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科技公司內審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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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01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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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科技公司內審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文 件 更 新 一 覽 表版本更改原因更改頁碼更改單號實施日期修改人批準人A/0首版/1 目的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和審計監督,有效控制風險,規范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完善公司治理、促進公司內部控制有效運行、改善公司風險管理方面的作用,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公司所有業務部門及子公司。3 內審部門及工作人員的要求3.1 公司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中至少還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并代表董事2、會對管理層進行監督,側重加強對管理層提供的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監督,同時通過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獨立性,在信息披露、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之間建立起了一個獨立的監督和控制機制。3.2 內審部是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委員會負責,獨立于公司業務部門,不受其他部門和個人的干擾。3.3 內審部門負責人向審計委員會定期報告工作并接受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內審部門負責人具體組織和實施內部審計工作。3.4 公司內審部門與業務部門的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審計負責人不得兼管業務部門;不得兼任財務以及其他經營性工作;內部審計人員應避免審計評價其上一年度負責3、審計過的工作和部門,不得參與已審計的業務。3.5 內部審計人員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予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4 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和權限4.1 內審部門應履行以下職責:a) 負責對各業務部門及子公司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b) 負責對各業務部門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評價;c) 負責對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子公司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含主要部門負責人的離任審計);d) 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狀況進行審計;e) 對公司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算、財務決算、重大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對重大投資方案及其經濟效益進行評價;f) 組織對發生重大違規違紀、侵害公司利益或因工作失職給4、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等問題進行責任審計;g) 公司管理層要求開展的其他審計事項。4.2 為有效履行內部審計職責,董事會授予內審部如下權限:4.2.1 在本制度規定的范圍內,根據年度審計計劃確定審計項目和審計對象。4.2.2 根據需要參加與內部審計職責有關的各種會議及各類事項。4.2.3 在履行職責時,內審部有權要求各業務部門、子公司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計劃、預算、決算、財務會計資料、招投標資料、經濟合同、統計報表、會議紀要、與審計內容有關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及相關電子數據,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并對其審查。4.2.4 在履行職責時,內審部可以不受限制地直接、立即查閱與審計業務相關的文件和記錄,各業務部5、門負責人對本部門提供的文件和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查閱的文件和記錄包括但不限于:a) 會議紀要、工作計劃和總結等內部文件資料;b) 憑證、賬冊、報表、對賬記錄、實物等會計資料;c) 業務操作記錄、系統數據等業務資料;d) 簽訂的各類合同、招投標活動記錄資料;e) 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檔案管理等文件資料;f) 其他與審計工作相關的資料。4.2.5 在履行職責時,內審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約見談話。有權按照公司有關制度向有關部門及子公司和個人開展調查和詢問,取得相關證明材料。4.2.6 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各業務部門及子公司的下列行為,內審部有權做出制止的決定,提出糾正、處理意6、見以及改進經營管理的建議,并報告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a) 阻撓、妨礙內部審計工作的及拒絕提供資料行為;b) 經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c) 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d) 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以及其他與經濟活動和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e) 截留、挪用公司或客戶資金,轉移、隱匿、侵占公司財產的行為;f) 其他違法違規,侵害客戶和公司利益的行為。4.2.7 內審部有權要求各業務部門及子公司有關負責人在審計工作底稿上簽署意見,對有關審計事項寫出書面說明材料。4.2.8 對業務部門及子公司提出改進管理的建議。4.3 公司內審部門依照本制度進行監督、審計時,各業務7、部門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5 內部審計工作內容5.1 公司內部審計種類包括:5.1.1 財務審計:對公司財務計劃、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效益性等進行監督檢查;對財務管理和財產管理情況等進行監督評價。5.1.2 內控審計:對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測評和監督檢查。