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有限公司開展業務前盡職調查工作規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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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71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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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有限公司開展業務前盡職調查工作規范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控股(xx)有限公司開展業務前盡職調查工作規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深入細致的項目前期盡職調查研究,是確保我司資產安全、防范詐騙風險的第一道重要關口。認真做好項目前期盡職調查、防范業務風險是業務人員的重要職責。為進一步規范項目調查工作,防范風險,提高資產質量,特制定本風險控制工作規范(以下簡稱“ 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我司各類業務。包括但不限于托盤、代開信用證、轉口貿易、應收賬款保理、資產盤活及辦理抵押擔保業務等。 第三條 項目前期盡職調2、查是我司所有業務部門業務的必經環節,任何業務部門的業務未經盡職調查不得進入審批決策程序。 第四條 對保證人/還款來源人的基本情況、行業狀況、財務情況等的方面調查也須按照本規范進行。第二章 盡職調查基本原則 第五條 盡職調查應遵循“雙人實地、客觀公正、真實反映”的原則。 第六條 雙人實地原則。在對潛在客戶的前期調查階段,業務部門負責人須進行至少一次實地走訪。必須進行實地盡職調查,要求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參加,業務部門、法務部門人員必須參與。 第七條 客觀公正原則。盡職調查人員必須注意業務真實性,不輕信,不以主觀推測影響調查結果。 第八條 真實反映原則。實事求是,真實反映調查過程中了解的情況,不隱瞞不3、利信息,不回避風險點。第三章 盡職調查的準備工作 第九條 盡職調查需要收集的書面材料應按照本規范分析研究,給客戶提供盡職調查清單,如有部分材料未能提供,須說明原因。 第十條 業務人員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或通過第三方渠道廣泛收集客戶信息是貸前盡職調查的必要內容。 (一)必須通過查詢企業貸款卡信息,查閱客戶在各家銀行的融資情況; (二)需通過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網對客戶公司、法定代表人、關聯公司等信息進行查詢; (三)通過查閱報刊雜志、調閱相關行業報告和上網查詢等方式,檢索客戶自身、實際控股股東、保證人相關的信息,特別是負面信息。引用信息數據時應注意信息發布者的權威性,并注明信息來源。第十一條 在實地走訪4、客戶之前應事先準備好要詢問的問題。詢問盡可能做到廣泛、細致,有助于更多地發現問題,準確判斷客戶的融資風險。實地貸前盡職調查可采取走訪客戶(保證人/還款來源人)、與其座談、查看帳目、查看項目等方式,對客戶(保證人/還款來源人)的資產分布情況、經營管理情況、抵(質)押品的現狀等進行實地驗證,并核實所提供資料和財務報表的真實性。第四章 盡職調查的基本內容第一節 對客戶基本情況的調查 第十二條 客戶的主體資格 1、根據客戶出具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公司章程判斷其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客戶出具的營業執照是否按照工商管理規定在申請融資當年辦理了年檢,營業執照是否發生名稱、經營地址及經營范圍的5、變更。 3、客戶的貸款卡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已經經過申請融資最近一年年審。 第十三條 客戶及其股東背景情況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客戶公司章程有關條款規定,調查核實客戶注冊資本是否足額到位,出資人各自所占份額,經營期間的注冊資本是否有變更。如有便更,應要求客戶提供最新一期的增資、驗資報告復印件(查驗原件)。 (二)列出客戶股權結構,并向上追溯到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三)客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實力。 客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行業中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經營風格是否穩健 (四)客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否資質良好,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記錄。我司不與有非法融資記錄的企業合作開展業務。 (6、五)客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近期是否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經濟糾紛、重大投資、兼并、法律糾紛、管理層重大人事變動、發行股票或債券(或準備發行)等資本市場表現、被媒體披露不正常或不正規的經營活動、融資期內重大重組或主業改變的可能、不正常或對價不等的關聯交易行為、近期有無重大融資行為、存在妨礙司法執行的行為等。 第十五條 客戶的組織機構及管理層的基本情況 (一)客戶的股東會、董事會的組成情況。 (二)調查客戶的法定代表人與其實際控制人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應進一步了解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真實關系。 (三)客戶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層的素質、資歷、誠信情況等,包括通過個人征信系統查詢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7、人信用、負債等基本情況;主要領導人地位的穩定性。第二節 經營情況調查 第十六條 客戶經營情況 (一)生產經營場所:實地調查核實其是否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并確認該場所是其自有還是通過租賃方式取得。 (二)經營范圍:主要了解其是否多元化經營,主營業務是否突出。 (三)產品情況:在當地同業中的排名情況和行業中競爭力等關鍵因素。 (四)上下游合作伙伴:了解客戶的前五大供貨商、銷售商及其銷售量占總銷售收入的比例; 第三節 財務狀況調查 第十七條 要求提供年度審計報告和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年度報表未經審計的,須說明原因。公司成立時間超過三年的,要提供最近連續三年的完整財務報表。如果審計意見為“保留意見”8、 應對所涉及內容做進一步調查。 第十八條 將最近三年完整財務報表中的主要科目列情況列表分析,各項指標中如有百分之二十以上幅度異常變動的,需要說明變動原因。 第十九條 客戶為專門項目融資的,要分別分析公司財務情況和相應項目的財務情況。 第二十條 對于房地產融資項目,要重點查明并列示擬合作項目的已投入情況、自投入情況、施工方墊資情況,以及投入資金來源構成。第四節 所在行業情況調查 第二十一條 行業情況 (一)主營業務所在行業的外部環境,即國家政策、技術發展、宏觀經濟對行業的影響、行業發展狀況、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等。 (二)行業競爭程度,包括產品供求狀況、市場準入難度(行業的資金壁壘、技術壁壘和政策9、壁壘)、產品可替代性、供應商及購買者的議價能力。 (三)所在行業的特征,有無行業管制、價格控制等,客戶有無相關對策。第五節 融資方案、用途和還款來源的調查 第二十二條 擬定融資方案前應與客戶充分溝通,在充分了解客戶實際需求的基礎上設計融資方案。融資方案要有預見性和靈活性,避免事后反復調整、變更條件。 (一)融資金額的核定:根據客戶自身項目情況或融資項目情況、對申請融資金額進行測算,判斷申請的融資額度是否合理。 (二)融資期限的確定:根據客戶的生產經營(開發銷售)周期、資金供給能力、還款能力等幾個方面,確定融資期限是否合理。 (三)利率、費率的確定:在與客戶協商貸款利率或其他業務費率的條件時,要10、根據客戶情況實行差別定價政策,兼顧效益性和競爭力,在考慮風險、資產綜合收益和市場競爭的基礎上,進行有差別的融資定價。 (四)還款來源的核定 1、調查客戶現金流量的構成,經營現金流量是否穩定、充裕,是否可維持正常經營運轉和融資到期的償還。 2、調查客戶在商業銀行或信托機構獲取融資的情況和使用條件,了解是否可利用再融資償還我司到期融資。 3、對于投資類型企業,其還款來源主要依靠項目分紅,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因此,需要調查其對所投資項目的控制能力、被投資項目的經營情況和分紅政策等,由此判斷還款來源的可靠性。 4、對于主要依靠項目未來產生的現金流還款的,需要測算項目現金流。客戶應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11、經濟技術指標表、總投資預算、工程進度節點表、項目已投資情況表、銷售方案計劃等。 測算還款時,要謹慎設定假設條件,要調查有關產品市場售價格、合理估算銷售量和銷售進度,測算時要剔除收益的不確定因素和適當考慮成本的通貨膨脹因素。 融資用途的核定: 1、融資用途是否合規,是否屬于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是否用于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 2、如申請項目貸款,應調查貸款目標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是否具有政府有權部門批準的可行性批準文件、環評批準文件、土地批準文件、礦業開采許可文件等按國家規定需具備的批準文件。 3、如融資用途用于特殊行業,還應具備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特殊行業生12、產經營許可證明。 4、應盡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大宗業務的購銷合同及相關發票等材料,并可通過電話核實等方法調查上述材料的真實性。 第二十三條 如果客戶是我司長期或多次合作的客戶,應重點了解融資需求有無增減、融資用途與以往比較有無變化。