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員工獎勵懲罰種類范圍制度及流程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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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597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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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告公司員工獎勵懲罰種類、范圍制度及流程圖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獎 勵 制 度 流 程 圖將 員 工 獲 獎 情 況 記 入 人 事 檔 案將 表 彰 信 員 工 照 片 及 說 明 張 貼 于 “公 司 表 彰 榜”內 向 每 位 獲 獎 員 工 頒 發 獲 獎證 書 或 獎 章人 力 資 源 部 負 責 安 排 頒 獎 儀式 及 相 應 證 書 、表 彰 信 、獎 金等初 選 通 過 的 員 工 展 示 工 作 業績 ,總 經 理 辦 公 會 決 定 獲 選 人選 及 級 別人 力 資 源 部 審 核2、 后 呈 交 總 經 理 ,并 在 總 經 理 辦 公 會 上 討 論 ,進 行 初 次 篩 選每 年 12月15日 之 前 各 部 門 或 分 公 司 審 核 本 部 門 員 工 工 作 業 績,并 根 據 規 定 比 例 ,對 適 合 者 填 寫 相 應 推 薦 表 格 員 工 晉 升 流 程 直接主管領導 提 出 申 請 開 始晉升申請表N績效考核資料 組 織 述 職 聽 證 與 評 審 人 力 資 源 部 評 審 / 建 議 上 級 主 管 領 導 N(不同級別 審批權限)Y 審 批 主管副總/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辦 理 手 續任命文件 結 束 歸 檔人 力 資 源 部人 力 資 源 3、部 xx 廣 告 (北京)有 限 公 司 獎 懲 制 度一、 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一) 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并與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二) 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三) 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四) 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二、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一) 平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二) 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三)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務者;(四) 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五) 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三、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一) 對生產技術4、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二) 節約物料或對廢物利用,卓有成效者;(三) 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四) 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五) 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四、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一)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二) 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三) 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四) 有其他重大功績者。五、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一) 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二) 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三) 一年5、內記大功2次者;(四) 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六、 員工懲罰分下列五種:(一) 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但最高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二) 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但最高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三) 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但最高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四) 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但最高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五) 解除勞務合同。七、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八、 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九、 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十、 因個人過失致發生6、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十一、 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十二、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十三、 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十四、 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十五、 有其他類似行為者。(六)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一)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二)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且不聽勸告者;(三)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四) 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五) 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六) 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七) 未經許可攜7、帶外人入廠參觀者;(八) 有其他類似行為者。(七)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一) 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二) 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三) 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四) 怠慢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五)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六) 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七) 工作時間內,做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八) 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九) 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十) 有其他類似8、行為者。十、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五、 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六、 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七、 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八、 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務經查實者;九、 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十、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十一、 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十二、 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消者;十三、 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累計達12日者;十四、 煽動怠工或罷工者;十五、 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十六、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十七、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9、印信者;十八、 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十九、 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二十、 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二十一、 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二十二、 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二十三、 參加非法組織者;二十四、 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二十五、 有其他類似行為者。