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任免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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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70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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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任免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提高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保證控股戰略目標的實現,保障股東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涉及專有名詞定義:(一)公司:統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各子公司。(二)控股: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各子公司。(三)子公司: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及公司。(四)中高層管理人員:指控股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人力資源總監、其他職能部門總監、職能部門經理和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經理、人力資源經理及其它部門經理。第二章 任用第三2、條 任職人員應符合相應職位“職務說明書”的要求,以核定的定編人數為限。第四條 任職人員的任用應填寫干部任免提名表,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干部管理相關手續。第五條 中高層管理人員任用管理權限表1 中高層管理人員任用管理權限表項目序號職務名稱董事會董事長總裁執行副總裁人力資源中心總監職能中心總監子公司董事長子公司總經理子公司分管副總經理1總部總裁決定提名備案2副總裁決定審核提名備案3財務總監決定審核提名備案4人力資源總監決定提名備案5其它部門總監決定審核提名、備案6部門經理及以下決定審核、備案提名7子公司總經理決定審核、備案提名8副總經理決定審核、備案審核提名9財務經理決定審核、備案提名審核11其它部3、門經理備案決定審核提名第六條 任免程序(一) 控股總裁職務,由控股董事長根據職務要求提名候選人,并填寫干部任免提名表,董事會安排面談,對候選人背景資料進行考察與核實,了解任職資格、勝任能力及其任職意向,征求控股提名委員會審核意見后,由董事長向董事會推薦,董事會決定聘任。有關決議及職務任免通知抄送人力資源中心備案,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辦理干部管理相關手續。(二) 控股副總裁職務,由控股總裁根據職務要求提名候選人,并填寫干部任免提名表,董事會安排面談,對候選人背景資料進行考察與核實,了解任職資格、勝任能力及其任職意向,征求控股提名委員會審核意見后,由總裁向董事會推薦,董事會決定聘任。有關決議及職務任免4、通知抄送人力資源中心備案,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辦理干部管理相關手續。(三) 控股財務總監職務,由控股總裁根據職務要求提名候選人,并填寫干部任免提名表,董事會安排面談,對候選人背景資料進行考察與核實,了解任職資格、勝任能力及其任職意向,征求控股提名委員會審核意見后,由總裁向董事會推薦,董事會決定聘任。有關決議及職務任免通知抄送人力資源中心備案,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辦理干部管理相關手續。(四) 控股人力資源總監職務,由控股分管副總裁根據職務要求提名候選人,并填寫干部任免提名表,委托人力資源中心或獵頭機構安排面談,對候選人背景資料進行考察與核實,了解任職資格、勝任能力及其任職意向,由分管副總裁向總裁推薦,總5、裁決定聘任。有關決定及職務任免通知在人力資源中心備案,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辦理干部管理相關手續。(五) 控股其他部門總監職務,由控股分管領導或人力資源總監根據職務要求提名候選人,并填寫干部任免提名表,委托人力資源中心安排面談,對候選人背景資料進行考察與核實,了解任職資格、勝任能力及其任職意向,征求控股分管副總裁審核意見后,由分管副總裁或人力資源總監向總裁推薦,總裁決定聘任。有關決議及職務任免通知在人力資源中心備案,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辦理干部管理相關手續。(六) 控股部門經理及以下職務,由控股職能中心總監根據職務要求提名候選人,并填寫干部任免提名表,委托人力資源中心安排面談,對候選人背景資料進行考察與6、核實,了解任職資格、勝任能力及其任職意向,征求控股人力資源總監審核意見后,由職能中心總監向執行副總裁推薦,執行副總裁決定聘任。有關決議及職務任免通知在人力資源中心備案,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辦理干部管理相關手續。(七) 子公司董事長職務,由控股總裁根據職務要求提名候選人,并填寫干部任免提名表,委托控股人力資源中心安排面談,對候選人背景資料進行考察與核實,了解任職資格、勝任能力及其任職意向,征求控股人力資源總監、控股董事長審核意見后,由控股總裁向子公司董事會推薦,子公司董事會通過并宣布任命。有關決議及職務任免通知抄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辦理干部管理相關手續。(八) 子公司總經理職務,由子7、公司董事長根據職務要求提名候選人,并填寫干部任免提名表,委托控股人力資源中心安排面談,對候選人背景資料進行考察與核實,了解任職資格、勝任能力及其任職意向,征求控股人力資源總監審核意見后,由子公司董事長向控股總裁推薦,總裁決定聘任,子公司董事會通過并宣布任命。