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三重一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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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56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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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公司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XX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三重一大”問題實施細則(試行)和XXXX公司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三重一大”問題實施則和精神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房產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房產公司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三重一大”問題必須堅持以下原則:(一)科學決策的原則。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運用科學方法,自覺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辦事,符合東部鐵路率先實現現代化對鐵路房地產開發經營的要求,符合構建和諧企業要求2、,符合房產公司改革發展要求。(二)民主決策的原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方針,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集中集體智慧,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三)依法決策的原則。必須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據上級的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第二章 “三重一大”問題的內容第三條房產公司“三重一大”問題是指重大決策、重要項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額資金使用。(一)重大決策主要內容1、房產公司經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項目開發、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財務預決算。2、討論確定提交董事會或股東會決定的各種計劃、方案和制度的送審稿。3、房產公司控股的所屬企業重組3、改制、項目公司的設立、解散以及有關企業的設立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組織形式。4、房產公司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5、房產公司內部機構編制建議方案和所屬企業內部機構重大調整方案。6、房產公司工資調整實施方案及相關分配辦法。7、所屬企業領導班子經營績效考核辦法及考核結果認定。8、涉及公司內部工程招投標:包括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大型設備采購、主要材料采購、工程監理、地質鉆探。另外涉及子公司、項目公司需上報總公司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9、涉及公司開發的住宅、商務或辦公房的銷售方案、價格的確定。10、涉及員工福利、獎懲、用工等切身利益的重4、要問題。11、房產公司經營、項目開發、資產監管、資本運作、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部署和工作、活動安排。12、房產公司重大路風、違紀違規事件處理方案。13、對外投資和對外產權轉讓資產處置方案。公司內部存量資產的處置。14、涉及除由董事會決定以外的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建立、修正和廢除。15、其他重大決策。(二)重要項目安排主要內容16、報投資中心及上級總公司審批的,董事會授權額度內的法人財產處置方案。17、報投資中心及上級總公司審批的固定資產購置更新改造及重要設備(汽車等)項目。18、報投資中心及上級總公司審批的擔保、抵押經營項目。19、報投資中心及上級總公司審批的簽訂銀行借貸、擔保及其他法律關系5、復雜的重大經營合同。20、其他重要項目安排。(三)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內容21、房產公司部門負責人(不含上級任免干部)的任免和獎懲。22、屬于房產公司管理的下屬企業行政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和獎懲。23、其他屬于房產公司管理的行政干部的任免和獎懲。(四)大額資金使用主要內容24、確定報投資中心審批的內部資金調劑、銀行借款。25、10萬元以上大額資金使用(按合同支付的除外)。第三章 “三重一大”問題的決策形式第四條 房產公司“三重一大”問題由公司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第五條 公司辦公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召開時間和內容應由公司主要領導事先商定。第六條 公司辦公會議出席人員為房產公司領導班子成員6、。出席會議人數超過應出席會議人數三分之二方可召開。第七條公司辦公會議由公司正職主持。第八條 公司辦公會議討論事項,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參加會議。有關部門負責人可根據會議內容列席黨政聯席會議,列席人員由公司主要領導協商確定,列席人員有發言權,無表決權。第九條 公司辦公會議由房產公司綜合部負責籌備。除重要干部任免事項外,一般應將會議時間、議題及調研論證報告等材料,至少于會前2天通知和送達參加會議的人員。第十條 公司辦公會議應有專人記錄,會議記錄由房產公司綜合部負責。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出席人員姓名、缺席人員姓名及缺席原因、列席人員姓名及職務、會議主持人、記錄人、7、討論發言內容、表決結果等。參加會議人員可查閱會議記錄,對于記錄有疑問時,可在記錄上簽署意見。研究特別重大問題時,參加會議人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十一條 公司辦公會議決定事項應編發會議紀要和管理表,編發會議管理表由公司綜合部負責。