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法務部法律案件訴訟仲裁管理制度與標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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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16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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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公司法務部法律案件、訴訟仲裁管理制度與標準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57 法務部制度規范與工作標準1571 法律案件管理規范法律案件管理規范第1章 總則第1條 為了規范公司法律糾紛案件的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風險防范、控制和管理機制,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范。第2條 本規范適用于經濟合同管理的所有工作事項。第3條 本規范所指法律案件主要包括公司與外部企業各類訴訟、仲裁案件和可能引發訴訟、仲裁的各類事件。第4條 法務部負責組織處理各類法律糾紛案件,財務部、項目管理部、規劃設計部等部門負責2、協助法務部處理法律糾紛。第2章 法律案件處理流程第5條 在處理法律糾紛時,法務部應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堅持法律事件處理的合法性原則、及時性原則、靈活性原則及經濟性原則。第6條 法務部應及時收取公司各部門的起訴書(應訴通知書)、仲裁申請書等法律文書,做好相關記錄工作,并根據法律事件的嚴重及影響程度等擬定案件承辦人。第7條 當法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案件承辦人可提出選聘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建議。1重大房地產項目法律案件,即涉案金額超過 萬元的法律糾紛案件。2法律關系比較復雜,雙方爭議比較大的案件。3對案件發生地區的司法環境比較陌生時。4需要聘請法律中介機構的其他情形。第8條 擬定案件3、承辦人后,法務部應根據所掌握的案件資料的全面程度,對案件進行核實調查,收集起訴、應訴證據,并準備相關資料,辦理相關法律文書,向法務部提交案件的初步處理方案。法務部領導對案件初步處理方案進行評議與審核,形成正式處理方案。第9條 正式處理方案確定后,案件承辦人應首先對案件進行協商處理。在協商處理過程中,案件承辦人不應停止以訴訟、仲裁等方式解決法律案件。第10條 如對方當事人不同意協商處理法律案件,案件承辦人應做好起訴、應訴或仲裁的準備工作。第11條 在處理訴訟、仲裁案件時,案件承辦人應重視證據提交、財產保全、證據保全、法律時效確認等重要訴訟權利,以及工程款優先受償等合法權利的運用。第12條 法律糾4、紛案件處理結案后,案件承辦人應提交結案報告,依據案件處理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對案件處理結果進行分析。第3章 法律案件的履行、執行、上訴與申訴管理第13條 經過法律程序審理的各類法律案件的相關文書生效后,法務部應將案件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內的各業務相關部門。對法律文書中規定的公司負有履行義務的,則履行業務部門應按照文書規定嚴格履行各項義務若業務部門不履行或延遲履行的,其所造成的損失由業務部門承擔。第14條 法律文書中規定對方當事人負有履行義務且對方未能及時履行的,公司業務相關部門可將法律文書的履行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法務部,由法務部上報至公司總經理,由公司總經理確定是否需要上訴或申訴。第15條 5、當公司法務部認為法院的判決結果或仲裁結果不當、需要上訴或申訴的,可直接提起上訴或者申訴。第4章 法律案件后續管理第16條 法律案件終結后,案件承辦人應對法律案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文件、資料等進行整理、匯總,移交法務專員進行保管。第17條 法務專員在案件承辦人的指導下,對各類案件的法律文書等資料進行分門別類并歸分檔保存。第5章 附則第18條 本規范由法務部制定,最終解釋權歸法務部所有。第19條 本規范經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生效。1572 法務工作管理規范法務工作管理規范第1章 總則第1條 為規范本公司的法務部的人員管理,明確法務部人員分工及職責,從而落實并加強公司對各項工作合同的綜合管理,最大6、限度地降低法律訴訟及非訴訟糾紛的法律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規范。第2條 本管理規范適用于公司法務部各項事務的管理工作。第2章 法務部的具體職責第3條 公司設立法務部處理公司法律事務,法務部是公司的法律事務咨詢與涉法事務的專職處理部門。第4條 法務部從法律專業角度為公司領導的決策提供法律支持,為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風險分析,實現公司法律風險管理的規范化, 第5條 法務部協助公司管理層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就有關公司內部法律風險管控,定期為公司員工舉辦相關法律宣傳、教育、培訓,尤其是涉外法律的培訓。第6條 法務部對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門進行法7、律分析調研,提出加強管理的方案和建議,逐步建立完善的內部監督約束機制。第7條 法務部參與重大經濟活動(包括委托項目、投資項目)的談判,提出減少或避免交易風險的措施和法律意見。第8條 法務部確立統一適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合同范本,協助公司各業務部門與子公司起草、修訂、審核業務合同并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保證合同能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第9條 法務部負責處理或委托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處理公司涉及的勞動爭議、合同糾紛等非訴訟法律事務。第10條 法務部協助公司辦理公司開業注冊、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銷等工商事務及公證、抵押等法律事務,并審查相關法律文件。第11條 法務部協助公司辦理商8、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管理事務,并審查相關法律文件;協助公司辦理合作單位的資信調查事宜,發表申明、啟事等事務。第12條 法務部協助公司證券、融資部門及律師辦理公司上市的相關法律事務,以及上市后公司的依法規范經營、管理事宜。第13條 法務部負責收集、整理、保管與公司經營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資料,對公司的法律事務檔案進行管理。第3章 規章制度監督管理第14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子公司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擬定本部門規章制度,并向公司法務部審查備案。