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公司媒體宣傳管理制度附查詢記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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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511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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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業公司媒體宣傳管理制度附查詢記錄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借助新聞媒體宣傳、推廣公司品牌;加強與投資者溝通,增進社區成員、潛在社區成員及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從維護資本市場和公司利益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到媒體管理的重要性,統一公司各渠道媒體信息發布的口徑和方式,正確處理和維護公司的媒體關系。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對外信息發布、新聞采訪等相關工作。第二章 管 理 職 責第四條 公司媒體關系的部門管理職責1、公司董2、事長和總經理是媒體宣傳內容和對外信息發布的最終裁定人,核準和簽發由市場部提交的、經證券投資部審核的對外發布的信息。2、市場部是公司媒體關系管理、媒體宣傳發布的主導部門。3、證券投資部是公司對外敏感信息的提供、審核與監管部門。第三章 工 作 內 容第五條 公司實行發言人制度1、發言人為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如因工作需要,可以授權委托公司相關業務負責人(經理級別以上人員)為臨時發言人,但應明確授權發言內容并做好監管工作。2、發言人主要發言范圍:公司發展戰略和策略、業績表現、經營環境、重大事件、管理問題等。3、當出現可能引起負面影響的偶發事件(非突發事件性質)時,發言人可以指定一名了解情況的主要負責人3、作為臨時發言人。4、未經授權,嚴禁對外披露屬公司商業秘密范疇的、尚未公開發布的財務、資金、利潤、投資計劃等方面信息,不得發布遠景預測性的財務數據。第六條 新媒體管理1、公司對以下微博、微信(公眾平臺)進行統一管理(1)公司官方認證微博、微信(公眾平臺),包括以公司名義和公司業務部門、子公司、分支機構等名義開設的官方認證微博、微信(公眾平臺)。(2)工作人員認證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等名義開設的認證微博以及經公司批準的其他工作人員開設的、與公司相關的認證微博。 2、注冊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眾平臺)時,應規范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眾平臺)昵稱,昵稱應包含公司全稱、4、簡稱、證券代碼、證券簡稱等至少一項內容,并提報董事會秘書核準。未經公司董事會秘書批準或授權,任何工作人員不得開設與公司相關的認證微博、微信(公眾平臺),不得使用公司名稱、簡稱、證券代碼、證券簡稱等作為微博、微信(公眾平臺)昵稱。公司市場部負責對未經公司董事會秘書批準,擅自使用公司上述信息作為注冊昵稱的微博、微信(公眾平臺)進行清理。對公司離職人員,由公司市場部督促其取消與公司相關的微博、微信(公眾平臺)認證信息。3、公司市場部為官方認證微博、微信(公眾平臺)信息日常管理部門,負責發布和維護官方認證微博、微信(公眾平臺),對官方認證微博、微信(公眾平臺)開設及使用情況進行統一管理。市場部對納入統5、一管理的官方認證微博、微信(公眾平臺)建立檔案,檔案內容包含:微博、微信(公眾平臺)網址、微博、微信(公眾平臺)昵稱、認證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員姓名及聯系方式等。上述信息若有變更,應及時做好變更備案手續并按規定納入檔案。4、公司證券投資部將按監管部門要求及時將與資本市場相關的微博、微信(公眾平臺)及其管理部門和人員的信息上報監管部門備案。第七條 媒體宣傳內容的審核1、各部門涉及以下內容須向市場部門提交審核,并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做最終裁定。各部門通過包括但不限于廣播、電視、廣告、報刊雜志、網站、微信、微博等各種媒體對外發布信息時,涉及以下內容信息的,均需事先報市場部審核,并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6、理最終裁定:(1)與公司代言人相關的文案、畫面、視頻等;(2)與公司相關的新聞稿件、媒體簡報等(3)與公司相關的研究報告(4)與公司相關的宣傳物料,包括但不限于PPT文檔、手冊單頁、海報、H5、視頻音頻、微信圖文等等2、各部門涉及以下內容須向證券投資部提交審核,并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最終裁定。(1)公司的戰略和經營策略,在公司主營業務以外新增業務的宣傳。(2)公司經營目標,包括長短期目標計劃的數據描述。(3)屬于公司商業秘密范疇的財務、資金、利潤及分配、投資計劃等方面信息,已經公開發布的信息除外。(4)涉及公司股東等關聯方的信息。第八條 媒體關系和諧共處1、基本原則:(1)堅持實事求是、客觀適7、度、正面宣傳。(2)宣傳企業、宣傳團隊為主。(3)保持開放、客觀和謹慎的態度。(4)各部門的媒體資源共享。2、媒體查詢:(1)媒體查詢分為“公司資訊信息”(公司正常資訊信息和偶發事件)和“社會性公眾話題”查詢兩類。與媒體合作組織社會宣傳活動或主動要求媒體就公司業務發展進行報道不屬于媒體查詢的范疇。