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公司員工離職流程及結算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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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510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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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業公司員工離職流程及結算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離職流程:離職申請-離職審批-離職交接-薪資核算-離廠1. 目的規范員工的辭職管理,使之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規章制度。2.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照本制度辦理。若有特例,須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3離職類別與定義3.1.辭職:是指在任職期間內,由員工提出提前終止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3.2 辭退: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現、學識、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等,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勞動雇傭2、關系的行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A、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者。B、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C、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要求,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D、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E、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F、公司因生產經營狀況確需裁減人員的。G、試用期滿后工作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無法滿足工作需求者。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3.3 開除:是3、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開除員工:A、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B、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C、 對公司有嚴重欺騙行為的。D、 因觸犯法律而被羈押拘留、勞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E、 泄漏公司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F、 年度內被處以大過處罰達3次的。G、 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有關開除類規定者。H、 國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3.4 自動離職(自離):是指在合同期內,4、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并暫時凍結其工資:A、 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或在1個月內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經勸戒無效者。B、 未按正規手續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者。C、 已申請離職但在15個工作日內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公司者。3.5 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3.5.1 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行為。3.5.2 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為。4.辦理流程4.1員工申請 有辭職意向的員工須5、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試用期的員工須提前3天);與公司簽署了服務協議的員工,按公司規定履行辭職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其他離職形式由其直接主管填寫。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申請(以部門負責人簽署后的員工離職申請單提交公司辦之日起算。4.1.1 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就員工提出的辭職申請,需與員工進行積極的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并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4.1.2 經溝通無效,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將員工辭職申請初步審批后,報于公司辦審核。4.2上級審批4.2.1 直接上級在收到員工辭職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與員工進行溝通,部門經理在收到上級意見的5個工作日內6、與員工進行溝通。4.2.2 時間要求:簽批的日期必須在員工離職日期的前5天,同意離職的日期最長不能超過員工提出辭職申請日期后的30天。4.2.3 延期說明:若確因工作需要員工的離職日期需超過30天的,須與員工協商一致后,填寫員工的離職日期,并說明延遲原因。4.2.4 審計:若因工作需要需對離職員工進行審計的,部門經理可向審計部提出審計需求,并按“干部離任審計辦法”辦理審計手續后,再按本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若審計未結束,員工須推遲相應離職日期。4.2.5 離職審核: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核后生效。員工確認 員工在收到部門經理審批通過的員工離職申請單申請后,核準確認相關信息,需按公司要求在離職前辦7、理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員工的直接上級配合員工進行工作交接,并保證工作交接的效果。4.3 員工離職交接手續辦理 員工于離職日期前3個工作日,憑辭職申請表到公司辦領取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單,開始辦理離職手續。 4.3.1離職交接:離職到期之日,由公司辦通知離職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單。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員工所在部門所在部門:工作工具、資料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以上應有交接清單,其他員工如交接事項較多應另附清單。負責與員工進行溝通。負責離職員工工作交接,物品清理工作。負責離職員工因工作原因而發生的借用、貸款、借款等事宜的清賬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處8、理離職員工未歸還財務的問題。負責代辦員工離職手續。4.3.3質檢部:工作工具等交接;4.3.4后勤部:歸還公司物品(包括固定資產、借用物品、部門資產等)。如有自己物品要帶出公司由后勤部開具員工離職出廠通知單。4.3.5采購部:飯卡的回收;4.3.6 結算財務(包括借款、報銷等);辭退和開除人員在離職3日內結清所有薪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在薪資中扣除。財務由財務部統一造冊發放。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公司辦負責員工離職面談工作。督辦員工離職手續,并處理善后事宜。遇員工不辭而別、涉及追繳情況,負責牽頭處理。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單上,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9、。