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公司代收石油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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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04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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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快遞公司代收石油款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代收石油款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xx代收石油款資金管理,保障代收資金安全,控制企業代收風險,經我局研究決定,制定xx代收石油款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收款,是指代收人員在xx與中石化、中石油、兵石油簽訂有效代收協議中所包含收款網點的款項,包括現金、銀行轉賬、銀行票據等有效貨幣資金。 第三條 xx代收人員負責款項的收取核算,并對代收資金的及時上繳以及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二章 收款人員的管理 第四條 除xx委派代收人員外,任何人不得2、接觸代收款項,包括現金、匯款、支票及其他有效貨幣資金。 第五條 對于委派代收人員,必須綜合考慮其工作及用工性質,避免發生挪用、私吞、截留代收款等損害企業權益的法律形為。若有私自挪用、私吞、截留代收款項的,一經查實,企業保留追回損失的權力,并對責任人依據法律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六條 代收人員外出收款時,必須有押款員、保安或其他授權相關人員協同收款,確保代收款的準確、安全收回。 第七條 代收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對代收人員的收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于相關人的過失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章 現金收款的管理 第八條 代收人員在收到現金后必須在中石化、中石油、兵石油規定時限內上繳對應開戶銀行帳戶,如有特殊3、情況,須及時上報電子商務局,由電子商務局負責協調解決,且最長不超過24小時。若逾期未按規定時限上繳的,直接責任人扣除效基工資的20%。若未上繳全款的,代收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并督促代收人員在3日內補齊;若責任人及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無力承擔時,企業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九條 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遵循委托方節假日上門收款安排進行收款,部門領導必須確保代收人員正常收款及資金安全保衛工作,因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發生, 將對責任人依據法律或企業規定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條 代收人員在網點收款過程中,必須在委托方交款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進行,清點、核對、驗視無誤后方可簽字,并將收據記賬聯作為入賬憑證的附件。 第十一條 代收人員在收妥款項后,必須將代收資金在押款及保安人員陪同下封存保管。 第十二條 代收人員負責對其所收取的現金進行管理,并按資金上繳時限規定,及時送存委托方提供的開戶銀行賬戶。并將銀行開具的存款收訖憑證妥善保管,次日交付委托方管理。如遇銀行對公業務不能正常辦理而造成資金無法入賬,代收人員必須將資金封存送交金庫保管。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企業相關規定執行。 喀什地區xx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