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勞動合同及經濟補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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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571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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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材公司勞動合同及經濟補償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勞 動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法制建設,不斷促進勞動關系和諧與穩定,提高勞動生產效率,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指導原則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2、遵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3、適應公司發展、人力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 第二章 勞動用工形式第三條 用工制度形式為:勞動合同制和勞務用工制。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第四條 勞動合同制實行“階梯式”管理模式,即三種用工合同“階梯式”2、排列。制度形式用工名稱初期員工中期員工長期員工合同期限1年2年5年10年無固定期第五條 勞動合同書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規政策和公司管理制度規范制定。第六條 公司根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實行招聘制。對新招聘入職員工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初期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員工合同續簽、變更或終止,視公司人力資源需求狀況、員工工作業績,按“階梯式”合同管理規定確定。試用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公司規定的其它條件: 有被剝奪政治權尚未恢復之過者。 有被判刑或被通緝之過者。 吸食毒品者。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品行惡劣、道德敗壞或被公、私營企業及機關開除者。 有偽3、造證件或杜撰本人背景資料者。 體檢不合格者。 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參加非法組織者。 未滿十八周歲者。第七條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同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第八條 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程序:用人部門應提前30日將員工用工建議書上報公司綜合經營部,綜合經營部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員工工作業績,提出用工意見上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綜合經營部根據總經理批示,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辦理相關手續。第九條 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書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經濟補償和賠償第十條 對終止合同的員工,在終止合同時,按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4、過十二個月。第十一條 經考核對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解除合同時,按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第十二條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合同的,按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經濟補償,同時發給不低于6個月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第十三條 對員工合同期限未滿,且員工單方“違約”解除合同或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不給予經濟補償,并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1、員工無故離職或曠工,在對其進行行政處理的同時,須向公司賠償違約責任金,即:賠償違約責任金標準一覽表用5、工名稱初期員工中期員工長期員工責任金標準1000元2000元3000元2、員工自愿申請辭職、擅自離職或曠工以及其他事宜解除、終止合同時,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根據實際損失情況確定賠償數額,并向公司進行違約責任賠償。3、對違約不愿賠償的員工,公司將通過勞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進行索賠。第五章 勞動爭議處理第十四條 公司與員工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由工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五條 由唐鋼調入的員工,在與唐鋼解除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勞動合同期限按其所在唐鋼時的勞動合同期限進行確定。第十六條 視公司生產經營、季節崗位的需求,以勞務輸入、承包等形式實施勞務用工制度,并按所簽訂勞務用工合同規范管理。第六章 附則第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經營部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