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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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65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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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湖北xx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1第一條 目的1第二條 適用范圍1第三條 合同管理原則1第二章 合同分類2第一條 分類2第三章 合同審批流程4第一條 合同審批流程4第四章 合同的起草、審核及簽訂4第一條 合同起草4第二條 合同格式5第三條 合同模板的年審5第四條 合同申請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5第五條 合同的審核內容6第六條 合同簽訂7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8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9第七章 合同糾紛處理10第八章 合同資料的保管11第2、九章 合同的查閱和調用12第十章 合同交接13第十一章 獎 懲13第十二章 附 則1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湖北xx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同管理,減少和杜絕在合同工作中出現問題,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與其它平等主體(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之間簽訂、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和協議的管理及人事類合同及審批流程的簡介,具體的人事類合同的管理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條 合同管理原則 1、申請部門負責制合同申請部門是指合同所規范事項的承辦3、部門及其負責人員(包括被授權人)。申請部門及其負責人員對合同擬訂、談判、內部審批、合同簽署、合同履行、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全部過程負責。 2、合同簽署的權限限制 任何人非經公司授權不得以公司或者公司代理人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權自行或授權他人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授權他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應出具授權書,明確被授權人的授權事項、權限和授權的期限。被授權人就授權事項向公司負責。 3、 合同審核實行兩審終審 合同審核申請人提交的合同應首先遞交給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給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派的其他人員復審,復審后由相應部門負責人將審核意見反饋給申請人。 4、 訂立書面合4、同 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確認。利用數據電文方式訂立合同的,也應當采用書面方式進行確認。 第二章 合同分類 第一條 分類合同依其性質共分以下幾類,其中1-4類合同需要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辦理合同審批前的物資審批、銷售審批等前置審批手續: 1、銷售類合同 指公司向公司以外企業實體銷售設備、提供服務而簽署的合同,如產品銷售合同、技術服務合同。 2、采購類合同 指公司向公司以外企業實體采購物資(固定資產)、委托加工定做產品、委托維修加工產品而簽署的合同,如產品采購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維修加工合同。 3、物流合同 指公司向公司以外的企業實體委托貨物運輸服務而簽署的合同,如貨物運輸代理協議。 4、第三方服務5、(轉包及分包合同) 指公司將業主委托的業務轉為委托或部分委托第三方完成,并由公司向其支付費用而簽署的合同。 5、戰略性合作合同 指公司與公司以外的第三方簽署的針對公司某一業務領域或跨領域多業務合作類的合同,如聯合投標合作協議/作業服務合作協議、產品(服務)代理協議、產品(服務)分銷協議、戰略合作協議及理解備忘錄。 6、人事類合同 指公司與公司員工、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就勞動人事管理方面簽署的合同,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員工培訓合同、員工保密協議、社保及公積金委托繳納合同。 7、并購類合同 指公司用現金、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資產購買公司以外企業的資產、股權或認購增資,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部分資產的6、所有權,或取得該企業的控制權或參股權而簽署的合同,如股權轉讓協議、增資協議、資產收購協議。 8、融資、擔保類合同 公司為了對外融資而與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簽署的貸款、擔保類合同。 9、其它合同 第三章 合同審批流程 第一條 合同審批流程 1、流程規定合同審批流程為根據合同類別確定的常規合同審批流程,合同使用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出調整流程申請,經公司管理部門會商決定是否進行流程調整,如進行流程調整的,由經營管理部進行流程調整并公告。 2、審批流程合同審批流程一般由業務部門發起流程,分別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公司領導審批,具體合同流程以公司EDM系統公布的流程為準。 第四章 合同的起草、審核及簽訂 7、第一條 合同起草 合同原則上由合同申請部門負責起草。 第二條 合同格式 1、合同文本形式所有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凡公司合同模板庫中存在的格式文本,應優先參照適用;公司模板庫中不存在的,合同申請部門可以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進行擬訂。 2、合同文本的總體要求 合同文本的起草應力求由合同申請部門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 合同文本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罱忉?。 第三條 合同模板的年審 1、公司自有合同模板的年審 每年由公司經營管理部根據公司相應業務分類邀請相應職能部門對公司的日常經營所用合同模板進行審核,其中對于公司自身的合同模板經相應部門討論后,經經營管理部同意可以進行合同模板的8、修訂。 第四條 合同申請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1、合同的經濟性: (1)市場供應、需求情況經調研屬實; (2)市場供應、需求價格預測可靠、合理; (3)應予考慮的其它經濟因素。 2、合同的技術性: (1)技術依據真實、可靠; (2)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3)技術標準和參數科學、真實、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體項目技術具有可靠性; (2)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3)合同履行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2)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秘密及其他利益; (3)合同申請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 合同的審核內容 1、相9、關稅項、發票開具條款等內容是否合理、合法、可行。 2、合理控制合同文本正副本數量,有效降低印花稅成本。 3、合同是否涉及關聯交易,審核關聯交易的安排、定價等合理性。 4、合法合規性: (1)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政策及公司經營策略與計劃,無規避法律行為,無顯失公平內容,無明顯屬于采取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訂立合同的情況; (3)形式合法,訂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要求; (4)簽約程序合法,訂約等有關程序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 5、嚴密性: (1)合同條款完整、齊備; (2)文字清楚10、準確,不致產生歧義;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對公司合法權益的保護充分; (4)相應手續完備; (5)相關附件完備; (6)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第六條 合同簽訂 1、合同完成本制度所約定的審批后,可進行簽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公司授權人簽署。公司授權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代理人,未經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2、所有合同在蓋章前必須進行校簽,合同校簽應先由合同申請部門經辦人簽字,然后再由公司經營管理部簽字。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后,將合同文本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并在財務部門、經營管理部各留存一份備案。 4、合同必須呈報上級主管11、部門登記、批準或報工商管理部門鑒證、公證處公證的,申請部門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門應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同時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二條 合同履行涉及公司多個部門或其他附屬單位的,合同履行部門應當及時、準確地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發出合同履行協助通知,告知合同履行時需要協助的內容,有關部門或單位應予以積極配合。 第三條 合同依法簽訂生效后,合同履行部門應及時檢查、了解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履行部門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法定、約定或沒有相關規定時12、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合同履行部門亦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法定、約定或以書面方式予以答復。 