須在應聘登記表上簽字),并須通過專業技能測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7.2原則上工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超出年齡范圍內人員不得上崗,部分崗位人員根據具體崗位要求設置年齡限制。(1)特衛隊人員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2)護衛隊人員年齡在16周歲-50周歲,警衛人員年齡范圍:40周歲-60周歲。(3)司機年齡在20周歲-45周歲。(4)其他技術工種類工人(如電工、水工、維修工)、保潔、綠化等崗位人員年齡最高不9、得超過60周歲。(5)商業服務性質、物業高品質成熟服務社區年齡控制在55周歲以下。 (6)客戶服務、前臺接待、收銀等服務崗位人員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7)特殊原因需招聘60周歲以上人員須經本總經理審批。年滿60周歲人員每年須向公司提供身體健康狀況體檢報告,簽訂身體情況確認書。身體狀況不能勝任人員建議調崗或勸退。5 入職上崗5.1 面試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其進行體檢,同時通知其上崗時間。5.2總監級以上崗位在復試通過后,發放錄用通知書。5.3 新員工上崗當天,必須由其崗位的直接領導,對其進行崗位職責、基本規章制度、工作標準的全面培訓之后,方可正式上崗。各公司人力資源部必須在新員工上崗三10、天內,對其進行本公司組織結構、各部門職責、基本規章制度、崗位分工等方面的培訓工作。5.4 管理崗位(不含服務員、技術工人、保安、保潔等)的新員工上崗滿十天后(度過磨合期后),必須參加由集團統一組織的集中培訓,未參加培訓或雖參加培訓但考試不合格的不予轉正。5.5 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需填寫房地產集團入職登記表,并提供個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資格等級證書、體檢證明、離職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備案(服務員、保安、保潔等崗位不需提供離職證明、各類證件視情況處理)。6 試用及轉正制度6.1 新入職的員工須有試用期,試用期享受試用期薪酬標準(試用期標準為轉正后標準的80%,應屆畢業生參照應屆畢業生政11、策),試用期期間,新員工和公司之間可以雙向選擇。6.1.1管理人員試用期限:一般員工試用期1-2個月,總監及以上崗位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如:研發設計、成本、經濟師等)試用期3-6個月。6.1.2工人試用期限:工人崗位試用期一般為1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轉正。6.2新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時間不足十天(包括十天),而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者,沒有工資。工作時間超過十天后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的(沒有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按實際出勤天數和審批確認的薪酬標準計發工資。6.3試用期間實行入職引導人負責制,被聘人員所在公司的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負責人對被聘人員正確使用和留用全面負責。入職引導人及招聘12、負責人按照公司入職引導管理規定與新員工在入職10天、1個月、2個月或轉正前進行入職引導面談工作,了解新員工的工作情況,溝通情況記錄在入職引導面談表中,面談記錄作為轉正依據,具體參照入職引導相關表單執行。6.4 試用/崗期考核維度設定:6.4.1試用/崗期考核適用于主管級以上員工。6.4.2員工試用/崗期考核考核維度房地產集團崗位目標任務書、試用/崗期月度考核、能力素質考核表。其中試用/崗期月度考核得分不低于85分,低于85不予轉正。6.5試用/崗期目標任務書的制定6.5.1目標任務書由直接上級領導與員工共同制定,經隔級領導確認后報批執行;(目標責任書必須由本人與上級領導共同簽字確認,上報審批。13、6.5.2目標任務書內容約定:根據崗位具體工作內容制定能夠承接部門關鍵業務的,客觀、可量化的考核指標,不低于3-5項,按每項工作任務的重要程度設定相應評價權重??