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固定及無形資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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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59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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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產開發公司固定及無形資產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管理制度第一章 固定資產的范圍、標準和內容第一條 固定資產的確認標準固定資產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一) 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 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且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儀器儀表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主要設備、工具和器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2、超過兩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不作為固定資產的備品備件等,如數額達到或超過固定資產標準,其實物比照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第三條 為了明確劃分固定資產的范圍和內容,便于核算和監督,公司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以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第二章 固定資產折舊及方法第四條 公司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和折舊方法,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公司現行政策如下:公司固定資產中,房屋、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設備、其他設備等均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計算公式如下:年折舊率=(1-凈殘值率(3%)/預計使用年限*100%第五條 根據公司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確定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如下表)。類別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房屋及建筑物303、年3%3.23%運輸設備6年3%33%生產設備12.5年3%7.76%其它設備4-10年3%24.25%-9.70%第六條 公司有關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需經董事會批準,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第七條 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后的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然后按照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第八條 對于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按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第九條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采用與自有應計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4、滿時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第十條 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一) 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二) 按照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第十一條 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對于當月新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對于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應按月編制“固定資產5、折舊計算表”,正確計提,不準多提、少提或漏提,保證及時足額提取各項折舊。第三章 固定資產清查第十二條 公司應于年度終了前組織專業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及使用單位相關人員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證卡實相符,賬卡相符,賬賬相符。第十三條 盤盈的固定資產,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如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期末結賬前尚未批準的,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做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四章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第十四條 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第十五條 無形資產的取得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規定,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包括評估價)計價。第十六條 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賬。第十七條 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和受益年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法定有效使用期限遵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增加、轉讓無形資產應按國家規定手續審批辦理。第十九條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其他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