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公司員工獎勵及懲戒管理制度2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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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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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業公司員工獎勵及懲戒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 總則4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5第三章 獎懲職責5第四章 獎勵6第十六條 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三種:6第十七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嘉獎通報全公司。6第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7(一) 績效考核成績超過上級安排任務的五分值以上者;7(九) 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7第十九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一次。8專項獎9第二十二條 專項嘉獎 -授予“優秀員工稱號”。9第二十三條 專項嘉獎2、 -“合理化建議獎”。9(三)有益于公司經營發展的其它意見或建議。9第二十四條 創造性勞動獎。9(二)主動性:創造性勞動應是由員工積極主動開展的工作;10第二十五條 拾金不昧獎10第二十六條 江湖新秀獎(專項)10第二十七條 個人突破獎(專項)10第二十八條 伯樂獎10(五) 人才推薦也會納入到軍銜評定的范籌11第二十九條 其他專項獎11第三十條 最佳門派11第三十一條 優秀俠客(1人)11(二) 標準:11第三十二條 行俠仗義獎(好人好事)(1人)12第三十四條 最佳幸運獎(1人)12第三十五條 項目突破獎(團隊)12(一) 規則:總經理辦公室最終決定12第三十六條 最佳管理獎(2人)13(3、二) 標準:13第三十七條 獎勵程序如下:13第三十八條 員工晉級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13第五章 懲戒13(四) 處罰的決定在人事行政部開具的“懲戒通知單”中注明。14第四十二條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14(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14第四十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記大過處分17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建議給予降職、降薪處分:17第四十九條 除名:分為勸退、解聘、辭退。18(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議給予勸退:1830、違背xx商業行為及道德準則2032、購買公司物品,不走公司流程,自行領用者;20第六章 獎罰標準21(一)獎金4、額度范圍為:2111、其他專項獎:具體額度由總經理審批。21第七章 員工年度獎懲23第五十七條 員工功過抵消規定:23第八章 附則23第五十八條 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管理制度。23第八章 員工考勤制度24第六十三條、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24第六十五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24第六十七條、考勤獎罰制度24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使員工明確獎懲考核的標準、依據和方法,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從而更好地規范公司及員工的行為,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員工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5、題或影響效果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第三條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第四條 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xx實業全體員工。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第六條 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公員工的日常行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評價,其分值將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第七條 員工的表現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為可以在較長時期內為企業帶來收益,除在當期考評得分上予以反映外,還可以通過6、獎勵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傳、鼓勵的推動作用。第八條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第九條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及時通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申訴的權利。第十條 下屬的行為應予處罰,而其直接管理者沒有處罰的,管理者承擔責任過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以下達責任過失單。第十一條 有功必獎,有過必罰;依法管理,執法必嚴;獎罰面前,人人平等。第三章 獎懲職責第十二條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獎懲工作的提出。第十三條 人事行政經理負責審批員工500元以下的獎懲決定。第十四條 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獎/罰工作的落實、決定復核與復議。第十五條 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體員工記過與記功(含)以7、上、獎罰單次金額超過500元或涉及晉/降級(薪、職)的決定的審批。