傮w權重不低于100%;試用/崗期目標任務書簽署和調整6.5.3.1員工到崗后由人力組織試用期員工及其直接領導就目標任務書具體內容進行充分溝通,雙方確認無異議后各自簽字確認;6.5.3.2轉崗/晉升(崗位職責發生變化的),由人力組織試崗期員工及其直接領導就目標任務書具體內容進行充分溝通,雙方確認無異議后各自簽字確認。6.5.3.3為保證新入職員工考核的有效性和持續性,人力組織與用人部門對新入職員工試用期崗位目標任務書中的考核指標進行有效14、分解,形成入職 30天考核工作計劃,納入試用期崗位目標任務書,隨上崗審批。6.5.3.4文件一式三份,直接領導、員工本人各留一份。人力資源部留存一份歸入員工檔案,并作為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的依據。6.5.4目標任務書修訂6.5.4.1為保證目標任務書的客觀合理性,試用期員工對目標任務書如有較大爭議,可在一周內,同時向直接上級和人力資源中心提出,人力組織雙方就爭議內容再次進行溝通,并經隔級領導同意后方可對原目標任務書進行修訂;6.5.4.2 目標任務書修訂完畢后直接上級與試用/崗期員工雙方再次簽字確認,并以修訂版為試用期考核依據,為保證考核的嚴肅性,目標任務書的修訂次數僅限一次。6.5.4.3因崗15、位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在一周內,由人力組織雙方就內容再次進行溝通,并經隔級領導同意后方可對原目標任務書進行修訂,修訂完畢后直接上級與試用/崗期員工雙方再次簽字確認,并以修訂版為試用期考核依據。6.5.4.4如在試用或試崗期崗位發生變化或部門調動的,對目標任務書考核應分階段考核;6.6 轉正流程6.6.1 試用期轉正考核6.6.1.1 第一階段試用期跟蹤考核:本著“及時調整不勝任員工、及時激勵勝任員工”的考核原則,同時結合崗位性質和職級不同,設定不同的試用期限,總監級(含)以上新員工入職30天即進行試用期跟蹤考核。6.6.1.2入職試用 30 天,試用 30 天后 2 個工作日內,試用員工向人力16、資源中心提交書面的試用 30 天工作述職報告,總結試用期間目標任務書中的工作計劃目標及月度計劃, 同時對今后工作目標進行規劃。6.6.1.3工作業績考核:試用30天后5個工作日內,試用員工主管領導據工作述職報告和工作完成情況,對試用員工的試用30天工作計劃考核表據實打分評價,逐級審核確認。試用期30天考核適用于總監級(含)以上員工,經理級以下轉正考核按第二階段考核規定執行;6.6.1.5 第二階段轉正考核:試用期滿前,第二階段轉正考核適用于通過第一階段轉正考核繼續試用的員工,考核程序同第一階段轉正考核程序。6.6.1.6工作業績考核:試用期滿前8個工作日內,試用員工主管領導根據工作述職報告和工17、作完成情況,對試用員工的試用期崗位目標責任書據實打分評價,逐級審核確認,人力資源中心組織現場考評會,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述職考核。 勝任能力評估:根據崗位職責,提取 5-10 項勝任能力素質指標組織用人部門和業務關聯部門進行評估,出具評估結果和綜合評價意見。主管及以上員工,能力素質考核權重上級70%、同級20%、下級10%;第二階段考核得分=工作業績得分*70%+勝任能力得分*30%6.6.1.8復核與報批程序:人力資源部/各公司辦公室對試用員工工作業績成果進行復核,根據最終考核結果,出具按期轉正或其他處理意見,于試用期滿前3個工作日內,授權委托人審批。6.6.1.9轉正考核結果認定對照表(一)第18、一階段(入職試用30天)試用轉正考核結果認定對照表考核得分等級界定結果應用95(含)以上優秀符合轉正條件,按期現職轉正85(含)-95良好符合轉正條件,繼續試用70(含)-85需改進繼續試用或降職降薪(低于80分不低于70分的降職降薪)70以下不合格不予轉正,解除勞動合同(二)第二階段(試用/崗期滿前)試用轉正考核結果認定對照表考核得分等級界定結果應用95(含)以上優秀符合轉正條件,按期現職提前轉正85(含)-95良好符合轉正條件,按期現職轉正70(含)-85需改進符合轉正條件,按期現職或降職降薪轉正(低于80分不低于70分的降職降薪轉正)70以下不合格不予轉正,解除勞動合同6.7 試用/崗期19、考評會6.7.1 員工/經理級員工試用/崗期考評會:人力資源組織與擬轉正員工進行轉正述職考評,對員工試用/崗期工作業績及能力素質兩方面進行考核評分;填寫能力素質考評表 考評小組成員:部門主管領導、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負責人;6.7.2 總監級及以上員工試用/崗期考評會:人力資源組織與擬轉正員工進行轉正述職考評,對員工試用/崗期工作業績及能力素質兩方面進行考核評分,填寫能力素質考評表??荚u小組成員:董事長、公司總經理、人力資源管理總監、各相關聯部門負責人。 