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公司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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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568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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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公司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l總則為貫徹執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把民主評議干部納入職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重要內容之一,并使之制度化、科學化,同時使公司各級領導干部能及時聽取廣大職工的建議和意見,不斷增強抵歪風、拒腐蝕、揚正氣的能力,保持旺盛的斗志辦好社會主義企業,特制訂本制度。2評議對象公司中層以上領導干部。3評議時間一般情況下一年評議一次。4組織機構4.1民主評議干部工作,在公司黨委領導下,由組織部門、公司工會共同負責實施。4.2公司2、各分廠(部門)評議干部,在黨支部領導下,由職工代表組長負責具體開展。5評議內容5.1按照黨的干部政策及崗位職責,對公司中層以上干部的德、能、勤、績等方面進行認真地、實事求是地評議。5.2在填寫評議表時,填寫人應從被評議人的思想品德、領導能力、開拓創新、業務水平、敬業精神、團結協作、廉潔自律和工作實績八個方面綜合評議。6實施過程6.1被評議的公司、中層兩級干部,首先進行自我總結,然后分別向職工代表或職工大會進行述職。6.2由職工代表或派一般職工的代表背對背地口頭或書面評議,一般先對公司、部門的領導班子進行評議,然后再對個人進行評議。6.3在公司民主評議過程中,可邀請上級主管部門參加,中層一級評議3、也可擴大到綜合職能部門的人員范圍。6.4對職工代表和群眾提出的意見和批評,被評議的干部也可采取談心、召開民主生活會的方式,對照檢查,實事求是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整改意見。6.5匯總兩級干部的評議材料和群眾意見后,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黨委、行政匯報,提出職代會意見。6.6做到獎懲分明,根據民主評議的情況,黨委組織部門結合組織考察和考核,分別向黨委和總經理提出重用、提升、免職和處理的建議意見。7注意事項7.1堅持實事求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和辯證思維的方法進行評議。7.2允許被評議的干部對評議的意見及問題進行說明和申辯。7.3嚴禁打擊報復。7.4屬于需要核實的問題,由黨委組織部門妥善處4、理,防止擴散。福州港務集團職代會民主評議企業領導干部工作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全面履行企業職代會職能,切實保障職工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權利,大力推進企業民主制度建設,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中組部、國家經貿委、人事部、全國總工會關于做好國有企業領導班子考核建設工作的通知、全國總工會關于職代會民主評議企業領導干部的實施意見和上級有關規定精神,結合集團實際,制訂本實施規定。第二條本實施方案適用于集團所屬的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集團控股企業參照執行。第三條企業人數較少,且尚未建立職5、代會制度的單位,民主評議領導干部的職能由職工大會行使。第二章民主評議的對象與時間要求第四條集團系統職代會民主評議企業領導干部的對象為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主要是:企業的總經理(經理)、副總經理(副經理)、企業的黨委(總支、支部)書記、副書記。企業其它領導人員及中層干部是否列入民主評議的范圍,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第五條職代會民主評議企業領導干部每年進行一次,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評議結果作為企業領導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必備內容。第三章民主評議的內容第六條職代會民主評議企業領導干部的內容,要與領導干部的任期目標和崗位責任制相結合,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全面進行。第七條民主評議的內容:1、思想政治6、素質。主要包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愛國、愛崗;堅持“兩手抓”等情況。2、廉潔勤政。主要包括:遵守黨紀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港口職工職業道德規范情況,勤奮敬業和廉潔公道等情況。3、領導能力。主要包括:業務知識與現代科技知識的掌握與更新、本崗位工作(技術)管理水平、工作效率、開拓創新、培養人才、組織協調等情況。4、工作實績。主要包括:履行本崗位工作職責,完成年度工作目標情況,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績、成果以及由此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5、聯系群眾。主要包括:尊重職工主人翁地位,堅持走群眾路線,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謙虛謹慎、作風民主、團結同志、關心職工疾苦,為職工辦實事,調動職工積極性等情況。第7、八條民主評議企業領導干部,應根據其單位性質、崗位和承擔的工作任務、職責的不同,體現相應的特點,在總體反映其各方面素質的同時,考核內容項目上可有所側重。各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工作)特點,將以上各方面內容細化、量化為可測評指標、目標并報集團黨委備案。第四章民主評議的程序要求第九條職代會民主評議企業領導干部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應在黨委(總支、支部)領導下,與工會、紀委、人事、黨辦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統一部署,用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在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礎上開展好這項工作,民主評議過程大體可分為準備階段、評議階段、處理評議結果階段,其具體步驟為:(一)準備階段。