內部控制的審查和評價的重點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采購和銷售環節、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重要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務等事項。5.1.3 工程項目審計:對技術改造、設備安裝等工程項目立項、計劃、合同簽訂、執行情況、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控制、概預算、決算等進行的內部審計監8、督。5.1.4 合同審計:對公司大宗物資采購合同、重大銷售合同、承包租賃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等合同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和違規違章情況等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公司認為重大的合同,內審部門應當參與合同前期審查。5.1.5 責任審計: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負責人和各部門負有經濟責任的管理人員任期的履職情況、經濟活動及個人收入情況等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內審部門原則上應于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的經濟責任人離任、離職前進行審計。5.1.6 內控自評:對與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進行專項調查,定期對業務部門管理工作效率、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向審9、計委員會報告審計調查結果。包括:a) 管理評價:對和業務部門管理活動的效率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評價;b) 效益評價: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各業務部門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評價;c) 專題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d) 公司年度內部控制測試與自我評價:對公司的內部控制、部門及管理層提交的年度內部控制測試和自我評價報告進行審計,并提交公司年度內部控制測試與自我評價報告;e)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董事長授權的其他審計。6 內部審計工作開展6.1 內審部門應根據公司年度計劃和公司發展需要,按照審計委員會及董事長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計劃,明確內部審計工作內容、審10、計方式、審計目的等內容,報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批準。6.2 內審部門根據批準后的公司內審審計計劃,確定審計事項及其大致時間安排,由內審部門經辦人填寫內審項目立項申請表(附件1),詳細填寫內部審計項目名稱,工作內容,審計方式、審計時間、審計具體實施方案、應配合的部門等內容,報內審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實施。6.3 內審項目立項后,內審部門下發內審通知書(附件2)給到被審計部門。內審通知書由內審部門經辦人填寫,詳細列明內審工作開始時間、審計內容、審計程序簡述、要求提供的資料清單、應配合的崗位人員等內容。內審通知書由內審部門負責人審核后,隨內審項目立項申請表一起發送至被審計部門。6.4 內審部門收集的審計證11、據,應當經被審計對象或者證據提供者簽名或蓋章。被審計對象對審計證據有異議的,內審部應當核實,必要時重新取證。被審計對象或者證據提供者拒絕簽名或蓋章的,內審部應當注明原因和日期。6.5 內審部經辦人應匯總審計證據形成內部審計底稿并擬訂內審報告,列明審計內容、發現的問題、審計結論、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后期監督措施。內審報告經內審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董事長審批。6.6 審批后的內審報告送交被審計部門,被審計部門應詳細閱讀內審發現的問題,以及整改措施,并在內審報告規定的限期內完成整改。6.7 內審部門負責跟進被審計部門需改進的問題,并在每月公司例會上向董事長匯報各部門整改進度以及成效。行政專員應詳細12、記錄例會內容,形成會議紀要。6.8 被審計對象對審計證據、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有異議,應在三日內向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提交復審申請報告(附件3),申請報告應列明內審結論、整改要求、復審理由等內容;超過三日提出復審申請的,不予受理。6.9 內審部門在必要時可以開展后續審計,重點檢查被審計單位曾出現過的問題,并將審計結果匯總形成內審后期跟蹤評價報告,詳細陳述上次審計時間、內審內容、發現的問題、提出的整改措施、被審計單位后期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后成效、整改后仍存在的不足,等內容,報董事長審批。7 審計檔案管理7.1 內審部門應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并完善審計操作規范、審計底稿規范、審計流程規范和審13、計報告方式及后續整改監督記錄。7.2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a) 審計通知書和內審項目立項申請表;b) 審計報告及其附件;c) 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d) 反映被審部門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e) 董事長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f) 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g) 申請復審報告;h) 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i) 其他應保存的資料。7.3 審計檔案管理參照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公司保密制度等執行。8 內審內控工作責任追究8.1 內審部負責監督公司制度執行情況,外部審計、內控及其他中介機構發現的問題整改進度,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后續整改情況,內審部應于14、每月末提交工作報告,向各部門負責人和董事長匯報內控自評價結果。8.2 若外部審計、內控及其他中介機構在審計或內控評價時發現內控、管理、財務等方面存在內審未發現的問題,董事會對內審部門實行工作責任追究。8.3 對于內審發現的問題,各部門未在限期內整改完成的,對各部門實行懲罰措施,懲罰金額由董事長和內審部門負責人商議決定。8.4 對于內審未發現的問題,外部審計、管理咨詢及其他中介機構發現的新問題,對內審部門實行懲罰措施,懲罰金額由董事長和行政中心負責人商議決定。9 附則9.1 本制度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公司相關規定執行。9.2 本制度由內審部負責制定和解釋。9.3 本制度由董事長審批后,自發布之日起生效。10 記錄與表格 10.1 附件1:內審項目立項申請表10.2 附件2:內審通知書10.3 附件3:復審申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