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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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571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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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促使企業依法經營、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結合XX省某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集團)的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用于規范某某集團財務審計部組織實施的內部審計工作。第三條 某某集團內部審計應遵循依法審計、實事求是的原則。第二章 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第四條2、 某某集團設置內部審計業務機構財務審計部。財務審計部在某某集團董事長的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并對某某集團董事長及董事會負責。第五條 某某集團財務審計部配備若干名專職或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如集團公司因特殊任務需要,也可在集團公司全資、控股企業的內審人員中選出部分優秀者,擔任公司兼職內部審計員。兼職內部審計員在接受某某集團委托執行內部審計任務時,行使與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的內部審計人員同等職權。第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以下素質:(一)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責任心,有較高的政策水平;(二)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三)有勝任本職工作的專業技術知識和業務能力;(四)有獨立分析和善于發現問題的能力;(五)有較強的文3、字表達能力;(六)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第三章 內部審計監督的范圍第七條 對全資企業的內部審計主要包括例行項目審計和專項審計:(一)例行項目審計指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的主要事項所進行的例行審計。某某集團財務審計部按年分季度編制審計計劃并組織實施。例行項目審計主要包括:1. 財務計劃或預算的執行及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2. 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3. 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合法性;4. 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審;5. 審查資產的使用、安全及完整情況;6. 對企業負責人有關經營責任、任期目標責任的審計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7. 對有關建設項目預(概)算、決算進行4、審查;8. 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二)專項審計指在前一款例行項目審計之外由某某集團領導臨時交辦的,或針對企業特殊情況由財務審計部提出并立項報批的專項審計,主要包括:1、對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的經濟效益進行審計評價;2、對某某集團合資、合作、聯營、駐外等經濟組織的資金投入、使用及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3、某某集團領導交辦的其他專門審計事項;4、其他需進行內部專項審計監督的事項。第八條 對控股、參股企業,按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該企業的章程及公司的要求實施內部審計。第四章 內部審計機構的主要職權與責任第九條 某某集團財務審計部在執行內部審計職能時,有以下主要職權5、與責任:(一)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帳簿、憑證、資產,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并可對有關人員進行詢問了解;(二)參加有關會議;對審計中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三)對違反財經法紀、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徇私舞弊,使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四)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單位和個人,經某某集團主管領導批準,可以采取封存、暫扣等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五)提出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意見及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有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行為,經請示某某集團領導,及時采取制止措施6、;(六)參與制定某某集團有關經濟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七)經某某集團領導授權,向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布置審計項目,并檢查審計項目的完成情況;(八)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向某某集團董事長和主管領導、董事會反映;(九)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嚴重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經請示某某集團領導,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十)對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十一)建立和完善公司審計檔案的管理制度。第五章 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第十條 某某集團內部審計工作應遵循下列程序:(一)根據某某集團有關決議和具體情況,擬訂內部審計計劃,經某某集團領導批準后實施;(二)擬訂審計計劃;(三)執行例行項目審計時,應在審計7、實施前7日,書面通知被審計單位,并明確其應準備協助的事項;執行專項審計時,根據需要決定是否事前通知被審計單位;(四)根據內審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一定審計方法,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查、取證、分析、評價,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改進意見;(五)審計工作結束后,應編制審計報告(初稿),將審計報告(初稿)以書面的形式通知被審計單位,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并同時提交某某集團主管領導。被審計單位應在收到審計報告(初稿)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不提出意見,視為無異議;如雙方有分歧意見,由某某集團主管領導組織協調。經過交換意見后,審計部門出具正式審計報告;正式審計報告提出的處理意見8、或決定經某某集團審核批準后,交被審計單位執行;(六)被審計單位對審計處理意見或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正式審計報告之日起的15日內向某某集團提出書面申訴,某某集團在收到申訴材料之日起的7日內回復企業受理意見,但在申訴及受理期間被審計單位必須按正式審計報告的審計處理意見或決定執行。第六章 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紀律與法律保護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履行職責時應做到:(一)依法審計;(二)忠于職守;(三)堅持原則;(四)客觀公正;(五)廉潔奉公。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嚴守如下紀律:(一)不得濫用職權;(二)不得徇私舞弊;(三)不得泄露機密;(四)不得玩忽職守。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遵循回避原則。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計時,應當向所在部門、單位提出回避申請;內部審計人員是否需要回避,由所在部門、單位負責人決定。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監督的職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第七章 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與評價第十五條 某某集團財務審計部每年對所屬專職和兼職內部審計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檔,考核結果作為對內審人員獎罰的依據。第十六條 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內審人員,某某集團財務審計部可專門提請某某集團予以獎勵。第八章 附 則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XX年一月一日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