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商場經營及營業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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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506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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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具商場經營及營業員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家具商場管理制度第一章 經營場地管理第一條 經營場地劃分權利歸管理公司所有我公司將xx家具直營館內可經營面積分區劃塊給商戶使用。區塊的劃分與分配的權利歸我公司所有。商戶無權自行將所使用的場地另行劃分轉租、轉包給他人。 第二條 各項費用及收費方式1、場地各項費用須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時繳納; 2、商戶自行承擔所使用的電費,自行及時交納。3、商戶自行負責依法交納經營中國家機關征收的稅、費。第三條 關于續簽合同商戶應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30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續簽申請,經2、管理公司同意后,告知續簽單價、續簽期限,方可續簽。商戶未按期提出續簽申請的,視為商戶自動放棄,原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管理公司收回該場地使用權。第四條 關于場內裝修1、入場經營時,商戶必須對所持經營場所進行裝修,裝修方案及電路圖先報經管理公司審核認可后方可施工。商戶對場地內的裝潢、電器等設備,如需變更、整修維護、增設或移動時,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并附裝潢平面及施工配電圖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費用概由商戶承擔。正式施工期間,商戶應派人員監工,以維護商場安全,并由管理公司隨時檢查,裝修完工前須經管理公司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場經營。2、如商戶未按裝修方案裝修,或裝修中出現違規行為,3、管理公司有權拒絕業戶入場經營并責令業戶進行整改,超過10日未整改完畢的,管理公司有權終止雙方簽定的入場經營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商戶自行承擔。第五條 關于對經營范圍的要求 一層:小件(茶幾、電視柜、餐桌椅)二層:軟體(沙發、軟床)三層:套房(板式、板木、實木、兒童等各類套房)四層:辦公系列家具 商戶需嚴格按照商場規定擺貨,對于不遵守商場規定且限期不予整改的商戶給予清場。第六條 關于退場1、如商戶入場經營合同到期,須在合同終止前兩個月向商場遞交書面撤場申請,付清應付款項并交足質量保證金,方可退場,場地內所有裝修歸商場所有,商戶不得拆除、破壞。合同到期之日起,經營場地內所有遺留物品、裝修物全部無償歸4、管理公司所有。2、因商戶違反本管理規定內容,造成管理公司終止雙方所簽定的場地經營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商戶終止合同后5日內,商戶須撤離出場,場地使用權由管理公司收回,質保金不予退還。超過5日起,該場內所有遺留物品、裝修物無償歸管理公司所有。 第二章經營秩序管理第六條 如商戶在經營中發生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我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罰款處理。我公司以書面的形式通知該業戶,商戶須在得到通知后5日內向我公司交納罰款。第七條 所有入場參與經營的人員,須在運營部登記,由我公司發放統一營業身份標識、統一服裝后方可入場經營。未經登記的、無營業身份標識的、未著裝的,將按閑雜人員處理。商戶如更換入場經營人員,須重新登5、記并得到運營部核準認可。第八條 商戶應服從商場的統一規定;按照商場規定的時間上、下班。第九條 商戶經營人員如有違反商場管理規定的行為,我公司有權要求商戶在3日內撤換該人員,如情節嚴重須在24小時內撤換該人員;因商戶經營人員的行為影響信譽或損害商場合法權益時,商戶應負連帶責任。第十條 顧客或其他人員如因商戶或其代理人、授權人、受雇人的行為,因非管理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而在場內受到傷害,商戶應承擔責任,并賠償我公司因此產生的損失及其他費用。第十一條 商戶經營人員或商戶來訪客戶、來訪親友發生下列任何一種行為,我公司有權進行罰款處理(每人次50元),累計三次以上的,我公司有權終止入場經營合同,所有損失由6、商戶自行承擔:在場內打麻將、玩撲克牌,或其它形式的娛樂行為,經勸阻無效的。在場內飲酒,經勸阻無效的。在場內吸煙,經勸阻無效的。在場內大聲喧嘩,經勸阻無效的。在場內與客戶爭吵,經勸阻無效的。擅自在營業時間停止營業,經勸阻無效的。在經營場所內使用明火、電加熱設備,經勸阻無效的。第十二條 商戶銷售的商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并經相關行業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在商場處銷售。第十三條 商戶承諾在商場處銷售商品的種類、系列或式樣應多于當地其他商場,其商品實際銷售價與當地其他商場同期銷售價差價不超過5%。第十四條 如入住商戶經銷假、冒7、偽、劣商品,則商場對入住商戶按以下標準處罰:發生一次,我公司對商戶至少給予一千元罰款;累計三次的,我公司有權解除經營合同。如因產品質量問題或糾紛產生對顧客的賠償由商戶承擔。