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人:職z****i
編號:112544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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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政公司獎懲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 益,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第三條、 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第四條、本制度公司行政部負責執行,(副)總經理負責監督木制度的貫徹實施。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第六條、 獎勵辦法: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1、績效加分;2、通報表揚;3、記功獎勵;4、晉升提級;一、績效加分:詳見附件-一廈門市益民服2、務有限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二、通報表揚: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報表揚,并給予最高200元現金 獎勵: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具體事跡者;2、堅持自學,不斷提髙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大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 專業證書;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且有事證者;4、有具體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5、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6、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通報表揚的。三、記功: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記功并,并給予最高1000元現金獎勵: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有具體突出事跡者;2、完成業務成績特優者;3、被客戶書面表揚或在媒體上表揚的;4、維護3、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有具體事跡且成效者;6、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7、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而有成效者;8、技術創新或合理化建議給公司帶來實效者;9、維護公司形象或聲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具體事例者;10、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者;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記功獎勵的四、晉升提級:詳見廈門市益民服務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七條 各類獎勵程序如下: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2. 行政部審核;3. 總經理批準;第八條處罰辦法:公司設立如下處罰方法,酌情使用:1、績效扣分2、通報批評3、警告4、;4、記過;5、開除(解雇);一、績效扣分:詳見附件-廈門市益民服務有限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二、通報批評:員工有下列表現給予通報批評或并處不超過200元罰款:1. 在工作時間閑聊、嬉戲竄崗、滋擾、打盹、看報紙、聽MP3或從事其它 與工作無關的事情;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屬實者;4.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會議或其它公司統一組織的活動;5. 浪費公物情節屬實者;6. 工作失職,情節較輕者;7. 其它類似行為或總經理認為應處以通報批評者;三、警告:員工有下列表現給予警告處分或并處不超過500元罰款:1、不服從管理者;2、全年累計3次通報批評者;績效5、分低于60分者;4、連續或累計三次或三次以上月度綜合知識考核成績未達標者;5、調崗時工作移交不清,造成下任工作過失者;6、其它類似行為或總經理認為應處以警告者;四、記過: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或并處不超過1000元罰款:1. 虛報工作收入(含小費、茶水費、點心費等)者;2.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Z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3.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辦公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4.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5. 未經許可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公司;6.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非法謀取個人利益;7.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8.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6、位,曠工、怠工嚴重者;9.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者;10. 累計3次被警告處分者;11.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品或利用公司資源制造私人物品;12.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擾亂安全衛生,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13. 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者14. 其它類似行為或總經理認為應處以記過者;五、開除(解雇):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開除(解雇)處分或并處不超過1500 元罰款: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者;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3. 當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或當月曠工達三天達者;4.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57、. 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6. 遺失經營管理Z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7. 撕毀公文或其它重要文件;8.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9. 拒絕聽從公司或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10.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人傷害;11. 在公司內打人或互相打罵者;12.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良影響;13. 偷竊同事、客戶或公司財物;14. 于受聘時虛報資料,欺瞞公司者;15. 對上級、同事或下屬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Z行為者;16.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定情節嚴重者;17. 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19.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8、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者;20.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21. 工作不負責任,故意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 者;22. 疏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者;23.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材,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 失者;24.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務制度,違背原則,造成經濟損失者;25. 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等;26.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者;27.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者;2&拒不執行經理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9、29.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者;30. 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31. 在公司內有傷風化行為者;32. 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當月各種處分(績效扣分除外)累計3次 者;33.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34. 累計2次記過者;35. 連續二天曠工或當月累計3次曠工者;36. 其它類似行為或總經理認為應處以開除(解雇)者;注: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致使公司發生重大損失的,公司將追究其賠償責任;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六、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Z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 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七、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八、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逐級向主管部門申訴。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Z前,不得離開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 除的除外)。十、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 指標的,經所在部門提議或木人要求,行政部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可酌情減 輕或免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