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管理制度2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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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79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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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目錄- 2 -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分類- 2 -第三章 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檢查- 5 -第四章 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處理- 7 -第五章 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處理檢查與驗收- 11 -第六章 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備案- 13 -第七章 附表- 14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工程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混凝土結構指以混凝土為主要材料制成的結構,包括素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和預應力混凝土2、結構等。第三條質量缺陷指對工程質量有影響,但小于一般質量事故的質量問題。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是指混凝土結構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項目或檢驗點,造成在大體積混凝土工程中,處理所需物資、器材及設備、人工等直接損失費用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在混凝土薄壁工程中,處理所需物資、器材及設備、人工等直接損失費用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延誤工期不足一個月,經過處理后,仍能滿足設計要求,不影響工程正常使用及工程壽命的,非事故性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第四條 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包括: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缺陷、混凝土結構內部質量缺陷、混凝土結構裂縫、混凝土結構止水缺陷等。第五條 現場建管機構、委托管理單位、設計、監理、施3、工等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混凝土質量控制,不斷提高混凝土外觀和內部質量,盡量避免產生混凝土缺陷,特別是重大缺陷的發生。對于重大或具有普遍性的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應及時總結其教訓,根據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山東段工程混凝土結構特點,加強設計監理,優化施工方案,嚴格做好施工各環節管理工作,妥善處理工程進度與質量關系,切實做好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預防和處理工作。第六條 混凝土質量缺陷管理的工作內容主要有:缺陷的檢查、缺陷原因分析、缺陷分類、缺陷處理程序、缺陷處理、處理后質量檢測及驗收、缺陷備案等工作。第七條 施工、監理、設計、建設等單位,應妥善保管屬于各自管理范圍內所有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的檢查(測4、)、復核、處理、驗收等原始資料,并按有關規定存檔。第八條 本規定適用于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山東段工程中各類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的管理。第九條 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處理,除應遵守本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行業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第二章 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分類第十條 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分類根據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所處的工程部位、嚴重程度、對結構安全、運行及外觀影響程度,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分為三類。 