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村信用合作社合規管理聯動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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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588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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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農村信用合作社合規管理聯動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防范和化解根市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根聯社)風險,促進合規人員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意識,進一步提高合規質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合規管理聯動,是指根聯社與各部門、轄內營業網點共同依法履行合規職責,實行“聯防、聯動、聯制”。第三條 合規管理聯動的主要依據是,銀行業合規政策法規、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崗位職責和紀檢監察等有關規定。第四條 合規管理聯動的原則是突出重點、分類處置、防化結合、標本兼治。第二章 合規2、管理聯動的主體及對象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的合規管理聯動主體是根市農村信用合作社領導小組,理事長任組長,成員由各部室、營業網點負責人共同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風險合規部,組織實施各項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組織實施和檢查督促各合規小組開展工作,并跟蹤監督;(二)根據制度要求,召開季度例會,重點研究工作中的不足,解決實際問題,提出下一階段工作措施;(三)反饋信息,總結經驗教訓;(四)及時收集和妥善整理、保管有關合規資料;第六條 合規管理聯動對象是以每年年終數據為準,經非現場合規指標測算。第三章 合規管理聯動的職責范圍第七條 合規管理聯動以合規小組的形式進行,每個合規小組由兩名成員組成,合規部門和3、業務部門各一人,由合規部門人員為主合規員,業務部門人員為合規員。第八條 合規小組要以防險和化險并舉,合規與服務互動為導向開展合規工作。第九條 合規小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督促、指導轄內營業網點依法合規的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對在合規過程中,發現可疑問題,可及時向領導小組申請,出具現場檢查通知,按照現場檢查程序實施現場檢查。(二)主動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協調,爭取得到政府部門的政策支持,為轄內營業網點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三)指導轄內營業網點做好改革的各項工作,按合作制的原則規范轄內營業網點的經營;(四)督促轄內營業網點采取有效措施,重點抓好不良貸款清收工作,確保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工作目標;(五4、)指導轄內營業網點加強會計核算和賬務管理,嚴格費用支出,把費用額和費用率控制在上級下達的目標之內,力爭做到扭虧為盈。(六)支持和鼓勵轄內營業網點開展金融創新;(七)督促、指導轄內營業網點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對重要崗位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八)配合轄內營業網點做好員工的學習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員工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九)督促轄內營業網點加大經濟案件查處和三防一保工作,確保不發生任何經濟案件。第四章 合規管理聯動的實施與監督第十條 合規管理聯動的對象每年由根聯社根據綜合評分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合規。第十一條 各轄內營業網點要結合實際制定出5、本年度工作規劃,規劃內容包括工作目標、工作措施、需要提供的支持和解決的問題。合規小組要根據其工作規劃提出工作步驟實施計劃,并督促轄內營業網點落實到位。第十二條 合規小組成員要合理安排好工作時間,每月至少到指定合規對象工作2至3個工作日。第十三條 實行合規工作季報制度。合規小組要對工作情況每季撰寫合規工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工作開展情況、轄內營業網點經營情況、目標完成情況、工作措施和效果、下一階段工作重點及措施。第十四條 根聯社將定期不定期召開合規管理聯動工作會議,重點解決存在的問題和總結工作經驗。第十五條 合規小組要充分發揮行業和合規合力作用,及時發現問題,并加以解決,對發生的重大事項要及時上報6、,妥善處置。第十六條 加大內控的防范工作。對內控制度執行情況要隨時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和處理意見。第十七條 合規小組成員要嚴格執行銀監會“約法三章”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不得吃、拿、卡、要,規避問責事項的發生。第十八條 對合規人員的履責行為加強監督,實行派員跟蹤和執卡跟蹤相結合的方式,全面落實跟蹤監督。第五章 責任追究及獎懲第十九條 合規責任劃分為領導責任、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和連帶責任。(一)在合規履責中因領導和管理原因出現違責的,應追究領導責任;(二)因合規人員的個人行為出現合規違責的,應由個人負全部責任;(三)因合規人員的主導行為出現合規違責的,應由主導人負主要責任;(四)7、因參與附議不正確決策,或因從屬行為造成合規違責的,參與及從屬人員應負連帶責任。第二十條 合規人員在履行合規職責中因決策和管理行為不當、對機構、業務和高管人員市場準入合規、非現場和現場檢查等違規辦理的,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一)責令糾正;(二)誡勉談話;(三)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四)通報批評;(五)取消執法資格;(六)責令辭職或對其免職;(七)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和紀律處分等處理;以上處理可以單獨或合并適用,還可并處取消評優資格、扣發績效工資等懲戒措施。第二十一條 將合規管理聯動對象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合規人員年度考核范圍,對完成合規任務的,可以作為年度評優、評先的重要條件,對超額完成目標的或有突出貢獻的合規人員,將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根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負責解釋和修訂完善。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