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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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00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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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汽車(XX)有限責任公司使命;為公共交通提供精良的裝備系統和用戶更滿意的服務,推動城市交通文明的發展和進步愿景:和諧、發展、永續、強盛核心價值觀:尊天道、應變化、求永恒經營理念:品立四海、道行天下 品牌價值觀:XX,公交客車制造專家品牌訴求:看得美、買得起、用得好服務理念:全心全意,服務公交,悉心關懷,服務于民前 言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等相關制度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全面的規范了XX汽車(XX)有限責任公司(下稱2、公司)的勞動合同辦法以及相關工作流程。若本辦法之相關內容與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則按適用并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第一章 總綱第一條 本辦法為公司人力資源部工作期間提供指導,包括其中勞動合同的主體、權利義務、地點、期限終止及解除的相關內容。 第二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用人部門勞動政策法規的學習及貫徹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管理并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及配套措施工作,檢查督促各部門自覺遵守和執行各項勞動政策法規。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續簽、變更、解除、終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程序辦理。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員工與用人單位(部門)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簽3、訂第四條 用人部門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人力資源部依法與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招用員工時要有具體的書面錄用條件及客觀的考核標準,并告知應聘者。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錄用員工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應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人力資源部還應查驗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應聘者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應了解應聘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工作經歷、勞動關系現狀、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戶籍、住址、檔案狀況、家庭婚姻狀況、學歷、健康狀況、相關從業證書等4、信息。第七條 勞動合同應由員工本人簽署,簽字后并在簽字處加印右手食指指印;人力資源部應驗證員工簽名與身份證相一致。勞動合同加蓋公司公章。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由公司、工會、員工本人各保存一份。第八條 退休返聘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應就其返聘期間有關報酬、福利待遇簽訂返聘協議。第九條 凡公司用人部門違反勞動合同簽訂規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及發生賠償等連帶問題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與后果給予責任人處罰。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期限第十條 用人部門應在遵守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各自生產經營特點和需要按下述原則與員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保證管理、業務骨干隊伍的相對穩定5、。(一)引進的高、中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等人才,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不約定試用期。(二)主要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員工,應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新聘用人員,初次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可簽23年勞動合同期。合同期滿,對經考評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員,經與本人協商一致,可續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書中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空值,應填寫起止年、月、日,或注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注明6、完成某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第四章 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書具體內容以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為準,應主要包括:(1)主體;(2)合同期限;(3)工作內容;(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5)勞動報酬;(6)勞動紀律;(7)勞動合同終止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劃分責任:(8)其它內容。勞動合同書中所有需要填寫約定內容,而雙方沒有約定或未填寫內同的空白處,應用斜線予以封閉,不得留有空白處。崗位聘任書中約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第十三條 人力資源部對職工的勞動合同管理、選拔聘任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獎懲條例、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各項規章制度以及職位說明7、書、聘任書等應為勞動合同附件。勞動合同附件應按文件名稱據實填寫。人力資資源部有權要求員工閱讀學習上述規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規定員工方已知悉并認可”。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可根據相關用人部門要求與員工制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為勞動合同附件。補充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培訓服務協議。對公司支付專項培訓經費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在培訓前與其簽訂不少于二年的服務期培訓服務協議。培訓協議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培訓服務協議應明確培訓費包括的具體項目和違約賠償計算辦法。服務期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二)保密協議。對掌握8、經營、管理、技術等保密信息的員工,在其從事該工作第一個工作日前,應與其協商簽訂保密協議,約定相關保守用人單位經營生產、技術等秘密的內容。(三)競業禁止協議。對在經營、管理、技術重要崗位上工作的員工,應在其入職或工作崗位變動時約定離職競業禁止內容和期限,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應約定競業禁止補償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約定“自用工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時此合同生效”。(四)其他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情形。第五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第十五條 因工作(生產)需要,員工職務或崗位或工種等發生變動,用人部門應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用人部門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時9、,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應明確變更勞動合同的提出方。用人部門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員工各持一份。員工變更勞動合同申請簽名應手寫并加蓋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無效。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部門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員工未做出答復的按續簽勞動合同辦理,并辦理續訂手續;員工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而主動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請的,應由員工出具書面申請,簽名并加蓋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長期保存。第十七條 職工在試用期間提出而又必須給予休假的,人力資源部應當向10、員工發放試用期中止通知書,保證用人部門對員工試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第六章 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部門應對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績效進行認真考評,應根據考評成績慎重研究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第十九條 用人部門應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進行客觀的記錄和評價。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部門應當在試用期內提出,避免在試用期過后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條 員工符合國家有關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員工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制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送達本人。需11、提前30日下達通知書告知本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送達員工本人簽收,并要求當事人在送達通知書上簽字。事前了解當事人有拒絕簽字傾向的,應事前安排公證人員一同到場,并由公證人員出具送達證明。無法當面送達本人時,應采用報紙公告等形式送達。第二十一條 員工在醫療期內、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順延至上述期滿。第二十二條 職工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履行擔負的崗位職責的,用人部門應及時下達過失警示告知書,警示并督促職工改進工作。經警示無效的,應當解除其勞動合同。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公司的規章制度,用人部門要及時下達員工違紀警告通知書送達本人并簽認,進行教育警告。經教育12、無效的,用人部門按照有關程序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三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應在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上簽名,加印右手食指指紋。員工以口頭、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無效。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就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出動議方應采取書面形式提出動議,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中應將這一事實予以確認。第二十五條 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人力資源部在辦理完畢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后,將員工檔案材料交與本人,并簽收確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人員13、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公司人力資源部保存備查。第七章 勞動合同檔案管理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到企業、職工的利益。人力資源部要加強領導,規范管理,依法辦事,避免勞動爭議。第二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應嚴格勞動合同簽訂紀律,設立過錯追究制度,嚴格禁止隨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員工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用人單位與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第二十八條 人力資源部指定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條 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申請離職、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回執、存根等文件應當長期妥善保留,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勞動合同。人力資源部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信息檔案,按年度實行動態管理。第八章 附則第三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XX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