第15條 規章制度起草部門根據討論或征求的意見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修改后,將規章制度草案連同征求意見等資料送法務部,由法務部出具審查意見。法務部主要9、對規章制度草案就下列三項內容進行審查。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審查內容規章制度草案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如果要改變現行規章制度,其理由和依據是否充分規章制度草案的體例結構、條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GW/KMS法務部對規章制度草案的審查內容第16條 規章制度打印成文后,應轉送一份給法務部登記備案。第4章 訴訟與仲裁管理第17條 公司各部門和工作人員收到以本公司作為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訴訟或仲裁文書,應當在收到當日送法務部。第18條 法務部收到訴訟或仲裁文書,后應當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并收集有關信息和資料,以便研究對策。第19條 對在法定期限內收到的有10、關訴訟或仲裁文書,法務部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處理;對超過法定期限收到的訴訟或仲裁文書,法務部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公司領導匯報,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切實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第20條 需要以公司名義主動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屆滿前向法務部書面說明有關情況并附送有關資料;法務部收到前款書面說明和有關資料后,應當認真分析、研究,認為訴訟或仲裁有利于公司的,應當依法處理;認為不利于公司的,應當向有關部門說明或向公司領導匯報。第21條 以本公司為當事人或第三人的案件結案后,法務部應當作成結案報告,報送公司領導及有關業務部門。第5章 合同(協議)管理第22條 法務人員(部)負責審查企業合同的11、合法性,提出相應的法律意見,并根據業務部門的具體分工,指導合同的實際履行。第23條 法務人員(部)在收到合同文本后,一般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有特殊情況時除外。相關部門對審查時限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說明理由,征得法務主管人員(部)同意后,可以適當縮短審查期限(為保證合同質量,此特殊要求只能作為個例,不能作為常規)。第24條 送交法務人員(部)審查的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由法務人員(部)存檔,不予返還,送審部門應當自留原件。第25條 以公司名義正式簽訂的合同,應當在合同最后一方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將復印件送交法務人員(部)備案。第6章 法律培訓管理第26條 法務部應以公司名義定期對公司各法律案件的可12、能涉案部門進行法律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中國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國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第27條 在實施法律培訓時,法務部應做好培訓準備工作,包括制作培訓教材、設計培訓方案、布置培訓場地等。第28條 法律培訓活動結束后,法務部應對培訓的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訂下一階段的法律培訓計劃及方案。第29條 培訓評估結束后,法務部應對培訓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法律培訓過程的主要問題及不足之處,針對不足之處制定相應的解決方案。第7章 其他事務第30條 公司法務人員按照公司的要求,根據自身能力特點積極參與公司各項業務活動,以達到預防法律風13、險的目的。第31條 公司法務人員對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業務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有預測、監督、提醒、防范的義務,并應通過恰當、及時、有效的方式及時進行反饋。第32條 公司法務人員負責建立和維護公司與外部合作機構的公共關系,逐步形成良性的運作模式。第8章 附則第33條 本規范由法務部制定,最終解釋權歸法務部所有。第34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158 法務部文書范本與表單設計1581 法律意見書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意見書一、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3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二、轉讓條件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14、的轉讓條件。(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條件。(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4)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程序。(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約定建15、筑物轉讓的內容。(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準,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沖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5)登記發證。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程序(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約定建筑物轉讓的內容。(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準,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準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16、家。(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6)登記發證。四、合同文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第一條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以 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位于 地段的 用途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 勘測,本次轉讓地塊面積為 平方米(合 畝),其具體位置與四至范圍詳見經雙方蓋章確認的附圖所示。