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科技企業ERP運行獎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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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509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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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科技企業ERP運行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3ERP 運 行 獎 懲 制 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為合理組織公司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確保ERP系統高效運行,使員工對系統養成一絲不茍的工作習慣,保證公司的生產能高效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及對象:公司ERP系統維護員、管理員和各部門系統操作員。第三條 職責:1、各部門主管負責E3-ERP運行獎懲事項的提報;2、總經辦負責E3-ERP運行的獎懲事項的審核及其責任追究;3、人資部負責獎懲制度的擬訂、修改、公布、執行與通報;4、2、財務部負責專項基金的管理。第四條 具有獎懲事跡的,應由人資部依照程序正式公告并列入員工考核記錄。第五條 公司成立ERP獎懲專項基金,由財務部專人專項管理,當獎勵金超出處罰金時,由ERP專項基金調撥;獎勵基金主要來源:處罰金+ERP專項基金。第六條 獎懲種類分為:(一)嘉獎、小功、大功、獎金或晉級;(二)警告、小過、大過、降級或開除。第二章 獎勵第一條 具有下列事跡之一的,予以嘉獎:1、 工作認真、積極,持之以恒,能及時有效完成本操作崗位任務且在1個月內未出現任何操作失誤記錄者;2、 在操作過程中發現上一級出現操作失誤及時提出申請進行糾正超過3次者,憑申請糾正(更改)單記錄。3、 由上一級操作失3、誤直接造成需要加班返工,利用工作外時間加班積極配合返工超過3次/每月者應予以嘉獎,返工次數憑加班申請單記錄。4、 積極提出ERP運行合理化建議,其建議經審定被公司所采納者; 5、 做好與技術開發部、生產計劃部的協調工作,確保物料需求和消耗信息鏈暢通者;6、 做好生產計劃部、銷售各部門的協調工作,確保成品需求和銷售信息鏈暢通者;7、 具有其他功績,人力資源評定應給予嘉獎者。第二條 具有下列事跡之一的,應予小功:1、 及時發現上一級系統數據出現問題,并且及時申報處理每月超過5次者應給予小功獎勵。2、 對ERP系統操作運行提出改善建議,其建議經采納并實施評定后確實提升實質效率的建議,2次予以記小功一4、次。3、 堅持業余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對ERP運行管理有突出貢獻者;4、 積極維護ERP運行管理制度,對各種違規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第三條 具有下列事跡之一的,應予大功:1、 因上一級操作失誤或數據錯誤,導致本崗位操作已經完成又全部重新加班加點返工完成,每月超過5次者;2、 對公司ERP管理確有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事表率者。3、 一年內記小功3次者。第四條 ERP操作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1、改善ERP管理工作流程,并使工作效率明顯提高,利潤增加者; 2、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第三章 懲處第一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予警告處分:1、 未按E3-ERP管理條例中銷售系統第5、一條確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者。2、 經過合同評審單評審后,合同評審單上的編碼錯誤直接造成制造單上的編碼錯誤者予以警告處分。3、 合同評審單在采購部評審過程中,1個工作日內沒有評審完成且沒有上報提供合理原因者。4、 接到有效E3編碼的合同評審單后,在2個工作日內沒有評審完成且沒有上報提供合理原因者。5、 未遵循ERP運行管理條例中(當日事當日畢)的每一條規定,文件及其表單未在規定的有效時間內錄入完成或沒有及時審核完成者;6、 當天車間入庫當天出貨,銷售部接到信息后30分鐘內在系統中沒有完成錄入者。7、 經過物料送檢員告知多余來料經核實30分鐘內沒有在系統中完成采購定單的增補者。8、 沒有嚴格按6、E3-ERP管理條例采購系統中所有條款規定執行者(特別是第3條的所有條款嚴格執行者)。9、 沒有嚴格按E3-ERP管理條例生產系統中所有條款規定執行者。10、 因沒有及時按規定時限在系統中完成出倉單操作,導致系數據在1小時后未更新者。11、 因沒有按書面的有效領料單核實清楚編碼或物料規格型號備料或領料出倉,導致返工或生產線停滯者,應予以嚴重警告處分并承擔返工時間費用和返工過程中的所有物料損耗費用。12、 因沒有按時盤點或數據未及時按錄入系統進行審核,導致系統數據沒有及時更新,影響系統數據錯亂者。13、 因沒有按規定時限及時監督盤點審核,導致系統數據核對沒有及時有效進行更新者。14、 在電腦上從7、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項,使用電腦資源玩電子游戲嚴重影響系統工作者;15、 未經端口使用部門同意,隨意占用別人端口,影響操作員工作進度者;16、 其他應予警告事項。