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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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17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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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管理制度為了規范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的管理,及時消除缺陷,保證繼電保護設備長周期安全穩定運行,根據xx集團公司技術監督管理辦法特制定xx電力xx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管理制度。1、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的分類1.1、已安裝在現場尚未投運的裝置缺陷;1.2、投入運行(含試運行)的繼電保護設備在運行中發生的缺陷;1.3、投入運行(含試運行)的繼電保護設備在定期檢驗或其它試驗中發現的缺陷;1.4、保護通道加工設備及已投運的繼電保護2、設備的缺陷。2、缺陷定義及定級2.1、缺陷定義:在電力系統故障(接地、短路或斷線)或異常運行(過負荷、振蕩、低頻率、低電壓、發電機失磁等)時,保護裝置的動作不符合設計、整定、特性試驗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異常運行情況得以改善;裝置異常退出運行或不正確動作(包括誤動及拒動);其他影響裝置正常運行的異常現象。2.2、設備缺陷按其對運行影響的程度分為三級:2.2.1、一級缺陷:系指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導致保護的不正確動作。2.2.2、二級缺陷:系指裝置及其二次回路發生異常狀態,可能導致不正確動作,嚴重威脅電網安全運行,必須立即著手處理的缺陷。2.2.2.1、由于各種設備原因造成保護退3、出運行;2.2.2.2、保護裝置本身元件損壞或數據采集出錯,裝置失去保護功能;2.2.2.3、保護通道、通訊設備、接口設備等可能導致誤動、拒動的缺陷;2.2.2.4、故障錄波器不能錄波;2.2.2.5、其他。2.2.3、三級缺陷:系指裝置及其二次回路處于異常運行狀態,對安全運行有一定的威脅,但尚能堅持運行一段時間的缺陷。2.2.3.1、裝置一般故障、外部異常、操作錯誤等告警,裝置未失去保護功能;2.2.3.2、行波雙端測距裝置通訊通道異常;2.2.3.3、其他。3、缺陷責任認定繼電保護設備缺陷責任分類采用多級責任認定,即一個缺陷不局限認定為一個責任。而是按過錯的主次程度可劃分一個主要責任和多個4、次要責任。現階段責任認定不作為電力企業考核的任何指標。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認定缺陷產生的源頭,從而為盡可能減少缺陷的發生或盡快消除缺陷提供科學的統計依據。對于由生產廠家責任造成的缺陷作為對廠家產品質量的量化依據進行評價。3.1、生產廠家責任3.1.1、制造質量不良:指運行部門在調試、維護過程中無法發現或處理的元件質量問題(如中間斷電器線圈繼線、元器件損壞、時間繼電器機構不靈活,虛焊,插件質量不良,裝配不良等)引起的保護不正確動作。3.1.2、原理缺陷:指裝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設計不當,而運行部門未發現,或無法解決或來不及解決的缺陷。3.1.3、圖紙資料不全、不準確。3.1.4、軟件問題。3.1.5、5、未執行反措要求。3.1.6、廠家售后服務質量不佳,造成缺陷處理時間延長。3.1.7、其他。3.2、設計部門責任3.2.1、圖紙資料移交不及時、不全。3.2.2、回路接線設計不合理:指設計回路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元件參數選擇不當等。3.2.3、未執行反事故措施。3.2.4、其他。3.3、基建部門責任3.3.1、誤碰:誤碰、誤接運行的保護設備、回路,誤試驗等。3.3.2、誤接線:指設備投產后運行部門在設備驗收時無法發現的問題。3.3.3、圖紙、資料移交不全。3.3.4、調試不良:設備投產一年內發現的安裝調試質量不良問題。3.3.5、沒有實測參數而引起參數不準。3.3.6、其他。3.4、運行6、值班人員責任3.4.1、未及時發現應發現的保護裝置異常。3.4.2、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保護裝置異常或動作情況。3.4.3、誤碰(如清掃不慎,用力過猛等)。3.4.4、誤操作,由以下原因引起保護裝置不正確動作。3.4.4.1、未按規定投、停保護。3.4.4.2、保護投錯位置。3.4.4.3、誤變更整定值。3.4.4.4、誤切換、誤投連接片。3.4.4.5、保護插件插錯位置。3.4.4.6、其他。3.4.5、維護不良3.4.5.1、直流電源及其回路維護不宜(電壓過高、過低,波紋系統數超標,熔斷器配置不當)。3.4.5.2、熔斷器或連接片接觸不良。3.4.5.3、未按運行規程處理保護裝置異常。3.7、4.5.4、其他。3.4.6、其他。3.5、運行部門繼電保護人員責任(包括參加繼電保護班組現場調試工作的其他人員)。3.5.1、繼電保護人員誤接線。3.5.2、沒有執行反措要求3.5.3、運行維護不良3.5.3.1、超過檢驗周期。3.5.3.2、端子箱端子接線不良。3.5.3.3、電纜芯斷線和絕緣不良。3.5.3.4、保護用通道衰耗不符合要求。3.5.3.5、氣體繼電器進水、滲油。3.5.3.6、其他。3.6、其他部門責任3.6.1、未及時修編繼電保護現場運行規程。3.6.2、非繼電保護檢修部門的責任。3.6.3、調度、方式部門責任。3.6.4、通信部門的責任。3.6.5、試驗部門的責任。3.8、6.6、自然災害3.6.7、原因不明3.6.8、其他4、缺陷管理、報告4.1、缺陷管理要嚴格按發現記錄審核匯報處理消除匯報的程序進行,實現缺陷的發現、報告、消除的閉環管理。4.2、發現缺陷4.2.1、運行人員在日常巡視中,通過保護信號、掉牌信號、燈光信號、事件記錄及故障錄波器動作情況等監視裝置發現缺陷。4.2.2、在進行保護裝置的操作過程中發現缺陷。4.2.3、在裝置維護、調試及定期校驗過程中發現缺陷。4.2.4、通過對新建、擴建、技改保護設備的驗收發現缺陷。4.2.5、通過其他途徑發現缺陷。4.3、缺陷記錄4.3.1、發現缺陷,應及時進行詳細記錄。4.3.2、各級繼電保護管理機構或專責應指定專人負責按照規定格式填寫缺陷報表。4.4、缺陷審核4.4.1、一級缺陷由各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審核。4.4.2、二、三級缺陷由各單位繼電保護專責審核。4.5、缺陷上報運行中的裝置出現異常(或缺陷)時,場站值班員應立即按照有關運行規定處理,并向相關調度值班調度員匯報并通知運行維護部繼電保護人員處理。對于危及電網安全運行的缺陷,在消除前應加強監視。維護部繼保人員應及時匯報相應繼電保護主管專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