1類質量缺陷為:未達到設計或合同技術要求,但對結構安全、運行無影響、僅對外觀有較小影響的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 11類質量缺陷為:未達到設計或合同技術要求,對結構安全、運行、外觀有一定影響,經常規處理后,不影響結構正5、常使用和壽命的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 類質量缺陷為:對結構安全、運行、外觀有影響,需進行加固、補強等特殊處理,處理后,不影響結構正常使用和壽命的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第十一條 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缺陷判別標準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缺陷判別標準見表1。表1 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缺陷判別標準項目區域質量標準內容類類外部尺寸渠道襯砌工程寬度允許偏差30mm檢測合格率6060鋼筋混凝土建筑物允許偏差20mm檢測合格率6060不平整度渠道襯砌工程不大于10mm/2m檢測合格率6060鋼筋混凝土建筑物不大于4mm/2m檢測合格率6060較高速水流區V6m/s:局部突起高度12mm一般流速區V6m/s:局部突起高度256、mm表面缺陷蜂窩空洞累計面積5%累計面積%單個面積m210%0.02m210%0.02m2氣泡累計面積5% 累計面積%單個面積m210%10mm10%10mm缺損掉角累計面積5%累計面積%單個面積m210%0.15m210%0.15m2 注:表面缺陷面積主要包括麻面、蜂窩、空洞、氣泡、缺損掉角、掛簾、小于1cm錯臺。第十二條 混凝土結構內部質量缺陷檢查標準1、混凝土結構內部質量缺陷檢查標準見表2。 表2 混凝土結構內部質量缺陷檢查項目和標準檢查項目質量標準設計齡期抗壓強度渠道襯砌(或素、少筋)混凝土保證率80,最低強度值不低于設計要求的l5,平均值滿足設計要求鋼筋混凝土保證率90,最低強度值不7、低于設計要求的l5,平均值滿足設計要求設計齡期抗滲性渠道襯砌(或素、少筋)混凝土抗滲試件合格率不低于80鋼筋混凝土抗滲試件合格率不低于90設計齡期抗凍性渠道襯砌(或素、少筋)混凝土抗凍試件合格率不低于80鋼筋混凝土抗凍試件合格率不低于902、凡混凝土性能抽樣檢測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的或混凝土實體結構發現異常情況的,應進行專項檢查(測)及專題研究,并按類質量缺陷處理。第十三條 混凝土結構裂縫檢查判別標準混凝土結構裂縫檢查判別標準見表3表3 混凝土結構裂縫檢查判別標準 項 目 1 類 類 類渠道襯砌(或素、少筋)混凝土工程縫寬0.2mm縫長200cm縫深基本穿透結構厚度鋼筋混凝土建筑物工程縫寬0.28、mm縫長0.4mm縫長400cm縫深大于結構厚12第十四條 混凝土結構止水缺陷檢查判別標準除滿足材料各項具體標準及施工檢查標準外,止水不應滲水。混凝土結構止水檢查判別標準見表4表4 混凝土結構止水缺陷檢查判別標準項目1類11類類滲水狀況滲水滴水流水破損狀況輕微破壞一般破損嚴重破損止水偏移小于l Omm1 0mm30 mm大于30 mm第三章 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檢查第十五條 一般要求1、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檢查,應在混凝土結構拆模后、單元工程質量評定前或發現異常現象后進行。 2、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檢查包括施工單位自查,監理單位復查,并認定缺陷等級和建設、設計單位監督檢查。3、施工和監理單位應建立完9、善的質量保證和監督檢查體系,要有專門的質量管理機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施工單位還要有相應的質量檢驗、測試儀器。4、施工單位應組織有經驗的專業人員進行質量缺陷檢查(測)。檢查(測)人員應熟悉業務,掌握所用儀器性能,了解被檢查對象工作特性,具有初級以上工程系列技術職稱,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5、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檢查(測)所用的檢測、計量設備,應定期進行檢定,并具備有效的檢定證書。國家規定需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認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或其授權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6、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檢查(測),施工單位應認真逐項進行,檢查(測)結果應詳細記錄,繪制缺陷位置圖,并備有10、影像資料。檢查(測)記錄必須及時整理,編寫檢查(測)報告,建立檔案,存檔。檢查(測)結果及時報送監理。7、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缺陷、止水缺陷、裂縫等檢查(測)宜以直接測量法檢測為主,必要時,可進行破壞性檢查。小體積薄壁結構內部缺陷檢查,宜以無損檢測為主。對于大體積混凝土結構內部質量缺陷可采用超聲波、掃描等無損檢查(測)法,必要時,可采用鉆孔取芯、壓水、壓氣等方法進行局部破壞性檢查(測)。