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記小過:1、 因編碼、型號、名稱描述、數據錄入錯誤直接導致系統數據錯亂,并且沒有及時申請更正系統數據造成月結盤點數據錯誤者予以小過處分。2、 因上一級操作失誤或數據錯誤,導致其他崗位操作已經完成又全部重新加班加點返工每月超過3次者(次數憑返工加班記錄單),應予記小過,且加班費用由上一級操作失誤者支付3、 使用未經病毒檢查的軟盤,導致病毒入侵使系統停滯運行1小時者;4、 電腦使用人未做好日常管理,任由他人8、隨意使用者;5、 給予審核權限的個人或主管沒有正式委托書或電話及短信委托,由他人代審核操作造成工作延誤者;6、 違反ERP系統操作規則,消極怠工,沒有及時完成數據錄入或出現遺漏、錄錯數據現象者;7、 錄入系統的數據無正式的有效文件或表單為依據,只憑空或口頭及電話委托作為依據者;8、 其他應予記小過事項。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記大過:1、 因編碼、型號、名稱描述、數據錄入或清單直接錯誤直接導致訂單交期延誤者予以大過處理。2、 如果沒有嚴格按系統生成的在途量和倉庫提供的備料缺料單核實缺料情況及時進行補充計劃,造成訂單缺料導致交期延誤或使生產線停滯嚴重者。3、 數據經過審核后,ERP操作人9、員自行修改,造成工作延誤者;4、 因操作人員個人工作失誤,導致系統重要數據遺失者;5、 各單位提供之資料錯誤引起系統操作員作業失誤者;6、 ERP系統操作員未按公司ERP系統相關作業標準作業,資料輸入錯誤,作業不當已引起其它單位作業錯誤或工作無法進行者;7、 其他應予記大過事項。第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降級:1、 1個月內連續出現因未嚴格按系統生成的在途量和倉庫提供的備料缺料單核實缺料情況及時進行補充,造成訂單缺料導致交期延誤或使生產線停滯嚴重者。2、 出現嚴重影響客戶交期的異常,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者;2、 擅自刪除他人電腦內之ERP系統文件或數據資料的;3、 對于ERP操作過程中的重10、大失誤進行隱瞞蒙蔽或謊報,造成公司較大損失情況發生的;4、 擅自變更公司ERP軟件系統工作程序,致使工作無法進行者5、 其他應予降級的行為。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開除:1、 私自拷貝、刪除、泄露涉及有關公司機密的文件資料者;2、 故意損壞ERP軟件系統數據,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3、 違反公司ERP運行管理規定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4、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者,需追究法律責任并賠償損失;5、 其他應予開除事項。第四章 獎懲金額第一條 凡有獎懲記錄者,依規定在當月薪資中增發或扣除相應金額。懲罰金額的扣繳,原則上以不超過每月薪資的20為限,依次逐月在薪資中扣繳,至扣完為止。如遇11、離職,則一次性扣繳,如離職薪資不足扣繳部分,則需請示總經理裁定。第二條 獎勵金額標準如下:一、 嘉獎一次:于當月薪資中給付3050元。二、 記小功一次:于當月薪資中給付100300元。一、 記大功一次:于當月薪資中給付5001000元。第三條 懲處金額標準如下:一、 警告一次:于當月薪資中扣繳1050元。二、 記小過一次:于當月薪資中扣繳100300元。三、 記大過一次:于當月薪資中扣繳3002000元。四、 開除:扣繳當月薪資。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嚴重者扭送公安機關處理。第四條 員工功過抵消規定:1、 嘉獎與警告抵消;2、 記小功一次或嘉獎三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三次3、 記大功一12、次或記小功三次,抵消大過一次或記小過三次,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以年度內者為限。第五章 審批權限及程序第1條 警告、小過、大過,由所在部門逐級提出處理意見,報人資部審核后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再由人資部辦理公告、備案、扣款等手續。第2條 開除懲罰,由所在部門逐級提出處理意見,報人資部審核后由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最后由人資部辦理公告、備案、扣款及離職手續。同時,應將開除決定書面通知本人。第3條 受嘉獎、小功、大功者由所在部門逐級提出獎勵意見,報人資部審核后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再由人資部辦理公告、備案、獎金增發等手續。第4條 給予員工懲罰,由總經辦認真調查核實,取得證據材料,聽取員工本人申辯,根據所犯錯誤的性質、后果和認識態度,結合一貫表現,嚴格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慎重做出處分決定。涉及到經濟處罰的,應書面通知本人簽字確認。第六章 附則第1條 本制度與XXE3-ERP運行管理條例(正式版)同步運行。第2條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即可生效執行。第3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資部。修訂: 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