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業生產產品抽查對比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5758
2024-09-07
6頁
70.50KB
1、水泥企業生產產品抽查對比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和范圍為了提高檢驗水平及試驗的準確性和操作方法的統一性,促進產品質量不斷提高,特制定本制度。適用于內部抽查對比工作XX廠對比、省質檢站對比、國家質檢中心的對比及抽樣檢查等。2 引用標準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管理辦法品質部下發試驗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管理辦法3 主要內容3.1抽查對比由化驗室主任負責,必要時可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或統計員負責抽查,對比結果要記錄清楚。 3.2被抽查人員應按規定留樣,接受抽查,認真做好抽查對比試驗,2、并及時報出結果,不得弄虛作假或推諉抵制。 3.3 對比試驗超差者應認真查明原因,改進操作;強度對比超差時,應開會分析,集體研究原因,提出改進措施,確保試驗準確性。 3.4 外部對比試驗:3.4.1 每月定期交叉向浙江省質檢站寄送P.O42.5級、P.C32.5級水泥樣品,每季度加寄送P.42.5級水泥進行對比驗證試驗,不斷提高檢驗水平,同時接受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結果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結果為準。 參加國家、省級行業質檢機構或集團組織的物理檢驗和化學分析大對比試驗。 每月與寧國廠進行對比驗證試驗,并隨時接受集團品質部監督抽查。 與質檢機構及寧國廠進行對比驗證試驗時,應做好詳細記錄,合格3、率必須達到90%以上,達不到要求時應開會分析,尋找改進措施,確保試驗準確,并將分析整改報告報集團品質部。 外部對比試驗或抽檢時,送檢樣品必須在該編號水泥出廠后三天內寄(送)出,Q/QJ-B03.005-2010 抽查對比制度版次A修改記錄編制者于曉光實施日期2010.2.6 日期修改單修改人審核者王慶民第 2頁 共4頁批準者范長虹并確保每月10日前寧國廠準時收到樣品,在試驗數據出來三天內及時將該樣品的自檢報告反饋給對比試驗單位,并于每月5日前將對比試驗數據(簽字確認版及電子版)、分析報告匯總報品質部。3.5 內部抽查對比試驗 物檢組單項物理檢驗每人每月密碼抽查不少于4個樣品。 物檢組強度檢驗崗4、位每人每月密碼抽查不少于2個樣品,定期進行夾具對比。 分析組每人每月化學分析密碼抽查試驗不少于2個樣品。 控制組每人每月密碼抽查不少于4個樣品。 物檢、控制、分析同一崗位的對比檢驗(操作)每月應進行一次。 內部密碼抽查每月每崗位至少一次為提供標準樣品,以進行對比驗證。3.5.7 內部抽查對比合格率必須達到90%以上,達不到要求時應認真查明原因,改進操作,確保試驗準確可靠。(抽查對比檢驗允許差見附表)3.6 樣品要求取出廠水泥樣品不得少于24Kg,充分混勻后分為四等份,每份不得少于6Kg,一份自檢,一份封存90天,一份送省質檢站,一份送寧國廠。送樣樣品用雙層食品塑料袋裝好,送樣單用信封裝好放在雙5、層食品塑料袋中間,外面用標準砂袋包捆結實,防止寄送途中破損、受潮、風化,影響檢驗結果的準確性。3.7 檢測項目送樣單應注明:送樣單位、取樣時間、送樣時間、水泥編號及品種、等級。檢測項目:燒失量、氧化鎂、三氧化硫、細度、標準稠度、凝結時間、安定性和強度。復合水泥加測膠砂流動度、重點工程水泥加測不溶物、堿含量。3.8 結果報送對樣品寄送后5天內將除28天強度外檢測結果報省質檢站、寧國廠及品質部,28天強度30天內補報省質檢站、寧國廠及品質部,檢驗結果報送無特殊情況按對比樣品檢驗報告單填寫。4 相關試驗設備校驗及穩定性要求4.1 成型設備Q/QJ-B03.005-2010 抽查對比制度版次A修改記錄6、編制者于曉光實施日期2010.2.6 日期修改單修改人審核者王慶民第 3頁 共4頁批準者范長虹 按制度要求定期對振動臺、振實臺振幅進行校驗,每月進行振動臺、振實臺對比試驗。即分別使用兩臺設備在同一時段成型不同編號的同一樣品各十組,兩組試驗結果各齡期抗折、抗壓平均值相對誤差不得超過2%。4.2 夾具管理4.2.1設立標準夾具,并將所有夾具進行編號,每月開展使用中夾具與標準夾具對比試驗,每季度開展所有夾具與標準夾具對比試驗。4.2.2對比夾具與標準夾具分別破型十組樣品,抗折對比相對誤差不得超過4%,抗壓對比相對誤差不得超過2%。4.3 勃氏儀管理每季度進行體積校驗及使用標準粉進行校驗,必要時,加密7、校驗頻次,以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每月檢測不同品種水泥及不同產地熟料密度,若原材料及混合材發生重大變化,及時檢測水泥、熟料密度,重新調整比表面積檢測時水泥、熟料稱樣量。4.4 試驗穩定性每月對不同品種水泥90天封存樣進行復檢,以保證試驗長期穩定。每季度同荻港、池州海螺開展一次小磨對比試驗,以雙方熟料檢驗可比性與穩定性。5 附則5.1 本制度由公司質控處起草并歸口管理;5.2 本規程于2008年5月16日發布實施,2010年2月6日第一次修訂并實施。Q/QJ-B03.005-2010 抽查對比制度版次A修改記錄編制者于曉光實施日期2010.2.6 日期修改單修改人審核者王慶民第 4頁 共4頁批準8、者范長虹附表:試驗項目同一試驗室不大于不同試驗室不大于誤差類別水泥密度0.02g/cm30.02g/cm3絕對誤差水泥比表面積3.0%5.0%相對誤差水泥細度篩余5.0%的為0.5%篩余5.0%的為1.0%篩余5.0%的為1.0%篩余5.0%的為1.5%絕對誤差標準稠度用水量3.0%5.0%相對誤差凝結時間初凝15分鐘終凝30分鐘初凝20分鐘終凝45分鐘絕對誤差抗折強度7.0%9.0%相對誤差抗壓強度5.0%7.0%水泥Loss0.15%0.30%絕對誤差I.R0.10%0.10%絕對誤差SiO20.20%0.35%絕對誤差Al2O30.20%0.30%絕對誤差Fe2O30.15%0.20%絕對誤差CaO0.25%0.40%絕對誤差MgO0.20%0.30%絕對誤差水泥SO30.15%0.20%絕對誤差石膏SO30.25%0.40%絕對誤差R2O0.10%0.15%絕對誤差Cl-0.1%時0.002%0.10.3時0.010%0.31.0時0.020%0.1%時0.003%0.10.3時0.015%0.31.0時0.0230%絕對誤差粉煤灰組分20%時0.8%20%時1.0%20%時1.0%20%時1.5%絕對誤差石灰石組分10%時0.5%10%時0.8%10%時0.8%10%時1.0%絕對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