(2)接受媒體采訪或發布信息時,前后發布的內容要一致。(3)非發言人在接到媒體查詢信息時,請媒體留下聯系方式,并在第一時間報備給市場部,由市場部負責甄別、對接、上報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再行分派處理。(4)市場部門要做好媒體查詢的記錄,在媒體查詢記錄表上進行登記,將相關資料存檔,并按季度將媒體查詢記錄匯8、總報證券投資部備案。3、在應對媒體時,必須采取審慎和合作的方式:即以開放心態,正面回應,不回避媒體要求,客觀審慎,適度宣傳企業,寧少勿過。第九條 關于媒體采訪1、未經公司授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接受媒體或分析員的采訪或公開發布任何與公司有關的信息。2、授權應以書面授權為主,如確屬緊急情況,可口頭授權,事后需補辦授權手續。3、原則上只有具備適當技能并已接受相關培訓的且獲得授權的管理人員,方可接受媒體記者、分析師(包括但不限于證券分析師、行業分析師等)等外界人士的采訪或代表公司發言。4、在接受采訪后市場部應及時將采訪單位、采訪時間、發表的相關文字、圖片、音像資料及授權手續報證券投資部備案。5、如9、公司部門或個人因故意或疏忽,導致信息發布違規,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和損失時,公司有權視情況對違反媒體宣傳管理制度并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進行問責處分,必要時追究法責任。第十條 宣傳資料存檔管理1、適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報紙、雜志、電視臺、電臺、網絡等媒體發布的與公司相關的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等。2、資料收集保管市場部負責收集公司宣傳資料,并按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的要求,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宣傳資料與推廣合同一并定期轉人事行政部檔案室存檔。3、公司活動、項目活動音像圖片資料的版權均歸公司所有。任何個人因公拍攝的聲像圖片資料版權亦歸公司所有。4、外借使用證券投資部保管的公司音像圖片資料原則上需部門負責人、主管10、領導審批;外借公司檔案室保管的音像圖片資料按檔案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5、公司活動、項目活動音像圖片資料需至少保留一份備份。6、重要資料的原始文件不得外借。第十一條 本制度附錄 1、附件一:與媒體溝通的基本技巧及注意事項。 2、附件二:媒體查詢記錄表。第四章 附 則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第十三條 本制度解釋權在公司市場部。附件一:與媒體溝通的基本技巧及注意事項一、與媒體溝通的基本技巧1、當與媒體接觸時,必須謹記以下原則及技巧:(1)只有訓練有素且熟悉公司業務的人士才能代表公司發言;沒有得到授權的非指定發言人,應婉拒所有媒體的查詢或采訪。(2)誠信。對于不便于披露的信息,可以表示“11、不予回應”或“不愿置評”或以簡單的理由回拒,絕不可以扭曲事實,同時保持禮貌和開放的態度。(3)保持客觀和謹慎。切勿提出個人意見,或在時機未成熟時作任何推測、估計,只可表達企業的立場,未經批準不應披露任何敏感的業務及財務資料。(4)表達須精簡、扼要。某些媒體善于捕風捉影,語言精練可避免被其利用,尤其是接受電話訪問時應格外注意,一定要聽清問題才作答,同時避免作太多的解釋。(5)切勿回答假設性問題。(6)在任何情況下,不要接受聲稱“不會刊登,僅作背景資料用途”的訪問,因為向媒體透露的內容均有可能被刊登。2. 接受媒體專訪時的注意要點(1)接受專訪前:l 要求對方提供采訪提綱,并界定訪問范疇。l 預測12、媒體將提出的問題,作出模擬答案并備妥所有必需的參考數據。(2)采訪結束后,要求審閱稿件。一般而言,國內傳媒大多會同意全篇的審稿,而香港及國際傳媒只會同意引用原句和數據等部分內容的審稿。同時也請注意,媒體擁有報導事件的自主權,文章傳遞出的信息可能有別于我們原來的期望,我們能做的是:確保其準確引用原句和數據這一最低限度上,力爭保留審稿的權利,使報道盡量客觀準確。(3)一般而言電話訪問并非專訪,除非你已清楚對方的訪問提綱和新聞角度,只是因為無法見面而只能通過電話完成。所以,請最好不要接受所謂的電話采訪,尤其是隨機性的電話采訪。這種隨機性的電話采訪最多只能算是記者的電話查詢,是為了套用受訪者某些信息作13、為論據支持他的觀點,結果往往是由正面的消息來源變成了負面的消息報道。二、利用媒體進行品牌推廣的注意事項1、媒體是項目銷售和公司品牌推廣的重要渠道之一,同時也要注意媒體宣傳是一把雙刃劍,要積極主動規避不必要的負面報道。2、利用媒體進行品牌推廣時,選用大眾的媒體,同時要注意區域性及覆蓋范圍的影響。3、利用媒體進行項目銷售或活動宣傳,要突出公司品牌。4、發言人在接受采訪時要有意識進行公司品牌的宣傳。5、對于媒體中出現的負面報道處理原則如下:(1)無論什么時候都不提倡以情緒化的、對立方式來處理事件。(2)發現負面報道事件或有媒體準備做負面報道可能引起不適當的輿論導向時,應及時通知市場部,由市場部提出上報公司研究決定相應應對措施。與此同時,尋求并及時開展相應的法律救濟,并負責及時和各(1)求媒體進行刪除或更改。l 判斷媒體是否為友好媒體,如果是,盡快與媒體相關部門或領導溝通,取消以后的負面報道,減少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l 如果為非友好媒體,接受采訪,不做無謂的解釋,有技巧地進行淡化處理。附件二:媒體查詢記錄表致:電話:E-MAIL/傳真:日期:由:電話:E-MAIL/傳真:媒體/記者資料查詢日期:時間:編輯/記者姓名及證件編號:職位:媒體名稱:電話:E-MAIL/傳真:查詢內容所需資料希望回復日期和時間回復者姓名:電話:部門:直接回復/通過企業傳訊負責人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