第四章 獎勵第十六條 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三種:(一) 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二) 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三) 榮譽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優秀員工、合理建議獎、創造性勞動獎、拾金不昧獎、最佳門派、優秀俠客、行俠仗義獎最佳綠葉團隊獎、江湖新秀獎、個人突破獎、幸運獎、項目突破獎、最佳管理獎、伯樂獎等稱號。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第十七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嘉獎通報全公司。(一)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二) 領導有方8、,使主管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三) 每月初評各部門選出上月表現最佳者或業績完成NO.1者,相片制作成X展架同時展示自己的工作心得,讓大家膜拜;(四) 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五) 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六) 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七) 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八) 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的一定效果者;(九) 對顧客服務熱情,服務品質高,被顧客表揚的,本月有好評的,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十) 主動幫助老弱幼殘等弱勢群體,助人為樂的;(十一) 具有節約意識,為公司節約成本支出的;(十二) 主動利用業余時間幫助他人的;9、(十三) 拾金不昧(金額較大者適用專項獎勵);(十四) 客服在銷售中因顧客原因遭到辱罵,堅持服務標準的,維護公司利益的;(十五) 能夠及時協助或有效解決突發事件者;(十六) 能主動加班加點完成緊急重要任務的。(十七) 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第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一) 績效考核成績超過上級安排任務的五分值以上者;(二)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三) 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四) 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五) 對提高公司信譽,做出顯著成績者;(六) 在公司的重大10、活動過程中表現突出者。(七) 工作中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影響較大者;(八) 有效地防止公司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通報表揚。(九) 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第十九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一次。(一)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二)增收節支1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不含)以下者;(三)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四)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開源節流(節約物料或節省開支),有突出貢獻者;(六)維護企業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七)創建特殊功跡,在社會上產生良好影響的。第二十條 員11、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一) 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二) 全年能超額10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三) 增收節支50萬元(含)以上者;(四)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九條(一)款表現更為突出者;(五) 連續五年,工作業績突出,并無任何劣跡者。(六)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的;(七) 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第二十一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建議給予晉級、晉薪或晉職獎勵。(一) 表現優異,績效考核結果符合本部門晉升條件者;(二) 在本工作崗位做出某項突出成績者;(三) 有突出才能,為公司急需者;(四) 為同行業競相12、爭取者;(五) 其他符合晉級(薪、職)條件者。專項獎第二十二條 專項嘉獎 -授予“優秀員工稱號”。年度內對于表現突出的員工授予“優秀員工”的稱號。評選標準及評選程序由人事行政部根據上級公司要求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擬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第二十三條 專項嘉獎 -“合理化建議獎”。參與評獎的合理化建議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特性:(一)對公司各項業務工作、管理環節存在問題提出的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改進意見或措施;(二)對公司發展策略、經營方式、管理模式等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設性意見;(三)有益于公司經營發展的其它意見或建議。第二十四條 創造性勞動獎。參與評獎的創造性勞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特性:(一)13、 創造性:創造性勞動應是在突破現有的管理模式、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基礎上提出的新思路、新觀念或采用的新技術、新方法。既可以是獨創的,也可以是引進外部成熟的經驗、作法或者是對公司原有經驗的總結提煉;(二)主動性:創造性勞動應是由員工積極主動開展的工作;(三)有效性:創造性勞動應當經過實踐證明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品牌效應或者有助于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第二十五條 拾金不昧獎公司對拾到價值較大的財物(現金數額5000元以上或價值5000元以上)并交給公司處理的員工授予拾金不昧獎。第二十六條 江湖新秀獎(專項)(一)規則:由銷售部提供數據,人事部提供入職日期(二)標準:在試用期內轉化率第一者。