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產業集團企業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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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07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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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產業集團企業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教育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為準確把握新進員工的專業能力、技術水平、職業素養以及思想動態,幫助試用期員工盡快融入我公司團隊,以充分發揮其工作潛能,彌補其缺陷和不足,打造出適合我公司發展需要的人才隊伍,特制定本制度。一、 目的1、考核試用期員工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盡快確認與崗位的匹配度;2、促進試用期員工與企業的相互了解,幫助其更快更好的融入企業。二、 適用范圍1、本制度適用于我XXXX教育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及其2、控股的下屬子公司和院校(以下簡稱子公司)的所有試用期員工; 2、我集團公司下屬院校自我培養畢業后后推薦進入我集團公司或子公司的新員工按照實習就業相關管理制度規定執行,不適用于本管理辦法。三、 試用期原則1、實事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工作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2、區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業績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業績做全面的評價;3、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以日常工作考核與試用考核周期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4、效率優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3、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制度中止試用期,解除試用合同。四、 試用期限及薪酬待遇1、新員工試用期限根據集團公司行政人力部依法制定的相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定、崗位要求、員工本人情況,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設定;2、新員工試用期薪酬根據集團公司薪酬體系原則與應聘人員協商確定,原則上試用期薪酬不低于員工月薪的80%;3、員工的試用期福利根據集團相關福利規定執行。五、 試用期管理1、集團公司行政人力部為公司新員工工作狀態的監督及督促管理部門,根據考核數據和其他形式信息及時提醒部門負責人或板塊負責人對新員工的狀態加強管理;2、新員工在試用期間應嚴格遵守集團公司制定的相關4、規章制度,對日常管理依據集團公司及相關規定執行;3、試用期間周期考核連續3次不及格立即通知本人和相應行政人力部以試用期不合格給予解聘,按照集團公司相應離職管理制度流程執行;4、每周一工作日前(以新員工入職當天周期時間為標準,不足一周按一周考核),由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按照試用期 月份第 周綜合評估表(見附件一)具體要求對其進行書面(或電子版本)形式考核評價并當面反饋新員工不足之處和需要改進思路或方法的地方,同時對新員工的優秀之處,給予鼓勵(新進部門負責人考核方式和以上類似);5、試用期新員工的考核管理按照“動態(根據新員工工作狀態決定是否立即解)和靜態(連續3次考核不及格立即解聘)”相結合原則5、評價,給予新員工是否繼續試用或立即解聘的處理。六、 試用期考核1、考核組織及周期(1)部門負責人以下職位新員工試用期間由部門負責人直接對其進行考核;(2)部門負責人以上職位員工試用期間由板塊負責人負責對其進行考核;(3)各板塊負責人匯總所管轄下屬單位新員工填寫試用期員工周度考核匯總明細表(見附件二)明細以電子版本形式在在每周一工作日提交集團公司行政人力部;(4)員工試用期考核按周度為考核期限,每周一次。每周一工作日前提交上周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考核數據。2、考核內容試用期員工周度考核內容分為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等三大項:(1)工作績效:員工是否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任務,并達成每6、月的改進目標;(2)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協作性、積極性、紀律性等內容;(3)工作能力:主要指業務能力,含:溝通能力、執行能力、組織能力、管理能力、專業技能等崗位必需的能力。3、考核流程說明(1)第一周因新員工還在熟悉新環境和公司制度過度階段,可以給予觀察熟悉,而不要求納入實際考核;(2)對第二周考核給予評價,不及格者給予本人提示,針對工作不足給出改進思路和方法幫助,對于成績給予肯定;(3)對第三周工作中對拒不改正或經重點指導和方式、方法的幫扶后改進工作不明顯,本人工作效率已經影響到部門工作進度,經考核不及格者給予本人可以隨時給予解聘的警告,以督促提醒;4、考核結果處理(1)集團公司行政人力部7、監督、督促管理各板塊負責人對下屬單位的新員工試用考核結果及上報數據的匯總存檔處理工作;(2)其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試用期轉正(或辭退)決策的關鍵依據;(3)連續3次評價不合格的新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或板塊負責人)通知不合格者本人和相應行政人力部按照集團公司相關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流程給予立即解聘處理;(4)在全面完成計劃工作的前提下,員工試用期內綜合評估最終得分低于70分的,視為不勝任崗位要求,集團公司可據此進行解聘處理;根據該員工“能力指標”與“態度指標”得分,在雙方協商一致情況下,可酌情考慮為該員工轉崗;(5)在全面完成計劃工作的前提下,員工試用期內綜合評估最終得分70分及以上的,視為勝任崗位要求8、予以轉正;(6)在全面完成計劃工作的前提下,員工試用期內綜合評估最終得分95分及以上的,可納入集團公司重點培養人才隊伍。七、 試用期轉正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滿前15日,根據集團公司行政人力部相關管理制度規定,向上級負責人遞交試用期轉正審批表。行政人力部會同新員工所在考核上級負責人針對員工試用期表現,提出是否轉正意見,經板塊負責人批準后決定是否轉正。八、 附則1、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行政人力部負責解釋、修訂及執行,原有相關類似制度或與本制度不一致的給予作廢并以本制度為準,本制度未盡事宜另行制定單項制度規定;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3、本制度附件為新員工試用期管理辦法的相關文件范本。 XXXX教育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行政人力部 XX年5月20日附件見以下內容表格范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