8、在進行破損檢查(測)前,施工單位應制定詳細的檢查(測)實施細則,報送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破壞性檢查(測)時,必須確保被檢查(測)結構及檢查人員的安全。結構質量缺陷處理后,必須回填檢查(測)孔洞,回填質量必須11、滿足結構安全、運行及外觀要求。第十六條 檢查項目1、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檢查(測)分為: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缺陷檢查(測)、混凝土結構內部質量缺陷檢查(測)、混凝土結構裂縫檢查(測)、混凝土結構止水缺陷檢查(測)等。2、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檢查(測)的方法及數量應根據相關規程、規范執行。3、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缺陷主要檢查(測)項目為:建筑物外部尺寸偏差、表面平整度、表面蜂窩、麻面、氣泡、孔洞、缺損、掛簾、錯臺、鋼筋頭外露、管件頭外露、冷縫、施工縫等;4、混凝土結構內部質量缺陷主要檢查(測)項目為: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強度、抗滲、抗凍、密實性等性能及混凝土空洞、架空、冷縫、施工縫等。5、混凝土結構裂縫主12、要檢查(測)項目為:裂縫發現時間、位置、數量、裂縫長度、裂縫寬度、裂縫深度、裂縫產狀、裂縫走向、裂縫發展狀況、縫面滲水(包括冷縫、施工縫滲水)、鋼筋銹蝕、析出物及析出物化學成分等。6、混凝土結構止水質量主要檢查(測)項目為:止水破損、止水連接、止水偏移及止水滲漏等。第十七條 發現混凝土結構外部和內部質量缺陷后,除詳細檢查(測)記錄質量缺陷所發生部位、產狀、時間、溫度、水位、荷載等工作條件外,應根據缺陷檢查(測)、調查結果及缺陷具體形態,結合上述因素,分析缺陷產生原因,判斷對建筑物結構安全、運行及外觀影響,并對質量缺陷分析定類。第十八條 對類或有普遍性的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應召開專題研討會,分析13、研討缺陷原因,視需要可進行結構復核計算。第四章 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處理第十九條 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處理程序1、1類質量缺陷 1類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方案,報監理單位批準后,進行處理。2、11類質量缺陷 11類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按本規定檢查(測)、分析、判斷并提出處理方案,報送監理等單位,修補前需經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四方聯合檢查驗收,處理修補方案需經監理批準后實施修補。3、類質量缺陷(1)對需按非常規辦法處理的類缺陷,施工單位首先應自查(測),并報送監理單位,監理單位組織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聯合復查。必要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有缺陷結構和處理后結構的安全性進行復核。(214、)安全復核單位在進行結構安全性復核之前,應收集相關勘測設計和相關缺陷的有關資料,詳細分析混凝土結構缺陷產生原因,根據缺陷部位、產狀、相對尺寸等,復核有缺陷的結構安全性,預測今后運用狀況。推薦加固或返修處理方案,編制預算。監理單位收到安全復核成果后,應盡快組織設計、施工、建設等參建單位或召開專家審查會進行審查,處理方案經監理單位審批后,方可進行處理。整個檢查、復核、處理過程在建設單位備案。第二十條 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處理一般要求1、各種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一般應修補或處理。2、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處理,應滿足國家、行業質量標準,還應滿足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3、在滿足設計要求及建筑物安全運行的前提下15、,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處理,應以盡量少損傷母體為原則。 修補材料強度、耐久性、防滲性均應高于母體原材料一個級別,與母體粘結好、無毒,確保結構整體強度和長期可靠運用,并盡可能兼顧結構外觀效果。4、未經工程使用驗證的修補材料,需通過室內配合比試驗及現場試驗驗證,經監理單位批準后,方可使用。對已有成功使用經驗但施工單位未使用過的修補材料,需進行現場工藝試驗。5、已發生的施工缺陷,在查明缺陷原因后,應吸取教訓,改善施工條件、完善施工工藝,防止類似缺陷繼續發生。6、氣泡、麻面、蜂窩、缺損等表面缺陷,原則上宜在拆模檢查后及時處理。需對原結構進行切槽、打磨處理的缺陷,原則上應在混凝土達到50設計強度后處理,對16、溫度反應敏感的缺陷,應在適宜的環境和季節時處理。7、結構性裂縫,應首先消除產生裂縫原因。對因基礎變形產生的上部混凝土結構裂縫,應首先進行基礎處理,然后再進行上部結構裂縫處理。對荷載敏感的結構裂縫,應首先卸載或減少荷載后,再進行相應裂縫處理。