第二十七14、條 個人突破獎(專項)(一) 規則:由銷售部提供數據。(二) 標準:1、轉化率突破公司記錄數據2、單筆客單價突破公司記錄數據第二十八條 伯樂獎 (一) 人事部門會定期地將公司的招聘信息通知大家。凡是根據相關崗位,進行匹配的推薦,簡歷通過,人事部門通知前來面試,則有精美的小禮品贈品 (二) 如果推薦人員得到錄用,將獲得價值50元的精美禮品一份。 (三) 凡是錄用并通過試用,轉正通過后為公司的急需或不可或缺人才的,將獲得價值100元的精美禮品一份。 (四) 每推薦一次,將給予一定的積分,積分最高者,將獲得年終會議的大獎。(五) 人才推薦也會納入到軍銜評定的范籌第二十九條 其他專項獎按公司有關規定,15、根據上級公司要求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擬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年度獎項第三十條 最佳門派 (一) 規則:財務部提供數據(二) 標準:根據公司制定年度戰略目標,完成率第一的團隊第三十一條 優秀俠客(1人) (一) 規則: 部門提名; 人事部根據標準初步賽選; 初選后如有二人以上按人數配比,再全員匿名投票。(二) 標準: 1、入職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 2、月平均KPI系數達0.8(含0.8)以上 3、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現象發生 4、品質端正、無不良習慣 5、有優秀事跡資料或獲行政部提名表揚第三十二條 行俠仗義獎(好人好事)(1人) (一) 規則: 1、根據行政部表揚記錄,由員工受表揚16、次數和貢獻度決定 2、如行政辦公室無法評判則交由總經理辦公室 (二) 標準: 1、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品質端正,無不良習慣 3、樂于助人,如主動幫助新人等。第三十三條 最佳綠葉團隊獎(人事行政、IT、財務、市場中一個團隊)(一) 規則: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做滿意度調查,項目包括:工作積極性、態度、工作創新、部門合作、溝通性;除本部門外勇士參與投票。(二) 標準:員工(除本部門員工外)參與投票,滿意度第一者。第三十四條 最佳幸運獎(1人) (一) 規則:人事部負責收集所有員工的工號,由總經理抽號,抽中者得獎。(二) 獎勵:年假回家汽車票或火車票(年假回公司后報銷)第三十五條 項目突破獎(團隊)17、 (一) 規則:總經理辦公室最終決定(二) 標準:超額完成公司制訂的戰略目標或比上年度工作有創新性項目或在原項目基礎上有重大突破,且項目對公司有明顯推動作用第三十六條 最佳管理獎(2人) (一) 規則:由總經理辦公室決定,隊長、主管中選一人,部門經理中選一人, (二) 標準: 1、任勞任怨,工作負責 2、執行力強 3、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具備較強的領導力,帶領團隊超額完任務或工作有重大突破 5、KPI月平均系數達到1(含1)以上 第三十七條 獎勵程序如下:(一)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負責人提名。(二) 人事行政部門審核。(三) 總經理批準。備注: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18、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獎勵現金、升職、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學習等)。第三十八條 員工晉級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第三十九條 公司對第二十條(七)款中合理化建議提議者,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即按合理化建議應用后實現利潤或節支費用的一定比例提成獎金。具體辦法由公司另行規定。第五章 懲戒第四十條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一) 檢查員工對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二) 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19、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三) 員工可以對公司內部的各種行為進行舉報,企管部負責調查核實;(四) 處罰的決定在人事行政部開具的“懲戒通知單”中注明。第四十一條 員工對懲戒處罰有異議,可以向總經理或人事行政部申訴。第四十二條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二)行政處分分為即時處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辭退、開除等。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第四十三條 即時處罰:對輕度違反公司規定的。第四十四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通報20、批評處分。(一) 三次(含)無故未參加公司通知的正式會議的;或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或活動安排。(二) 外出不告知直接主管被糾正三次(含)以上的;(四) 在工作時間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五)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影響公司形象及服務質量的行為;(六) 上級有指示或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七) 在工作場所抽煙,影響秩序者;(八) 工作時間外出就餐者(客服中餐時間酌情考慮);(九) 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十) 兩次口頭警告給予通報批評;(十一)當值時間睡覺;(十二)用餐時間超過一小時者。(十三)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第四十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21、之一的,向其發送警告通知書,給予警告處分:(一)一個月內經常(累計三次及其以上)無故遲到、早退、消極怠工、不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的;(一)員工曠工1天(含)以內的;(二)偽造、涂改考勤記錄的;(三)不服從公司正常分配和調動的;(四)擅自留宿公司以外人員于員工宿舍者;(五)違反作業規程,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損失者;(六)浪費公物情節輕微;(七)破壞環境衛生;(八)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九)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十)服務態度投訴一次;(十一)在工作時間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十二)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十三)初次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十四)上班時22、間串崗聊天者;(十五)私自挪動消防設施者。