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重大事項內部報告審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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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76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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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公司重大事項內部報告審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重大事項內部報告審批工作,明確公司各部門重大事項內部報告的職責和程序,確保公司領導準確掌握并及時處置緊急重大事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第三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和聯絡人,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為聯絡人;由聯絡人具體負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責任人簽字后負責上報工作。第四條 公司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應根據其任職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內部信息2、上報制度,以保證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關信息。第五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以及因工作關系了解到公司應披露的信息的人員,在該信息尚未公開披露之前,負有保密義務。第二章 重大事項的范圍第六條 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二)董事長、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三)上級部門、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四)工程建設、交通管理的突發性事件、事故;(五)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六)部門及個人獲得的市級以上的獎懲情況;(七)干部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八)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第七條 需要審批的重大事項:(一)在正常工作期間,領3、導和部門負責人外出考察、學習以及離開市區的活動;(二)部門負責組織的集體活動(包括黨、團、工會等活動);(三)部門負責組織的專業培訓和外出參觀學習培訓、專題講座、學術討論等活動;(四)征地拆遷強拆行動和工程項目建設突擊行動;(五)其他需要履行審批程序的事項。第三章 重大事項報告審批程序第八條 公司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一)提供信息的義務人應核對相關信息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二)實行逐級報告制度。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三)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4、(單位)或個人用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補報;(四)凡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急報告,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五)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確實遇到困難無法辦理的應及時報告;(六)需要履行對外信息披露義務的事項,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的程序執行。第九條 公司重大事項審批程序和要求:(一)有審批程序規定的重大事項按照公司有關審批程序進行;(二)部門負責組織的5、集體活動和外出活動需提前三天報告公司總經理, 同時上報活動方案,經批準同意后方可行動,重大活動要上報公司董事長審批;(三)報告事項由責任部門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第四章 重大事項的報告紀律及責任第十條 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處理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未上報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一條 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辦結后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匯報或口頭匯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紀律處分。第十二條 對一些影響公司發展全局的突發事件,因本部門或當事人原因導致未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第十三條 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督辦。需要上報的由綜合管理部按有關要求及時上報。第五章 附 則第十四條 本制度未做規定的,按照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執行。第十五條 本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有沖突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執行。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