履行相關協議,服務期限未滿的員工,須按協議約定向公司交納違約金:簽訂了“應屆畢業生接收協議”且服務期未滿,因公司辦理等原因而簽訂的服務協議未到期限,公司出資外派培訓、出國等原因而簽訂的服務協議未到期限。辦理人事相關手續:辦理檔案,辦理相關證件的轉移或清理,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等手續。4.4離廠: 離職員工辦理完上述手續后,公司辦復印員工離職出廠通知單交離職員工出廠時交門衛離職員工憑員工離職出廠通知單攜帶私人物品離開公司;當班保安在員工離職出廠通知單上簽名后,交回公司辦存檔。4.5 其它事項 離職人員離廠時間:原則上所有離職員工,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妥全部離廠手續,并于當天離廠。 以上由直接上級確10、認工作交接是否完成。4.6員工的離職手續未能按規定辦理的處理方法直接上級代辦:如員工在離職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仍沒有辦理完離職手續,由離職員工的直接上級代為辦理。公司有權追究員工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而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代辦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單的期限和流程:沒有未結清的項目,務必在該員工離職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有資產和物品的項目未結清,按照以下流程辦理:部門追繳:員工所在部門在員工離職后10個工作日內追繳。如追繳未果,報財務部核減工資。核減后的損失在1000元(含)以下,由本部門自行承擔;超過1000元由本部門提交情況報告給后勤部保衛處繼續追繳,并抄送公司辦備案。后勤部保衛處追繳:部門協助11、行政后勤部保衛處在提交情況報告后20個工作日內追繳,追繳回來后由本部門將“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單”辦理完畢。如未追繳回來,部門會同后勤部保衛處提交追繳報告給財務部、審計部和未結清項目相關的部門,并抄送公司辦備案。如離職員工涉及資產和物品等未結清項目,由于部門未能及時按照上述時間要求和規定開展相關資產拖欠追繳等原因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及責任,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承擔。給公司帶來損失的按核定金額由總經理指定的相關責任人承擔。4.7自動離職程序4.7.1 對于未經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單位須于當天(原則上是三天)及時填寫工作聯絡單,報公司辦。4.7.2 屬于員工主動提出自動離職者,須由員工本人填寫,其它情12、況由本部門主管辦理離職手續。 4.8離職談話 員工離職時,該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需與離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及核實管控情形;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有權代表公司根據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離開公司日期。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分別保存于公司和員工檔案。 員工離職時,公司辦與離職人進行談話,談話完成下列內容:了解員工入職以來的工作業績;解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4.9公司各部門的交接交物品: 目前工作的進展程度。 任職期間的工作記錄13、資料。 事物移交: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交接; 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各類鑰匙; 借閱的圖書資料; 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4.9.9. 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4.9.10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該部門或公司辦。 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交人簽字確認,并經公司辦審核備案后方可認定為交接完成。在離職手續辦理中,出現部分文件或資料遺失時,采取以下措施:4.9.12.1 出現文件遺失,相關部門有備案的,可以拷貝一份。4.9.12.2 出現文件遺失,其它部門沒有備案的,由移交人回憶文件14、內容,并將回憶的內容,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審核通過,方可將遺失的文件交接。否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遺失無法追回的,后果由個人承擔,視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門負責人聯合公司高層確定應由移交人承擔的經濟補償額度。4.9.12.3 出現物品、圖書遺失,依據物品、圖書記錄的價格,按本制度規定的賠償標準賠償。無記錄價格的物品和圖書,按市場現行價格最高價賠償。4.9.13 相關部門簽字4. 相關部門負責人需要做好本部門與離職員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審核。4.9.13.2 辦理交接手續時,如遇相關部門負責人不在崗,可由相關部門人員打電話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獲得批準后,方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代理人代簽。415、.9.13.3 員工離職交接,涉及各部門相關交接手續,各部門負責人需本著對公司負責、對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檢查與審查離職員工與本部門涉及的工作事宜;如發現相關部門不負責任,敷衍了事,出現問題,公司將根據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倍賠償。4. 離職人員原則上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并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如離職人員指定代理人代辦離職手續,須離職人員出具代辦委托書,在員工離職申請單和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單簽有指定代理人的姓名、工號,一并交至公司辦,并在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4.9.13.5離職員工若在未辦理或未辦完移交手續而擅自離開公司者,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16、任。 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部門主管根據客觀情況,主動提出同意讓該員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報公司辦審核、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即可辦理離職。5.0 離職結算5.0.1 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5.0.2 違約金:因開除、辭退、自動離職和違約性辭職產生的違約金,由人力資源科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A、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違約金;B、其它違約金。 賠償金A、物品損失賠償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購入原價賠償;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B、培訓損失賠償金:培訓費合同未滿月數/合同期限月數,或依相關規定辦理。 工資 屬于辭退和開除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即可結算支付其全部應得薪資。 未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權凍結其工資,直到辦妥各項手續為止。 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公司應付員工的其他款項。員工應付的公司借款、扣款。如員工應付、扣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本制度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