第四十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向其發送過失通知書,給予記過處分:(一)發生事故不及時報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二)違反作業規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損者;(三)對顧客服務態度惡劣,造成顧客投訴者;(四)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物;(五)發現問題故意回避,不處理、不報告;(六)遇到工作職責交叉或模糊事項時,推三阻四,不執行上級指示,不顧大局,遇緊急工作時臨陣脫逃;(七)聚崗、串崗、擅自脫崗,造成不良后果;(八)同事之間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響;(九)與同事發生言語上的沖突,出現謾罵、臟話者;(十)見危不助;(十一)明知侵害公司、同事利益的事項不報;(十二)私自接受顧23、客或客戶贈送的物品;第四十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記大過處分(一)不調查實情,放縱或亂指揮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二)知情不報,有意緩報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行為;(三)輕視顧客需求或對顧客言而無信;(四)未按公司規定方式或渠道反饋問題,將問題人為擴大化,影響團隊氛圍或攻擊他人合理,情節嚴重的;(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六)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七)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財物者;(八)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九)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者;(十)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建議給予降職、降薪處分:(24、一)管理不善者。(二)多次重復違反公司作業規程,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者。(三)一年內記過2次者。(四)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五)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情節較嚴重者。(六)在辦公區域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七)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八)其他須給予降職、降薪的處分者。第四十九條 除名:分為勸退、解聘、辭退。(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議給予勸退: 1、在試用期內明顯證明不符合錄用標準的,公司無須提前即可通知員工辦理正常離職手續;2、公司正式員工(含聘用工)績效考評多次(年度內4次)或連續2次末位,經公司培訓后被證明仍不符合公司崗位要求的。(二)員工有下列情況25、之一的,給予辭退,并視情節追究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1、以權謀私、營私舞弊、索賄、受賄、欺詐,或利用職權間接獲利的行為;2、私設小金庫,指使下屬做假帳的行為;3、未經公司批準在外兼職;4、縱容打擊報復員工的行為;5、挪用或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6、竊取或泄露公司資料或隱私;7、與客戶或與同事打架;8、在工作區域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造成嚴重后果的;9、向顧客或外部單位(含個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10、拾遺不上交;11、酗酒、賭博;12、不顧大局,遇緊急工作時臨陣脫逃,推卸責任;13、結交有黑社會背景的人員,組織或參與有損公司正常工作的不良群體;14、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當值時間擅離崗26、位,造成嚴重后果;15、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6、工作弄虛作假,偷工減料,造成損失;17、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或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18、在經營活動中嚴重損害公司形象,給公司帶來無形資產損失的;19、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20、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的;21、挪用公款者;22、偽造/虛的公章、執照等重要資料,情節嚴重的;23、教唆他人或與他人共謀從事嚴重違規行為。或縱容、包庇員工從事嚴重違規行為的;24、偽造/虛的公章、執照等重要資料,情節嚴重的;25、本人或教唆他人罷工、怠工;26、在公司里恐嚇,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227、7、違反保密協議的,擅自泄露公司機密;28、對公司應得知的個人重要信息有意欺瞞,或員工向公司所作的任何陳述、聲明或保證等不空實,如:個人履歷,身體重大疾病等;29、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由總經理、財務、人事組成的委員會對嚴重失職過失進行裁定);30、違背xx商業行為及道德準則1)、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遭受名譽或經濟損失。2)、利用公司賦予的工作職權進行關聯交易,或收受商業賄賂以獲取個人利益。3)、任何員工、主管、高層或其親屬或關聯公司不應接受回扣、賄賂或私下接受傭金、低于市場價格的貸款、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包括禮品證書和證券)或任何萁他私人利益或贈與,但在商業來往中獲得的一結符28、合商業慣例的獎勵性小禮品例外。4)、絕對禁止提供或給予任何賄賂、回扣或私人傭金。32、購買公司物品,不走公司流程,自行領用者;33、所有員工的工資、獎金等相關收入情況,(包括與個人收入相關的福利狀況等),均屬于公司保密信息,不允許通過任何渠道打聽或泄漏,否則將給予辭退處理;34、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35、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36、年度內被記大過兩次以上者。