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舍設施用電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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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71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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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校舍、設施、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校舍安全管理制度(一)應加強校舍管理和監控,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學校校舍的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二)總務處應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現險情(危房、危墻、危廁等)應果斷采取應緊措施,立即報告校長,并制定修繕和加固計劃和方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城建部門,盡快修繕或加固、翻新。(三)學校要配備專(兼)職管理員,負責對校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校舍避雷設施完好,發現損壞要及時2、修復,定期請有關部門做好檢測。門窗開啟靈活,不松動,不腐朽;玻璃五金等件齊全,不松動,維護及時。學校要在易發生危險的地方或設施前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防止事故發生。(四)學校有基建工程的必須在工程區域設立醒目的安全事項和警示標志,并用網工線或墻等將施工范圍與學生活動區域隔離,施工的器具或相關物品都應放在工地內或指定的區域內。二、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2、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3、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3、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教室、教師宿舍、圖書室、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2)學校總務處應按規定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3)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5)加強對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教師在宿舍私自接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4、,嚴禁將煤油燈、蠟燭、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6)學校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校長反饋,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為了學校安全用電管理,規范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本規定。(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1、用電管理由總務處負總責,學校電管員具體負責管理。總務處要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志,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范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要和各有關處室簽訂用5、電安全責任書。2、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實行規范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規范要求。3、總務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管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匯報后,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4、教導處對用電管理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范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6、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安裝更換電表的教師和家屬,罰款200元。教師或家屬不得私自亂拉亂扯,不得偷電,違者罰款200元。(二)、用電6、設施的維護維修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后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范操作,嚴禁亂搭亂扯。3、各辦公室、教研組、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4、各班級、各處室、各部門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準后,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7、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表入戶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表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三)、要注意節約用電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用電、取暖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一、電源線路、取暖等相關設備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8、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二、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三、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四、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五、凡有高電壓9、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水電管理人員或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樹木雜草,防止引發事故。六、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七、安全用電、取暖必須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度,各責任區責任人組織自查,學校平安創建領導組組織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八、全體師生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人和事,全體師生員工都有制止和檢舉義10、務。九、班主任是班級學生冬季取暖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級學生取暖的安全負全部責任。十、應經常對學生進行用火安全教育。嚴禁學生私自生火。十一、應妥善保管好煤球;必須由班主任負責,學生嚴禁觸碰取暖設施,否則,造成損失自負。十二、取暖時應保持教室空氣清新,每隔15分鐘打開門窗通風10分鐘。十三、對于玩忽職守、不按規定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責任。學校食堂燃氣使用管理制度為確保食堂燃氣使用安全,根據管理條例要求和使用規范,特別制定食堂燃氣使用管理制度:1.加強食堂燃氣管理的領導,成立燃氣安全檢查小組,隨時不定期檢查,并作登記。2.食堂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安全使用燃氣的重要性,強化責任意識。3.非食堂人員不得開關燃氣閥門。4.食堂燃氣由專人負責開關閥門,開燃氣前必須檢查燃氣管道再開燃氣閥門,不用時、下班前必須關閉燃氣閥門,做到責任到人。5.負責開關燃氣責任人一定要嚴格把關并做好登記記錄工作。6.嚴格按照要求,做到通風良好,并有滅火設備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