有關決議及職務任免通知抄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辦理干部管理相關手續。(九) 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由子公司總經理根據職務要求提名候選人,并填寫干部任免提名表,委托控股人力資源中心安排面談,對候選人背景資料進行考察與核實,了解任職資格、勝任能力及其任職意向,征求控股人力資源總監和子公司董事長審核意見后,由子公司總經理向控股總裁推薦8、,總裁決定聘任,子公司董事長任命。有關決議及職務任免通知抄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辦理干部管理相關手續。(十) 子公司財務經理職務,由控股公司財務總監根據職務要求提名候選人,并填寫干部任免提名表,控股人力資源中心安排面談,對候選人背景資料進行考察與核實,了解任職資格、勝任能力及其任職意向,征求控股人力資源總監和子公司董事長審核意見后,由控股財務總監向總裁推薦,總裁決定聘任,外派子公司工作,由子公司董事長宣布任命。有關決議及職務任免通知抄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辦理干部管理相關手續。(十一) 子公司其它部門經理職務,由子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根據職務要求提名候選人,并填寫干部任9、免提名表,子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面談,對候選人背景資料進行考察與核實,了解任職資格、勝任能力及其任職意向,征求子公司總經理審核意見后,由子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向子公司董事長推薦,子公司董事長決定聘任。有關決議及職務任免通知抄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辦理干部管理相關手續。第七條 選拔(一) 選拔本著“提名競崗”、“先內后外”、公平競選、多方位測評的基本原則。(二) 選拔可通過多種渠道開展,主要渠道有以下兩種:1. 內部招聘:各級用人單位的負責人根據專業經驗從控股內部現有的人員中選出適當人選作為空缺職位的候選人,提交上級直屬單位進行審議。根據審議結果,由任用程序中所規定的相關負責人進行任用10、;2. 外部招聘:如果控股內部人員難以滿足公司空缺職位的人員需求,可采用外部招聘方式。外部招聘的候選人可有以下幾種來源:發布招聘信息征集,通過公司員工、朋友、相識人員介紹、推薦,委托獵頭公司物色等等;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1. 剝奪公民權利,尚未恢復者;2. 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3. 受禁治產(禁止治理自身資產)宣告,尚未撤銷者;4. 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5. 吸食毒品者;6. 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7. 被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8. 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第三章 任期第八條 中高層管理人員每屆任期 3-5 年,任期已滿,可以續11、聘。第九條 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在一個單位至多可以連任 2 屆。第四章 離任第十條 本制度所稱離任包括適用本制度人員的調任他職、辭職、解聘。第十一條 離任必須經過離任審計。若審計結果正常,準予離任;若審計結果異常,將追究其有關責任。第十二條 在任人員若因業務發展等原因需予調任,應征得其所在單位直接上級同意,按照任免程序辦理調任手續。第十三條 被調任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手續交接工作,方可到新任部門就職。第十四條 被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任之前離任的,其職務由其直接上級或直接上級指定的人員代理,根據任免權限向上一級領導通報。第十五條 被調任人員薪資按其到任新職位之日起采用新職位相應的薪資待遇。第十六條12、 控股副總裁、各職能中心總監、子公司總經理、子公司副總經理離任,應提前三個月向其職務的直接領導提交調任或辭職申請報告和有關事項說明,提名程序參見任用權限表(表1)。在董事會未做出決議之前,除非另行通知,當事人應當正常履行其職責,以維持控股正常經營。第十七條 控股各職能部門經理、子公司各職能部門經理離任,應提前一個月向其職務的直接領導提出調任或辭職申請報告和有關事項說明,提名程序參見任用權限表(表1)。在領導未做出決議之前,除非另行通知,當事人應當正常履行其職責,以維持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第十八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將對其做出免職和解聘:(一) 由于工作能力和其他原因,不能勝任現職者;(二) 違反控股章程和有關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三) 觸犯法律,由司法機關受理者第十九條 免職和解聘需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提前通知個人。離任提名程序與任命程序相同。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控股董事會批準后發布執行,控股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制訂、修改并解釋。此前有關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任免管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控股的有關規定。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