對仍處于活動狀態的裂縫,宜用柔性材料處理。8、混凝土結構內部質量缺陷,原則上采用灌漿法處理。灌漿材料可分別選用普通水泥漿材、超細水泥漿材、改性水泥漿材、膨脹水泥漿材、環氧類漿液等材料,并合理確定漿液濃度、灌漿壓力等灌漿參數和施工工藝。9、對于確定需要加固或特殊處理的缺陷,應進行專題論證后,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處理。當需拆除時,可采取部分或全部鑿除或爆破清除,并17、經專門設計后進行。10、對于l類裂縫,視裂縫位置、對結構安全性及結構防水性、耐久性的影響程度等,進行相應表面處理。處理措施可以表面涂刷、縫口鑿槽嵌縫。鑿槽嵌縫材料一般為環氧砂漿或微膨脹預縮水泥砂漿或丙乳砂漿。11、對于Il類裂縫,視裂縫所在部位可選用噴涂法、粘貼法、充填法和灌漿法處理。12、對于IIl類裂縫,采取相應綜合補強加固或特殊處理。 補強加固方法有預應力法、粘貼鋼板或玻璃鋼法、粘貼碳纖維布、增加斷面法與充填法和灌漿法等結合。13、施工中造成的止水缺陷,應在適宜環境和季節時進行處理。為確保施工質量,滲水和漏水部位止水處理,原則上宜將水集中弓l出或堵漏后再做處理。止水缺陷處理可采用嵌填法、18、粘貼法、錨固法、灌漿法等方法處理。這些方法均適用于迎水面表面止水處理。14、混凝土結構缺陷處理前后要留有聲像資料。15、缺陷處理時應確保結構和處理人員安全。第二十一條 對于IIl類質量缺陷處理效果,必要時,對其結構安全性、長期運行條件,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檢查(測)。必要時,在結構內部或外部設置相應監測設備,對其應力、變形和工作狀態進行跟蹤監測。一旦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復查,分析原因,并提出相應補救措施。第五章 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處理檢查與驗收第二十二條 一般要求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處理檢查和驗收應嚴格按照質量管理要求進行。表面缺陷處理后仍可用直接檢查(測)法檢查。采用灌漿處理的內部缺陷,可采用超聲19、波等無損檢查(測),必要時,可用打孔壓水壓氣等方法檢查(測)。非常規處理的混凝土結構缺陷,按已批準的設計要求檢查(測)。檢查(測)確認達到質量標準后,方可提請驗收。第二十三條 檢查和驗收標準 檢查驗收標準為經批準的處理方案及設計、合同文件規定的質量標準。第二十四條 檢查內容1、相同部位的修補材料取樣次數不少于兩次。2、外觀質量缺陷處理,首先檢查處理基面是否達到設計要求。采用微膨脹水泥砂漿填補的,填補完成3d后,用小錘輕擊砂漿表面,聲音清脆為合格,聲音發啞者應鑿除重補。采用環氧砂漿或丙乳砂漿填補的,填補完成7d后,用小錘輕擊砂漿表面,聲音清脆為合格,聲音發啞者應鑿除重補。采用環氧膠泥處理的,外觀20、檢查以不出現膠泥氣泡為合格。 粘接試驗現場取樣的部位和數量由監理工程師確定,粘接強度大于粘結強度指標或破壞面在母體混凝土上時認為合格,對拉拔試驗的試樣應進行描述和分析。3、對于灌漿處理的內部質量缺陷,無損探傷檢測時,縱波速度要求大于4000ms。鉆孔取芯檢查(測)的部位和數量由監理工程師確定,至少進行兩組檢查,且達到相應標準。4、對于裂縫表面處理,表面鑿槽時,應檢查槽的深、寬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嵌縫材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裂縫表面采用涂刷防滲或粘貼防滲材料時,檢查材料性能、厚度、寬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對于灌漿處理的裂縫,灌漿前后應采用聲波檢測。按相關標準對灌漿質量進行檢測、分析和判斷。第二十五條21、 結構止水缺陷處理檢查,除了檢查止水材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外,外觀主要檢查是否漏水。第二十六條 驗收1類質量缺陷由監理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對處理結果進行檢查及驗收。 11類質量缺陷由監理單位組織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對處理結果進行檢查及驗收。處理及驗收結果應報建設單位備案。 1類質量缺陷由監理單位組織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對處理結果進行檢查及驗收。處理及驗收結果,建設單位備案,并報質量監督單位。 第二十七條 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處理后的驗收工作應嚴格按本規定及南水北調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混凝土結構質量缺陷備案第二十八條 工程建設中發現的質量缺陷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對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個別部位或局22、部達不到規范和設計要求(但不影響使用),且未能及時進行處理的工程質量缺陷問題(質量評定仍為合格),必須進行工程質量缺陷備案。