6.8 試崗期員工考核6.8.1試崗員工包含:調崗、內部調動、晉升、降級的轉正程序按本制度執行;6.8.2試崗期員工不參加30天考核;6.920、 轉正考核結果處理6.9.1人力資源部門監督部門負責人對試用/崗員工考核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等,根據考核結果提出的提前、延期或不予轉正等意見的,應根據情況進行內部調研后提出處理意見按權責規定提報相應領導審批。6.9.2按時轉正/延期/降職降薪:考核結果經授權委托人審批通過的,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向試用/崗員工向用人部門反饋轉正考評認定結果,由用人部門與轉正員工進行績效面談,填寫員工績效考核面談表,報人力資源部門備案。6.9.3人力資源部門需對提前轉正的,按轉正審批程序辦理轉正審批手續;對于延期轉正的,在延期滿時辦理轉正審批手續;對不予轉正的在試用期結束前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做辭退處理。6.9.4不合21、格辭退: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由用人部門根據績效面談程序,進行績效面談,提出辭退意見,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除其勞動關系。6.10轉正審批6.10.1人力資源部門將房地產崗位目標任務書、能力素質考核表、形成最終的試用/崗期績效考評報告、并出具轉正意見。項目員工經用人部門主管領導審批;6.10.2 轉正審批所需資料:轉正申請、能力素質考核表、入職引導面談表、房地產崗位目標任務書、月度計劃完成情況、員工績效考核面談表、集中培訓成績單。6.11 轉正手續辦理6.11.1人力資源對資料進行審核并確認無誤后,根據公司薪酬標準及薪酬確認書將相關轉正資料上報審批進行工資調整。6.12 實施保障機制6.12.1試用期員工22、因個人原因未能按規定時間提交轉正考核材料,造成無法正常辦理轉正手續的,作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處理,予以延期三個月或辭退處理。6.12.2各用人部門未能按規定出具新入職試用員工轉正定崗與否意見的;部門負責人給予以500元經濟處罰,如員工通過勞動仲裁或公司和解要求索賠補償金的,由負責人承擔。6.12.3各用人部門和相關工作責任部門工作懈怠、推脫,造成試用人員轉正考核工作延誤辦理的,責任人予以500元經濟處罰,并在全公司通報批評; 6.12.4一般員工試用期最長期限為三個月,如三個月期滿員工不寫轉正申請,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通知其一次,仍不寫申請者視為自動離職。6.12.5如試用期滿,達不到崗位要求的則23、及時解除勞動關系;特殊情況試用期最多不超過6個月,且需本人填寫試用期延長申請。6.13轉正6.13.1新員工入職滿一個月后,本人可根據工作表現填寫轉正申請表交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組織相關領導確認是否符合任職要求;7 罰則7.1 篩選資料未核實或核實出現失誤,處罰招聘責任人100元;7.2 應聘者填寫應聘資料不全、未核實所帶證件、未在復印件上簽字確認的,出現一例,處罰招聘責任人50元;7.3 應該進行背景調查而未進行的,出現一次減發責任人崗位補貼500元;背景調查走過場或弄虛作假的,處罰招聘責任人1000元,情節嚴重的降薪、降職直至辭退處理;(背景調查時要防止入職人員作假及留24、假信息)7.4 未通過專業面試上崗的,出現一次處罰招聘相關責任人500元; 7.5 出現假證上崗,處罰招聘經辦人100元; 7.6 未按規定組織新員工培訓的,出現一人處罰責任人崗位補貼50元。未接受集團集中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而轉正的,一人次減發人力資源部責任人崗位補貼100元;7.7各轉正審批環節的相關責任人,如果因工作失誤或故意延誤員工正常轉正時間的,由該責任人承擔所有責任;7.8各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招聘擬錄用主管級及以上人員,必須在確定上崗3日內,將應聘者材料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每晚一天減發人力資源經辦人50元。 7.9未在集團人力資源部門或未經有效批準而上崗的,由招聘責任人承擔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含未經批準上崗人員的工資及一切費用)8 附則8.1 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部。8.2 本規定自董事長批準之日起執行。附件(以下附表見附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