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人:職z****i
編號:112579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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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保公司員工獎懲申請審批與實施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在職員工。第三條 職責1、總經辦負責按本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2、董事長或其授權人負責獎罰項目的最終審批。第四條 獎勵分為五大類:嘉獎、記功、記大功、調薪、晉升。 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予以嘉獎:1、 品行優良,工作認真,恪盡職守,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為公司贏得榮譽者2、;3、助人為樂,熱心服務,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4、具有優秀品德,遵守規章,服務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5、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6、領導有方,使本部、室的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目標管理達優者(考核主管);7、能夠為公司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8、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協助者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并獎勵300元。1、年度嘉獎達到三次者記功一次,由總經辦統計后,直接報董事長批準;2、在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3、議并經采納,產生經濟效益者;3、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5、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6、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7、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8、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后授予全勤記功獎;9、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10、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有突出貢獻者。1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記大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4、以記大功,并獎勵800元。1、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三次者記大功一次,由總經辦統計后,直接報董事長批準;2、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或重大變故,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使公司減少或免遭嚴重損失者;3、 對經企業經營管理或主辦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納施行,成效卓著者;4、 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5、 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6、有其他重大功績者;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予以調薪,增加工資。1、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2、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3、工作成績突出,5、但尚不足以晉升者;4、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晉升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范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升職,并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一)、晉升條件1、擁有相關的經濟管理或技術職稱;2、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3、相應的管理水平、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4、職位所需的相關專業知識;(二)晉升程序副總級或以下人員,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署意見,呈交行政人事部核實經董事長批準后實施,必要時,可由董事長直接予以晉升委任。(三)晉升的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單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四)凡因晉升變動其職務,其薪酬自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五6、)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升資格。 第五條 懲罰有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工資降級、降職、開除、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以下警告予以當事責任人100元罰款:1、 由于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2、 布置的工作,未完成造成輕微后果,事后無合理解釋者; 3、 上班時間擅離職守、閑逛、串崗、聊天、睡覺、私自外出者;4、 丟失一般文件者 (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承擔);5、 遇非常事故,故意規避,情節輕微者;6、 一月內遲到、早退記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7、 在工作場所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7、8、 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以下警告予以當事責任人200元罰款1、妨害日常工作或工作秩序,情節輕微者;2、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制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3、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4、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5、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情節輕微者; 6、 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干私活者; 7、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記過 警告二次作為記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況)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3000元之間者,予以記過。以下記過予以當事責任人100元的罰款1、本部室的管8、理工作不到位者(考核到主管); 2、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公司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以下記過予以當事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1、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2、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3、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辭退的;4、故意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5、制造事端,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6、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的;7、 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的;以下記過予以當事責任人300元的罰款1、由于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9、重者;2、造謠中傷,散布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事,而有損他人的尊嚴,情節嚴重者;3、由于失職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03000元經濟損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礎上,加罰超出部分10%的處罰(多人責任造成時,按責任大小分攤),以上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沖突的,以本條款為準。 記大過 記過二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的,予以記大過 1、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4天者,如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將記大過一次,給予一次性罰款200元;2、怠工或因不負責任,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可處以50010、元的罰款;3、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4、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5、使辦公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7、因責任原因,給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尚未構成開除的,其處罰金額由公司給予裁決;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準。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1、 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2、 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11、,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以開除的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況),予以降職1、 對于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2、 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3、 業務水平不足以勝任者;4、 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5、 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工作,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6、 精減機構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開除,并視必要訴諸法律1、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造謠誹謗、妨害工作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或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有威脅行為,情節惡劣者;2、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挪用公款12、,經查實者,情節較嚴重者;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影響惡劣者;4、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或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5、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6、一年中記過三次或記大過兩次者;7、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8、挑撥勞資雙方關系,煽動怠工或消極罷工者;9、吸食毒品者;10、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11、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進入公司者;12、故意泄露公司營業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以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13、參加非法組織者;14、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13、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15、凡違犯法律,連續品行不端,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16、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17、假借職權,營私舞弊,或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義者;18、因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或辦事疏忽,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19、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懈怠,造成后果或影響惡劣者。20、不服從領導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嚴重者;21、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制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嚴重者。第六條 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的同年度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1、嘉獎與警告抵消2、記功三次或嘉獎三次14、,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二次3、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二次第七條 說明1、上報獎勵申請報告要說明獎勵的原因,總經辦認真核實獎勵事實,并簽署意見呈請董事長批準后予以實施;2、處罰報告要說明處罰原因及處罰結果,總經辦認真核實處罰事實,報董事長批準后交財務部予以實施;3、 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獎勵”或 “處罰”通知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體現,獎金以現金支付;4、 若各部室對獎懲不公或獎罰不明現象有異議,可在3天內直接向總經辦投訴,投訴最終裁決為董事長做出;5、 隨著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績效考核辦法,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6、 本制度在推行中,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