第二十九條 單元(工序)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處理后部分質量指標仍達不到設計要求時,經設計復核,項目法人及監理單位確認能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進行處理;或經加固補強后,改變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經項目法人、監理及設計確認能基本滿足設計要求,其質量可定為合格,但應按規定進行質量缺陷備案。第三十條 質量缺陷備案的內容包括:質量缺陷產生的部位、原因,對質量缺陷是否處理和如何處理以及對建筑物使用的影響等。 第三十一條 質量缺陷備案表由監理單位組織填寫,內容必須真實、全23、面、完整,各工程參建單位代表應在質量缺陷備案表上簽字,有不同意見應明確記載。第三十二條 質量缺陷備案資料必須按竣工驗收的標準制備,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查資料存檔,工程項目階段驗收或竣工驗收時,現場建管機構或委托建設管理單位必須向驗收委員會匯報并提交歷次質量缺陷的備案資料。第三十三條 有關質量缺陷及處理情況應及時報質量監督機構備案。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公司負責解釋。第七章 附表附表1混 凝 土 結 構 表 面 缺 陷 檢 查 表(蜂窩、麻面、空洞、氣泡、缺損、錯臺、掛簾)標段 工程名稱 建筑物名稱 構件名稱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建筑物樁號 建筑物主要尺寸 檢查時間24、 氣溫 相對濕度 荷載狀況 調查人缺陷名稱位 置形 態長cm寬cm深度(厚度、高差)mm備 注圖示附表2混 凝 土 結 構 表 面 缺 陷 檢 查 表(尺寸偏差)標段 工程名稱 建筑物名稱 構件名稱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建筑物樁號 建筑物主要尺寸 檢查時間 氣溫 相對濕度 荷載狀況 調查人序號部 位尺 寸 偏 差備 注形 態長度偏差cm寬度偏差cm厚度偏差cm圖示及說明附表3混 凝 土 結 構 內 部 缺 陷 檢 查 表標段 工程名稱 建筑物名稱 構件名稱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建筑物樁號 建筑物主要尺寸 檢查時間 氣溫 相對濕度 荷載狀況 調查人混凝土抗壓強度(MPa)混凝土抗凍性 混凝土抗滲性備25、 注設計強度抗 抗壓強度保 保證率最低試驗值平均值無損檢測試成果損傷測試成果強度評價設計抗凍等級混凝土凍融現象抗凍性評價設計抗滲等級止水形態及滲水現象抗滲性評價說明附表4混 凝 土 結 構 裂 縫 檢 查 表標段 工程名稱 建筑物名稱 構件名稱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建筑物樁號 建筑物主要尺寸 檢查時間 氣溫 相對濕度 荷載狀況 調查人裂縫編號裂縫位置走 向縫寬mm縫長m縫深cm結構斷面尺寸裂縫類型初步分析滲水狀況溶濁物質備 注垂直水平斜角環向圖示及說明附表5混 凝 土 結 構 止 水 缺 陷 檢 查 表標段 工程名稱 建筑物名稱 構件名稱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建筑物樁號 建筑物主要尺寸 檢查時間 26、氣溫 相對濕度 荷載狀況 調查人序號部 位止 水備 注止水材料破損形態 滲水情況止水偏差(cm)圖示及說明附表6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報審表合同名稱 合同編號 承包商 標段單位工程名稱分部工程名稱單元工程名稱單元工程編號構件名稱質量缺陷部位質量缺陷簡要說明擬采用處理方案簡要說明附件目錄報告圖號計劃施工時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包人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審批意見 監理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附表7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缺陷驗收簽證表合同名稱 合同編號 承包商 標段單位工程名稱分部工程名稱單元工程名稱單元工程編號構件名稱質量缺陷部位、類別 質量缺陷檢查、檢測情況施工單位自查 終27、檢人員(簽名)監理單位抽查監理工程師(簽名)委托檢測單位檢測情況驗收結論保留意見 (簽名)備查資料清單參加驗收單位單位名稱職務、職稱簽名項目法人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附表8 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缺陷備案表編號: 工程施工質量缺陷備案表 質量缺陷所在單位工程: 缺陷類別: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1、質量缺陷產生的部位(主要說明具體部位、缺陷描述并附示意圖):2、質量缺陷產生的主要原因:3、對工程的安全、功能和運用影響分析:4、處理方案,或不處理原因分析:5、保留意見(保留意見應說明主要理由,或采用其他方案及主要理由):保留意見人 (簽名)(或保留意見單位及責任人,蓋公章,簽名)6、參建單位和主要人員1)施工單位: (公章)質檢部門負責人: (簽名)技術負責人: (簽名)2)設計單位: (公章)設計代表: (簽名)3)監理單位: (公章)監理工程師: (簽名)總監理工程師: (簽名)4)項目法人: (公章)現場代表: (簽名)技術負責人: (簽名)填表說明:1. 本表由監理單位組織填寫。2. 本表應采用鋼筆或中性筆,用深藍色或黑色墨水填寫。字跡應規范、工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