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終止期限為 年 月 日;地塊范圍內現有的建筑物17、構筑物及附著物的所有權須隨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第三條 甲乙雙方確認地塊轉讓成交價為: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小寫: 元)(不含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價格)。第四條 宗地轉讓交易發生的應繳稅費及交易服務費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辦法所述的繳付辦法執行。第五條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 天內,分 期支付土地轉讓價款給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項的,須按 支付逾期款項利息給甲方。1第一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額的 %,即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小寫: 元整)。2第二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額的 %,即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小寫: 元整)。3第三期款18、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額的 %,即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小寫: 元整)。第六條 在辦理該宗地轉讓手續過程中,如甲方隱瞞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項情況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第七條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配合乙方辦理完成土地使用權及地塊紅線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權轉讓、變更的登記備案手續。第八條 甲方應將轉讓宗地的用地批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原始資料作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乙方受讓宗地后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等活動,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切實履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19、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須無條件給予對方賠償。第十一條 雙方其他約定。1 。2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訂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注意事項1必要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20、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后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2有關評估事宜咨詢。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控制國有土地轉讓價格,轉讓價格過低時,國家享有優先購買權。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并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3有關稅費負擔的咨詢。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項目、標準及數額進行咨詢,并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4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21、轉讓擔保問題。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采取司法限制。鑒于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轉讓??赏ㄟ^與抵押權人協商,以其他擔保方式置換或以轉讓費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途徑,實現轉讓目的。5權屬變更程序與支付轉讓價款的相互制約。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經合同簽訂、國土部門審批、補辦相關手續、登記辦證等多個環節,有時還涉及抵押權解除等程序,故轉讓費的支付應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據轉讓程序設定付款期限與22、金額,體現相互制約與督促作用,以降低雙方交易風險。6土地用途及相關用地條件的變更國有土地轉讓往往涉及土地用途變更問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尤為突出。轉讓前的土地大多是工業用地、辦公用地等,轉讓后多為商業或住宅開發用地,不僅要經規劃部門變更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且須繳納相關配套費用。有的雖不改變土地用途,卻需改變出讓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用地條件。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7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涉及地上建筑物,無約定的,推定包含。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國有出讓土地未達到規定開發程度不得轉讓,劃撥國有土地無地上建筑物不得轉讓,故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往往是與地上建筑物或附屬物一并轉讓。實踐中,多以轉讓房地產為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價值于土地而言相對較小。1582 法律服務申請表編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部 門聯系電話申請人職 位案件類別 緊急案件 一般案件 原案件再申請部門經理簽字案件簡述(簡述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事物等)初 審 受理 駁回駁回理由初審蓋章 未按規定申請及填表 屬于懲戒類別 不屬于管轄案件1583 法律事務登記表編號: 序號受理時間收案編號申請部門聯系電話辦理結果結案時間審理法院或仲裁機構歸檔卷宗號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