第十五條 在租賃期內,商戶連續五日或在一個月內累計八日不營業的,我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商戶自行承擔。第十六 我公司負責商場內的夜間巡邏、電視監控,如有需要,可提供相關影像資料;商戶存放于經營場所的商品、裝修物,由商戶自行負責管理,如發生丟失、人為損壞等案件,管理公司只承擔協助查找、偵破案件的責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責任。第十七條 關于促銷活動和廣告宣傳:1、促銷海報、印刷宣傳品在商場散發即贈送,大廳8、內廣告牌擺放必須經企劃營銷部審核同意。2、臨時性促銷海報(POP)制作應美觀大方,需要企劃營銷部制作的,到所在樓層領取“POP”書寫流程單。3、自行制作的廣告(戶外燈箱、廣告路牌、電視廣告、報紙廣告、宣傳冊等)涉及到本商場的必須內容合法,不得損害商場利益、形象。4、如遇新聞媒體采訪,必須盡快通知企劃營銷部,在接受采訪過程中需注意態度、措辭,以不損害本商場和其他廠商聲譽為前提。5、舉行促銷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本商場關于促銷活動流程到所在樓層提出申請,由商場統一安排,在接到企劃營銷部通知后方可進行。6、商場統一舉辦的促銷活動,廠商必須積極配合或參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7、商場促銷活動,商戶不得開具9、假票騙取活動禮品,一經發現,罰款5000元并公示,發現三次有此行為的商戶清出商場。第三章 營業員管理制度為樹立商場的品牌形象,創造良好的經營秩序,提高各品牌經銷商的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第一條 營業員管理制度及處罰條例商場營業員在進入商場工作之后一星期內必須將履歷表及各相關證件送交辦公室備案,并協助商場辦理所需各項手續。拒不辦理者,不得從事本商場內各項工作。2、商場營業員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09:3017:30;周六、周日為09:3018:00(根據季節變化,如有調整另行通知),考勤情況每月考核公布一次,對營業員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每遲到、早退一次扣20元。3、商場營業員實行全天工作制,營業員10、休班應提前一天告知樓層商管經理登記備案,違者扣20元。各門店不得因營業員休班空崗,代班人員按考勤制度計考勤。因特殊原因不能開門營業須提前寫請假條,交由大堂審批同意。4、各場地每天的清潔工作須在9:30之前做完。清洗后的抹布、拖把必須放在臉盆、桶等物內,不得將水滴灑在商場公共區域內;清潔工具、雜物必須放在店內隱蔽的位置或商場指定地點。違者扣20元。5、商場營業員午餐時間為11:30-13:30,午餐時不準飲用酒精類飲品。違者扣50元。6、商場營業員不能帶孩子上崗,不準帶小動物進入商場。違者扣20元。商場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準帶明火進入商場,營業員發現本店內有顧客吸煙,應當及時勸阻。商場營業員應在11、指定的工作區域休息,不能隨意坐、臥、躺場地內商品(工作需要除外),不準隨意脫鞋、踩踏商品。商場營業員在工作期間嚴禁會客、大聲喧嘩、嘻鬧、吃零食、喝酒、玩撲克、下棋、賭博、聚堆、聊天、串崗、擅自離崗、干私活等現象發生,不能在店內睡覺,不得留非工作人員在店內休息。10、商場營業員在工作中要衣著整齊,不允許穿拖鞋、短褲上班,違者扣50元。 11、商場營業員要文明待客,熱情、耐心、細致,認真執行文明禮貌用語;要誠實地為顧客介紹商品的質量、材質、產地、工藝、性能、執行質量法規等信息,不能誤導消費者,由商場營業員失職引起的顧客投訴,扣50元。12.商場營業員嚴禁互相拉客、貶低他人商品,不能影響其它店面的正12、常經營。造成極壞影響者,處以100元罰款。對多賣少報,強行索取中介費的營業員扣100元,情節嚴重者報公安、檢察等部門處理。13、商場營業員要保持門店的環境、衛生符合商場的有關規定,定期清潔店內外的玻璃、墻面、踢腳線;對商場提出的不符合要求情況未及時整改扣20元。店內、店外不得存放包裝貨物和外包裝物,違者扣50元。14.不得亂扔垃圾、雜物,如遇裝貨等情況,在裝貨完畢30元鐘內,必須將公共區域內的貨物、垃圾清理完畢,貨物包裝等雜物不得放入商場生活垃圾筒內。不得使用客梯運送貨物,違者扣50元。15.商場營業時間內,要求各門店開照明燈數量不得低于照明燈總數量的80%,照明效果不得明顯暗于商場公共區域的13、照明效果。凡在店面外圍的裝飾燈及燈箱(包括門頭燈箱),營業時間內必須開啟。9:30必須開啟場地內照明燈,違者扣50元。16.出貨請到服務臺開具出入證。夜間不得隨意出貨或加班。如有加班需要,請在每日17:00前通知商場工作人員登記備案,開加班證,。經批準后除加班人員外,其余人員不得入內,各人員要服從商場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隨意在商場內走動,只許在工作區域中活動,違者保安人員有權將其馬上清除出場外(發生不良后果或損失由商戶自負)。17.商場營業員應保障商場店內、外一切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消防通道的暢通性,違者扣100元。18.如門店裝修,營業員應配合商場做好衛生維護工作。裝修工具與材料不得隨意堆放在公共區域;裝修場地需用圍擋遮蓋,裝修完畢后當天應將店內衛生及靠近專賣店公共區域的衛生清掃干凈;違者扣100元。19.商場關閉清場時,任何人員不得無故在商場停留;如有顧客,顧客離開商場時必須由營業員或門店工作人員陪同離開商場。20.商場營業員違犯以上各項規定,商場酌情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相應的處罰。21、違規的營業員,在接到商管部處罰通知后, 24小時內到商管部接受處罰。否則,按照處罰結果加倍處罰,商場有權對其專賣店停電、停業直至清除出場。(如有異議,請在接到處罰通知24小時內向商管部提出)22.營業員因自身原因辭職,六個月內不得在本商場其他門店任職。附:此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