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第十二條 公司辦公會議提案、論證材料等作為附件與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一并立卷歸檔。第四章 “三重一大”問題的決策程序第十三條 房產公司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三重一大”問題應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議案。領導班子成員有權提出議案,職能部門經分管領導同意可提出議案。議案報告包括理由和建議,需要附帶有關材料的一并提交。黨政主要領導在征求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8、意見的基礎上,共同研究,確定是否作為提交討論的議案;達不成一致意見,又有可能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可以向上級報告。(二)調研論證。除干部任免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外,其他事項須進行調研論證。對技術改造引進、項目開發及設施更新等較為復雜的議案,應指定專業人員進行調查論證,必要時應征詢路局職能部門或專家的意見;重大設備、物資的采購,要事先進行市場調研比選。調研論證由分管領導或動議人組織進行。在調研論證中如有不同意見的,應將不同意見進行說明。(三)醞釀溝通。主辦部門將調研論證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后,將議案及調研論證報告送達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部門進行醞釀和溝通。醞釀溝通后,主辦部門可9、根據醞釀情況修改議案并報公司主要領導。(四)確定議題。由公司主要領導視醞釀修改情況商定議題。議題確定后,主辦部門應在會前至少2天將議題、調研論證報告等材料送達領導班子成員。(五)會議討論。會議應在聽取調研論證匯報后再進行討論,與會人員應當充分發表意見。會議未經討論不得直接表決。會議主持人在聽取出席會議人員和列席人員發言后,再發表結論性意見。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會議討論和表決。(六)會議表決。討論干部任免事項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出席會議人員經充分討論,對擬任免人選在同意、不同意、緩議中選擇一種意見。投票后,由列席會議的綜合部負責人計票,并在計票結果統計表上簽字后報會議10、主持人,由主持人當場宣布。同意票超過應出席會議人員三分之二的為通過。對其他事項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采取口頭或舉手方式表決同意、不同意、棄權,并記錄在案。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應當暫緩表決。未通過事項,經會議主持人決定,可作進一步調研論證或交換意見,下次會議復議。公司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工程招標、大額資金使用、大額物資采購等事項,出席會議人員應當在該項提案表決單上明確簽署同意、不同意、棄權中的一種意見。第五章 “三重一大”問題決策的實施第十四條 公司辦公會議決策后,應當按分工分別落實分管領導、執行責任部門和執行責任人,抓好所作決策的實施。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可能11、發生的重大問題,應當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也可以直接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五條 公司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對決策的執行情況應當按要求進行督辦,并由公司綜合部實施具體的督辦部門。第十六條 重大問題決策后或實施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做重大調整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復議,未經復議不得變更。對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第十七條 大額資金的支付,按照路局關于強化資金管理、防范資金風險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 “三重一大”問題決策及實施的監督第十八條 房產公司領導班子及成員執行集體決策“三重一大”問題制度情況應當接受監督。對違反集體決策制度的,任何人有權提出意見或向上級反映。第十12、九條 房產公司領導班子對執行集體決策“三重一大”問題制度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自查,并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二十條 房產公司領導班子執行集體決策“三重一大”問題制度情況,應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考核和廠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定期進行檢查報告。第二十一條 領導班子成員、紀檢(監察)及有關部門對“三重一大”問題集體決策執行情況負有督查責任,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報告。第七章責任追究第二十二條違反房產公司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三重一大”問題制度,黨政主要領導應負主要責任,其中涉及行政工作由總經理負第一位責任,涉及黨群工作由書記負第一位責任。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13、,依據干部管理權限,區別情況給予批評、誡勉談話、黨紀政紀處分或向上級黨委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一)決策違反黨和國家政策及上級規定,造成較大影響或較大損失的。(二)未經集體討論,個人或少數人擅自決定重大問題的。(三)違反程序決策重大問題的。(四)采取化整為零等方式故意規避制度規定的。(五)不遵守、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重大問題集體決定的。(六)決策執行負責人不作為的。第八章附則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房產公司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三重一大”問題。其他按照規定應當由黨組織討論決定的問題,由公司黨委討論決定;應當由總經理決定的問題,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第二十五條凡與本實施細則相抵觸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凡本實施細則未明確的內容,按原有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