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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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65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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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工作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2、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 員工錄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擇優錄用、任人唯賢的原則。 第6條 員工應聘單位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第7條 員工應聘單位職位時,必須是未與其他單位保持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就業失業證、職業技能證書、工作年限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明材料,員工應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任何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單位保留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第8條 單位在正式錄3、用員工前,根據需要可以要求應聘員工接受健康檢查。 第9條 單位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代辦暫住證、工資卡等事項的,在代辦完成后應及時歸還員工的證件。 第10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第11條 單位對員工進行職業教育和培訓,幫助員工提高職業道德素養和技能水平。單位鼓勵員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第12條 單位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可要求員工簽訂員工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 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4、度,,自員工工作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第14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員工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視為己閱讀并同意勞動合同內容。 第15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6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17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日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5、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本條前二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8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憑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19條 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20條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員工,發給員工勞動合同續訂意向書,員工應及時將意見反饋給單位;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21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員工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前辦理好工作交接,交還相關資料、文件與物品;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6、動合同的同時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失業登記手續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22條 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單位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安排員工作息時間。員工用餐時間不包括在工作時間內。 第23條 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單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第24條 員工加班加點一般由單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嚴禁未經批準擅自進入工作場所逗留。 第25條 休息日安排員7、工加班的,單位可以安排員工補休。 第26條 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27條 員工經批準可享受婚假、喪假、產假,可請病假、事假。第五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29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0條 單位根據崗位不同分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時工資制、年薪制,具體由合同約定或者協商確定。 第31條 單位實行與單位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相適應的工資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員工工資收入。第32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本人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并按國家規定的相應倍數計算。第33條 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支8、付工資;工資每月25日前發放,遇節假日順延。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單位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員工工資。單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工資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支付。單位因生產經營問題,經員工本人、員工大會或者員工代表大會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資。第34條 單位直接發給員工工資的,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員工領取工資時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確認。單位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的,向員工提供工資清單,員工在5日內未提出異議即視同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確認。實行保密工資的,允許查詢本人工資情況。第35條 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9、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對員工進行懲罰的扣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扣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第3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瞻養費;(4)扣除依法賠償給單位的費用;(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單位處罰的扣款;(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7)依法10、制定的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9)員工在單位吃住產生的伙食費、水電費;(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費用。第37條 單位在招用員工之月起,為員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員工應當自覺參加各類社會保險并提供相關證件、資料。第38條 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員工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39條 單位向全體員工公布全年度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第六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第4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制度:(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11、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3)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己的情況下,應及早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第4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1)進入或逗留工作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工作證和穿著工作服;(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單位合情合理工作安排;(3)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4)工作時間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12、,原則上不會客,不打私人電話,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單位環境衛生清潔;(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單位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拿走或故意損壞單位任何財物;(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電、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8)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9)關心、維護單位形象,敢于同有損單位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第42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1)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13、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主管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上級報告;(5)非機城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6)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7)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8)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14、,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11)嚴禁攜帶水、食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車間;(12)下班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第43條 員工如發生工傷或者其他事故,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知單位并協助單位辦理好相關手續。 第44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單位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單位秘密,更不準出賣單位秘密。第45條 單位商業秘密是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項。單位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1)單位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3)專有15、技術;(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6)管理訣竅;(7)公司特別規定應當保守的單位其他秘密事項。第46條 接觸單位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單位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單位秘密。記載有單位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47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和其他文書、電腦資料,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48條 未經單位同意,員工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單位同類的營業。第七章獎勵與懲罰第49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16、,單位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頒發一次性獎金五種。第50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單位,服從安排,成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第51條 對有下列業績之一的員工,除給予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一次性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3)遇有災害,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單位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17、斗爭,舉報有損單位利益的行為,使單位避免重大損失的;(5)對單位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第52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單位對違規違紀、 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扣款、警告、記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四種。第53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每次扣款5至50元,并可以警告1次;每警告2次視為記過1次;(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2)無故曠工或雖打卡卻未正常上班的;(3)無正當理由多次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4)不戴工作證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工作區的;(5)擅離職守或串崗的;(6)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18、;(7)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8)工作時間打瞌睡的;(9)工作時間在網上聊天、炒股、玩游戲的;(10)工作時間未經同意會客,或多次打私人電話的;(11 )對客戶的態度較惡劣的;(12)下班后不按規定關電、水、氣及關窗、鎖門的;(13)浪費單位財物或公物私用的;(14)非設備操作者,隨意操作設備的;(1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工作區參觀的;(16)違反單位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17)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18)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單位的;(19)在禁煙區吸煙的;(20)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21)在宿舍留宿外人的;(22)有其他與上述19、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5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每次扣款50至100元,并可以記過1次:(1)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單位正常調動或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的;(2) 工作期間擅離崗位,給正常生產造成較大影響的;(3)瀏覽不良網站,導致病毒感染,給正常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4)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5)違反勞動紀律和工作守則,給單位造成2000元以上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6)將單位內部的重要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7)對抗上司及其他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造成較壞影響的;(8)無理或鬧,打架斗毆,影響單位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9無事生非,挑撥離間,人為制造員工之20、間、員工與管理人員之間矛盾的;(10擅自撕毀或者涂改單位張貼的各類公告信息和通知的;(11)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12)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5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視為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1) 1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日的;(2)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程,造成單位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3)違反單位保密制度,泄露單位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4)盜竊、貪污、侵占或者故意損壞單位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5)與本單位管理人員21、及員工發生沖突被治安拘留的;(6) 1年內被記過2次的;(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經員工大會或者員工代表大會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第56條 員工違紀違規,認識態度較好,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予處理;動機不良,認識態度惡劣,可以加重處理。 第57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懲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第58條 對違紀違規員工的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意見,報相關部門及領導審核或者備案,作出處理時一般應昕取員工本人申辯意見,處理決定須告知員工。第八章 附 則第59條 本用工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或者依法修訂時,將通過公告的形式補充或者更新。第60條 本用工管理制度所表示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數。第61條 本單位向每位員工發放員工手冊,,員工簽收或上墻公布視作己向員工公京。 第62條 本用工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單位人力資源部。第63條 本制度經屆次員工代表大會或員工大會討論通過,并于發布之日起生效。 泰州xx機械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