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投資公司經營性資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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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62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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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電投資公司經營性資產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經營性資產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1.1 為了規范XX水利水電投資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加強對參(控)股公司權益性資產和經營項目資產的監管,更好地行使出資人權利,履行出資人義務,提高經營性項目的經濟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XX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1.2 XX公司經營性資產管理的范圍是指所持參(控)股公司的股權管理,以及綜合事業局委托XX公司管理的國有股權管理和公司經營性項目(非股權)資產。1.3 對公司的股權管理是指公司依2、照所持參(控)股公司的股份份額及其公司章程的規定,參加股東會,并通過由XX公司推薦的并按規定程序產生的董事、監事行使出資人管理權力。1.4 公司對參(控)公司股權管理的基本原則:1)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根據公司法,行使出資人管理權利。2)實行股權代表責任制。1.5 對(非股權)經營性項目資產的管理是指受公司委托,對負責經營公司自行投資管理項目的有關部門,以經濟效益為中心,進行的考核管理活動,確保公司的投資安全與回報。第二章 股權代表的推薦與管理2.1 為加強公司的投資管理,有效行使出資人權利,以更好地體現公司整體發展戰略,并有利于參(控)股公司的自我發展,必須建立健全公司股權代表的推薦和管3、理制度。 2.2 股權代表是指由公司推薦,并經參(控)股公司按照章程規定的程序產生的董事、監事。 2.3 股權代表應該具備的條件:1)良好的個人品質及職業道德;2)較強的組織和協調能力;3)較高的業務技能及管理水平;4)XX公司在職職工。2.4 股權代表的推薦程序為:分管副總經理提出初步意見、總經理辦公會形成集體意見、報董事長審批、企業管理部辦理有關手續。 2.5 股權代表于年終須向公司做工作匯報,并提供書面報告,公司根據效績考評情況對股權代表進行考評和獎懲。2.6 股權代表辭職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公司,并經公司董事長(或董事長辦公會)研究同意。股權代表與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或有其它約定4、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公司也有權隨時做出調整。 2.7 股權代表必須遵守XX公司的有關規定和參(控)股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XX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該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2.8 股權代表違反本辦法和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給XX公司及參(控)股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觸犯法律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三章 對控股公司的股權管理3.1 XX公司的控股公司,是指XX公司的股權在所有股東單位中,股份比例占相對或絕對的多數,并由XX公司委派出任董事長職務的公司。 3.2 對XX公司的控股公司,規模較大的,原則上必須建立為股東各方服務的專職董事會辦公機構,負責與各股5、東單位聯絡以及處理董事會、監事會日常事務。沒有建立的,由該公司董事會委托XX公司相關部門代行處理有關事務。3.3 XX公司有關業務部門或者該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必須對控股公司的經營計劃、年度預算、投資、貸款、擔保等事項進行預研究,并對每年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為XX公司和該控股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決策提供依據。 3.4 建立公司對控股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重要提(議)案審議決策機制。3.5 對控股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一般提(議)案,由股權代表自行處理,重大事項,或者股權代表認為有必要的事項,由股權代表向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匯報,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公司相關部門參與研究,并提出建議。3.6 董事6、監事如不能參加董事會、監事會,應及時通知公司,由公司指定人員參加會議。3.7 股權代表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控股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會議情況,并將會議材料報送公司有關部門存檔。對股權代表的工作,要進行年度考核,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并根據考核情況進行獎懲。3.8 控股公司的董事長由公司推薦,并按控股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產生。控股公司董事長按公司法的規定和該公司章程履行以下主要職責:1)代表公司并通過該公司董事會,對控股公司的重大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對該公司資產的保值增值負主要責任;2)提名該公司總經理人選;3)對該公司經營情況進行考評;4)控股公司如果出現重大經營問7、題,董事長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并采取措施。3.9 控股公司每月向公司財務部報送有關會計報表,由公司財務部編制合并報表。3.10 公司對控股公司的投資收益,控股公司應按期支付,任何單位不得截留和拒交。第四章 對參股公司的股權管理 4.1 對參股公司的股權管理,是指公司依照參股股份份額及該公司章程的規定,推薦并按參股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產生的董事、監事。通過董事、監事行使出資人權利,參與參股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對參股公司的經營管理實施監督。 4.2 公司對參股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提(議)案的審議決策機制,參照對控股公司股權管理的有關規定。 4.3 參股公司的股權代表的工作報告制度,參照對8、控股子公司股權管理的有關規定。4.4 股權代表必須定期向公司提供參股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等有關會議材料,以及中期財務報告、年度財務報告等有關資料,由有關部門備案。4.5 公司對參股公司的投資收益,按參股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辦理。第五章 經營性項目管理 5.1 經營性項目資產是指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對符合公司發展目標,有利于公司經濟效益提高的項目,通過投資形成的經營性資產。 5.2 經營性項目由企管部代表公司進行監管,受公司委托對外洽談業務,承辦合同簽訂、手續辦理等工作,必要時可委派項目聯絡人,加強對外聯絡工作。5.3 企業管理部按照公司的經濟發展目標,以經濟效益為中心開展工作,加強對經營性項目的監督與管理。 5.4 企業管理部定期向總經理辦公會匯報項目管理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6.1 本辦法解釋權XX公司。6.2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二xx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