如有應說明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第六節 客戶與銀行、其他類金融機構及我司合作情況調查 第二十四條 客戶目前所有合作銀行的融資情況,包括核定的融資額度、已經使用的余額、擔保方式、利率費率條件等。要求客戶提供當前銀行負債(借款、銀行承兌匯票、保函、信用證等)明細清單,業務人員根據清單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登記數據進行核對,必要時要求提供情況說明。 第二十五條 調查客戶以往13、還款記錄,有無逾期、欠息情況,并按照本規范附件一的要求,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企業現有銀行借款進行逐筆考察,包括貸款到期日、擔保方式、五級分類等情況,特別應注意有無商業銀行貸款降級信息記錄。 逐筆核實客戶對外提供擔保情況,并核實被擔保人是否出現違約記錄,有無法律糾紛的情況和可能性。如有異常信息,要求客戶進行書面解釋。 業務人員需要將以上查詢結果逐筆打印,并附在調查報告中。 第二十六條 如果客戶處于改制、合并、分立、產權有償轉讓、租賃、聯營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應調查認定其已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二十七條 對于我司長期或多次合作的客戶,除按以上要求了解其他合作銀14、行外,還應逐筆查閱以往在我司的合作記錄,包括: (一)客戶在我司初始融資時間及歷次融資基本情況,包括融資時間、融資金額、擔保情況、融資條件執行情況、還款記錄等,判斷客戶在我司的業務記錄是否良好。 (二)考察上次融資時我司批復中的各項約束條件和客戶承諾的落實情況。上次融資期間內的貸后管理執行情況等。第七節 擔保調查 第二十八條 保證擔保 (一)保證人資格確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為我司融資提供保證擔保。 (二)對保證人的基本情況、行業狀況、財務情況的調查按照本規范第四章第一至三節的要求進行。 (三)為確保我司權益的完整性且無15、法律瑕疵,應盡可能不接受子公司為母公司擔保的方式。必須接受子公司為母公司擔保的,須要求子公司提供表決內容為同意擔保的股東會決議。 (四)根據保證人公司章程,提供保證人同意擔保的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 (五)調查保證人履行擔保義務的歷史記錄是否良好,保證人與客戶之間的關系、有無互保現象及提供擔保的經濟動機等。如擔保人是客戶的關聯公司,或保證人與客戶之間存在較多經濟利益關系,應側重分析有無代償性現金來源,防止其通過互保、循環擔保方式削弱擔保的有效性。 (六)保證人是上市公司的,應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 (七)擔保人為自然人的,應取得擔保人配偶同意其提供擔保的書面聲明和擔保人有效財產證明。 (八16、)調查保證人的或有負債及經濟糾紛等情況。 (九)我司原則上不接受保證擔保。 第二十九條 抵押擔保 (一)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調查抵押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實地考察抵押物,調查并確認抵押物權屬證明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可以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如為出租物業,還應調查租金繳納方式,已有租賃合同中有無不利于我司債權的條款。 (三)抵押物所有者與融資客戶的關系,同意提供抵押擔保的原因。 (四)根據抵押物所在位置、用途、建成時間、成新度等,調查抵押物處置的難易程度。(五)抵押物需要經我司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抵押率應符合我司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質押擔保 (一)權利質押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17、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4、國家規定允許收取的各類費用收費權;但收費權已經列入當地政府財政收入的,因其不能作為還款來源的保證,我司不接受此類權利的質押; 5、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二)調查出質人提供的質押物權屬證明是否真實、有效,質押物是否為出質人所有。第三十一條 對于我司長期或多次合作的客戶,應重點調查本次融資擔保條件有無變化,保證人或抵、質押物是否發生變更,如有應說明變更的原因。第六章附則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 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相抵觸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 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由公司風控部、法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