各級黨組織、工會應加8、強領導,把職代會民主評議企業領導干部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黨政工要齊心協力,通過各種途徑和不同形式,深入細致地做好干部職工思想教育動員工作,提高思想認識,増強使命感和責任心。同時,應提早通知被評議的領導干部根據評議內容寫好書面述職報告,作出自我評價,提前天提交職代會民主評議干部工作委員會(小組)。(二)評議階段。、召開職代會:參會的職工代表人數要符合召開職代會的法定人數。、述職:由被評議對象(本規定第二章第四條所列人員)在職代會上進行口頭述職。因公出差等特殊原因未能到會者,需事先請假并由本人寫出書面委托書,委托一名本單位職工代表代為述職。企業中層干部的評議,可由被評議人口頭述職,也可書面述9、職,然后直接在職代會上問卷測評,具體方式由企業根據實際自行確定。3、民主測評。參會的職工代表或職工根據被評議人的述職報告,按調查問卷的要求進行實事求是的評議。企業領導干部是職工代表的,同樣以代表身份參加評議,同樣享受評議權、被評議權,當職工代表對本人評議時應當回避,讓職工代表充分發揚民主。問卷測評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測評表由集團設置統一格式下發。民主測評的五項內容均按“優”“良”“一般”“差”四個檔次設定,歸納五項評議內容的綜合等級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設定。(三)民主評議結果的處理。1、職代會民主評議干部工作委員會(小組)如實整理職工代表的評議意見,統計測評結果,形成10、書面材料報職代會主席團。2、評議結果經職代會主席團同意后,報集團人事教育部、工會和紀委,作為對企業領導干部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并在職代會一定范圍內向職工代表公布,同時向被評議人反饋。第五章民主評議的激勵制約辦法第十條集團兩級人事、工會和紀檢監察部門要結合部門的業務工作,建起對民主評議企業領導干部工作的激勵制約機制,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提高。1、被評議的領導干部要結合評議意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向集團組織人事部門和本企業職代會分別提出整改措施或努力方向,并在下次職代會述職時報告個人的整改情況。2、對在民主評議中獲三分之二以上“優秀”票的干部,可由所在企業予以表彰獎勵。3、對在民主評議中“不稱11、職”票超出30%、基本稱職票(含不稱職票)超出60%的干部,提請上級組織人事、紀檢等有關部門進一步核實了解,經核實確系不稱職者,不能提升和列為后備干部人選。4、對在民主評議中“不稱職”票在三分之一以上、半數以下,基本稱職票在半數以上、60%以下的領導干部,結合集團有關部門的調查與考核,由所屬單位職代會協同本單位組織干部、工會和紀檢監察部門提出整改意見進行整改。5、對在民主評議中“不稱職”票占50%以上的領導干部,由集團人事、工會和紀委部門深入調查核實情況,提出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對連續兩次評議“不稱職”票均超半數的干部,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認真核實,視不同情況按干部管理權限降職或解聘。第六章12、民主評議的組織領導第十一條為加強民主評議工作的領導與組織協調,集團成立民主評議工作指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總經理任副組長,成員由黨政領導、紀檢監察、工會、人事、黨辦、審計、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集團工會。第十二條集團下屬企業職代會民主評議干部工作在集團民主評議工作指導小組指導和同級黨委(總支、支部)領導下進行,由職代會主席團組織實施。企業工會作為職代會工作機構,負責民主評議工作的具體組織工作。第十三條集團下屬企業應建立健全職代會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該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成員一般應由黨委組織人事、工會、紀檢、審計、職工代表等有關人員組成,并13、由工會提名,征得同級黨組織同意,經職代會主席團審議后,提交職代會表決通過。委員人數依企業實際而定,企業領導干部不得作為委員會(工作小組)成員。尚無職代會機構的企業,可成立由相應人員組成的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工作小組,成員由組織人事、工會、紀檢、審計部門負責人和職工代表組成,人數依企業實際而定。各企業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的名單應報集團民主評議干部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第十六條職代會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是:1、起草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工作實施方案。2、對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3、認真負責地整理職工代表的評議意見,及時準確地統計測評結14、果。4、監督檢查民主評議結果的落實情況。5、及時完成職代會主席團交辦的有關民主評議的工作任務。6、做好民主評議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類、管理。第七章民主評議的有關事項第十五條各單位要按照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工作的有關規定,修訂、完善職代會實施細則,規范職代會民主評議制度并正確行使評議職能。第十六條各單位要重視職工代表的培訓工作,提高對職代會評議企業領導干部的認識,了解民主評議的基本方法和步驟,不斷提高職工代表思想、業務素質,提高民主評議的質量與水平。第十七條為更好地抓好民主評議干部工作,集團所屬企業要按本規定要求,針對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并在征得本單位黨委(總支、支部)同意后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第十八條集團所屬企業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工作開展情況,每年向集團提交書面報告一次。提交書面報告時間為:民主評議工作結束后的十天內,對上年度民主評議的時間一般不超過6月份。第十九條職代會民主評議工作,接受上級工會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第二十條集團黨委原則上每兩年至三年對集團管的干部全面考核一次。考核年份的民主評議工作與職代會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工作結合起來,不搞重復評議。第八章附則第二十一條本實施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實行,今后遇有上級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