十一、 員工功過抵消規定:(一) 嘉獎與警告抵消;(二) 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消記過1次或警告3次;(三) 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消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員工獎勵與懲罰條例 第一章 總則一、 為加10、強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主動性、自覺性,規范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特制定本條例。二、 本條例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獎勵一、 獎勵范圍。對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員工均給予獎勵:(六)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七) 在技術、產品、專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八) 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九) 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十) 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作斗爭有顯著成績;(十一) 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十二) 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11、事跡突出的;(十三) 全年出滿勤的;(十四) 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十五) 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十二、 獎勵種類。公司可以設立如下獎勵項目。(一) 精神獎勵:1. 記大功;2. 記小功;3. 嘉獎(獎狀、獎品);4. 授予榮譽稱號。(四) 物質獎勵:1. 一次性獎金;2. 加薪;3. 晉級;4. 其他(旅游、培訓機會、住房)。二、 獎勵規則。(一) 記大功對象:1. 對公司或國家有重大貢獻者;2. 對公司業務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卓越者;3. 對危害公司和國家事件事先舉報或阻止,避免重大損失者;4. 對天災、人禍、犯罪等現象,不顧安危,見義勇為者;5. 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利潤、營12、業額)驕人者;6. 獲得社會重大榮譽者。(二) 記小功對象:1. .對公司或國家有較大貢獻者;2. 對公司業務有較大發現、革新,成效優秀者;3. 對危害公司和國家的事件,及時制止,避免較大損失者;4. 見義勇為,獲得好評、稱贊者;5. 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優良者;6. 拾金(物)不昧且價值較高者;7. 本職崗位工作表現優異者。(五) 嘉獎對象:六、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七、 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八、 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九、 遵規守紀,服從領導,公司之敬業楷模;十、 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13、;十一、 拾金(物)不昧者。四、 獎勵標準。五、 其他獎勵規定。5. 凡獲社會各類獎勵或榮譽稱號,其待遇按頒獎機關規定執行;6. 依照獎勵標準,員工1年內獎勵分累計滿10分,可晉升一級工資;7. 公司對有突出貢獻者,可授予稱號;8. 公司可設董事長獎、總經理獎,設定獎勵額度,每年頒發給工作優異者,起到類似諾貝爾獎的效益;9. 公司可通過獎勵汽車、住房、出國培訓、出國旅游等實物形式嘉獎勉勵先進員工。七、 獎勵程序。(一) 員工有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其所在部門及時提出申請,報人事部;(二) 人事部審核決定,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三) 討論決議經總經理簽字后生效;(四) 凡獲得獎勵的員工14、均由公司發給獎狀或證書,并張榜公布;(五) 獎勵事宜記入員工檔案;(六) 員工獎金在頒布時發放,獎勵提成在其業績完成后1個月內兌現。 第三章 處罰一、 處罰種類。公司可設立如下處罰項目。(一) 精神處罰:1. 口頭警告;2. 書面警告;3. 記過;4. 解除勞動合同。(七) 物質處罰。二、 違紀處罰。(一) 有以下任一行為者,處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罰:1. 記過后仍再犯;2. 因觸犯法律被勞教、管制、罰金、判刑;3. 盜竊財物,挪用公款;4. 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嚴重侵犯公司權益;5. 連續曠工達5天或1個月內累計達10天;6. 煽動他人不服從規定或怠工;7. 多次欺詐、謾罵、威脅主管;8. 利用職15、權謀私、受賄,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9. 有重大泄密行為。(二) 有以下任一行為者,處以記過處罰:十一、 工作中發生重大過失,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十二、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十三、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主管;十四、 主管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十五、 泄露公司機密;十六、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十七、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十八、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十九、 因疏忽或督導不力導致重大災害;二十、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十一) 有以下任一行為者,處以書面警告處罰:(九) 因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十) 未經許可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教唆他人;(十一) 工作不16、力,屢勸不聽者;(十二) 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十三) 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十四) 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十五) 連續曠工2天;(十六) 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十七) 造謠生事。(十二) 有以下任一行為者,處以口頭警告處罰:1. 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2. 因業務疏忽發生差錯;3. 未經許可,不參加公司組織的教育培訓;4. 工作時間未經許可離開工作崗位;5. 浪費公司財物;6. 遇非常事故,回避逃離者;7. 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8. 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簽到。(五) 其他處罰規定。(一17、) 以功抵過,員工違紀受罰后,若獲得獎勵,本人可提出申請,以獎勵抵處罰;相抵后,該獎勵不再享受待遇,也不再進行累計。(二) 員工因觸犯國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門處理,作停職處理。(三) 依照處罰標準,員工1年內處罰分累計滿10分,可辭退該員工。(四) 對非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的處罰,比照正式員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資。(五) 違反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擅訂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責任人與參與者賠償。(六) 公司員工駕駛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如事故責任在我方,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該員工本人承擔。四、 處罰程序。10. 員工違紀后,由所在部門依據具體違紀事項和本條例提出處理意見。11. 各類處罰的過程:二、 口頭警告,由當事人的主管簽字后生效,可報人事部備案;三、 書面警告及以上處罰,經人事部審核,由公司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總經理簽字生效;四、 對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須聽取工會意見。5. 申訴。員工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訴。申訴期維持原處理結論。6. 處罰事宜記入員工檔案,并予公告。7. 員工在受處罰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表現良好,可撤銷處罰(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