第六章 獎罰標準 第五十條 獎勵標準:公司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視具體貢獻發放一次性獎金;同時,公司為榮獲創新獎的集體或個人頒發獲獎證書。(一)獎金額度范圍為:1、即時嘉獎: 20-50禮品;2、通報表29、揚: 50100禮品;3、記功:人民幣100500元;4、晉級(薪、職):根據具體級別及相應薪金標準確定;5、專項嘉獎:6、優秀員工:人民幣1000元;7、創造性勞動獎:1001000元;8、優秀員工:人民幣1000元;9、合理化建議獎:1001000元;10、拾金不昧獎:適用于拾到價值較大的財物。所拾財物價值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建議申請100-500元獎勵金;所拾財物價值在5000元以上或價值5000元以上的貴重物品并交給公司處理的,可申請500元獎勵金;11、其他專項獎:具體額度由總經理審批。12、一年累計通報表揚3次者,加記功1次;一年累計記功3次者晉升一級工資;13、單次30、獎金額度超過100元或涉及晉級(薪、職)的須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超過500元或涉及晉級(薪、職)須經總經理審批。備注: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上述情況均需填寫獎勵申請單,并文字匯報主要行為。獎勵行為的核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各有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匯總后由人事行政部提出獎勵意見(包括榮譽獎勵及經理獎勵),報總經理批準。第五十一條 處罰標準:公司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并視所犯事件情節的輕重,處以罰款金額如下:1、即時處罰:每輕度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一項扣1分,每分5元;2、通報批評:2050元;3、警告:50100元;4、記過:100-500元;31、5、降級(薪、職):根據具體級別及相應薪金標準確定;6、勸退:在試用期內勸退的正常結算;公司正式員工(含聘用工)績效考評多次(年度內3次)或連續2次不合格,經培訓后被證明仍不符合公司崗位要求的,一般情況下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或以一個月工資作補償后即可勸退或解聘員工(勞動合同特殊約定的除外);7、辭退:扣除當月全部工資及獎金,并視情節追究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8、備注:員工受處罰,直接上級負連帶責任,給予兩倍處罰,部門負責人給予三倍處罰。第五十二條 公司在給予員工上述處分的同時,可依據處分給予其他處分:1、警告:降薪三個月,降薪幅度為本人基本工資的20%;2、記過:降薪六個月,降薪幅度為本人基本工32、資的20%;3、一年累計警告3次者,加記過1次;一年累計記過2次者,加降級(薪、職)處分;一年累計記過3次給予除名。第五十三條 管理人員年度犯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可以并處降職或撤職。第五十四條 懲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員工,人事行政部負責核查,并填制報告。對企管部的懲戒核查由主管副總經理負責。第五十五條 警告和記過處分的決定由人事行政部作出,(涉及人事行政部的由主管副總經理作出),對記大過(含)以上的懲戒,批準人均為總經理。第五十六條 對當事人的經濟處罰,由企管部出具罰單,計入當月工資核算。第七章 員工年度獎懲第五十七條 員工功過抵消規定:(一) 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二)33、 嘉獎與警告抵消。(三) 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消記過1次或警告3次。(四) 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消大過1次或記過3次第八章 附則第五十八條 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管理制度。第五十九條 公司各部門可依據本制度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以及針對崗位的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報人事行政部匯總,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第六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訂并負責解釋。第六十一條 本制度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第六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 員工考勤制度第六十三條、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第六十四條、員工應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制,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再另34、行通知。第六十五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第六十六條、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兩次).釘釘后臺自動打卡,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9:00、因工作原因未打卡者,應與本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并及時通報人事部。第六十七條、考勤獎罰制度 員工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工資10元、10-30分鐘內扣工資20元,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當月超過5次所有績效全部扣除) 無任何原因未打卡者,按曠工處理。不得有代打卡的行為,一經發現代打卡者與被打卡者雙方均予以通報批評并按以下制度處理:第一次按30元/人次處罰、第二次按60元/人次處罰、第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工資的50元,并給予警告一次。 員工無故曠工一日者,扣發當月工資的10%,并給予警告一次;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發當月工資50%;第六十八條、每年年終對全年沒有違反出勤制度的人員進行一次抽獎,獎金為500元,名額為 5人。第六十九條、行政人事部將于每月30號將各部門的考勤情況和請假條做全部統計。由行政人事部將各員工的出勤情況及請假情況與打卡記錄進行核對。無故未打卡一律按遲到或早退、曠工論處。第七十條、以上制度從xx年8月開始執行,請各部門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