第五條 向對方提出異議的文件和對對方提出異議的答復文件須經經營管理部人員審核。 第六條 簽訂合同后,應當積極、全面履行。如遇最終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履行部門經辦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所在部門、經營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以便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第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的因素時,合同履行部門經辦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所在部門、合同管理員或經營管理部及主管領導報告,并由經辦人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當日或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收集有關證據。 第八條 合13、同訂立后,不得因合同履行部門經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影響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履行部門經辦人變更時,應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一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進行變更或解除時,應與對方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合同有特別約定的,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 第二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三條 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書面函告并限期答復。 第四條 合同履行部門經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應及時提請所在部門、經營管理部處理。 第五條 變更、解除合同應14、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1、主體變更、解除,應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求原擔保單位或個人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明確約定并加蓋擔保單位的印章或簽字; 3、經登記、批準、鑒證、見證、公證的合同,變更協議應重新登記、批準、鑒證、見證、公證; 4、合同中訂有保密條款或附有保密協議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并不受影響。合同變更時,如果涉及到雙方當事人的變更或合同內容的變更,應變更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 5、特殊類型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特別規定辦理。 第七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達成之前,根據實際情況,應采取繼續履行、補救或中止履15、行等措施。 第七章 合同糾紛處理 第一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處理。 第二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1、及時處理的原則; 2、雙方協商解決的原則; 3、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三條 糾紛發生后,合同履行部門經辦人應及時向所在部門、合同管理員和經營管理部遞交合同糾紛說明,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原件或復印件): 1、合同文件(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郵件、傳真、信函、圖表、視聽資料、廣告、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及其他有關資料等); 2、送貨、提貨、收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票證票據;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信用證、完稅憑證、有關財16、務賬目; 4、作為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及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5、 證人證言; 6、 其他證據材料。 第四條 經營管理部根據情況,在 5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由合同履行部門經辦人提交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 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 第五條 對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如屬對方過錯或違約,經公司領導同意,經營管理部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若對方已經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經營管理部應積極協調,必要時外聘律師參加仲裁或應訴。 第六條 糾紛處理完畢后,由經營管理部負責向公司分管領導報告;重大17、合同的糾紛處理,應隨時向公司領導及董事會報告進展情況。 第七條 處理合同糾紛,應特別注意下列問題: 1、證據可能丟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及時向法院申請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2、發現對方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將使我方權利難以實現時,及時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做好每起合同糾紛實況記錄,存檔備查; 4、凡屬我方責任的合同糾紛,應逐筆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要求責任人員承擔責任,并責令其提出補救措施。 第八條 雙方已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及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交經營管理部、合同履行部門收執,督促該文書的履行。 第九18、條 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后沒有履行上述文書規定義務的,合同履行部門經辦人應及時通知經營管理部。 第十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判決書,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八章 合同資料的保管 第一條 合同一經簽訂,合同履行部門應立即建立該合同檔案。合同檔案應包括主要以下內容: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往來函電、履行情況(書面說明)、結算單據、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等一切有關該份合同在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的情況說明等書面材料。未能取得原件的,可用復印件,但應注明原件的下落。此外,合同檔案中還應保存雙方簽字認可的會談記錄、會議紀要等。雙方通過郵件往來的,應該保留電子郵件備19、查。 第二條 財務部為合同檔案正本原件管理部門。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檔案的管理工作,同時建立合同檔案電子清單。由專人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跟蹤與提醒。財務部應建立準確、完整合同分類臺帳,合同檔案應在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保存兩年。 第三條 合同簽訂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部門必須將合同檔案原件移交給所屬財務部指定的合同管理人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簽署的相關文件同樣在2個工作日內移交財務部。申請部門留存復印件,并請財務部有關人員簽收。 第九章 合同的查閱和調用 第一條 公司各部門人員如需查閱已備案的合同,需要經申請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后,以電子郵件的形式或紙質申請單向財務部合同保管員提出查閱申請(該申請包20、括查詢的合同名稱、范圍以及用途),同時該郵件抄送財務部負責人。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人員如需調用已備案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原件、電子版、復印件),需要經申請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后,以電子郵件的形式或紙質申請單向財務部相應保管人員提出調用申請(該申請的內容包括調用的合同名稱、范圍以及用途,如調用的合同為合同原件的,需要明確歸還時間)。同時將該郵件抄送財務部負責人。 第十章 合同交接 第一條 合同簽訂后,合同履行部門經辦人工作地點或者工作崗位調動的,必須進行合同交接,形成書面的交接記錄。 第二條 經辦人所在部門負責人作為本部門合同交接的監管人,如果交接人屬于經辦部門負責人的,該合同經辦部門的上級部門負責人作為合同交接的監管人,負責對于合同交接的監督,并在書面的交接記錄上簽字確認。 第十一章 獎 懲 任何人因在履行本制度及其相關規定中的過錯或過失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視同違反公司重要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制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自本制度發布之日起,公司其他與本制度相沖突或偏離的制度條文規定即行廢止。 第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經營管理部負責解釋。 湖北xx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xx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