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公司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及安全措施補助費審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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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72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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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電公司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及安全措施補助費審批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水電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及安全措施補助費審批制度(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及安全措施補助費審批的管理,保證工程建設隊伍資質滿足XX水電站工程的需要,保證安全措施補助費的正確投用,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各參建方。第二章 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第三條 承包商應自覺遵守XX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等,XX沒有相關規定的,要以建立本質安全型公司為目2、標,執行中國、集團公司和海外公司相關規定。并在施工生產中接受公司的安全監督。第四條 所有參于本工程建設的承包商應具備承擔工程項目相應的等級資質,且通過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認證,編制完成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具有兩年以上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違”發生率和隱患治理等)。第五條 工程開工前,項目監理部負責對承包商進行資質核實,對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證件,并報公司安全監察部備案:(一)查驗安全資格審查情況,有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二)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3、營范圍。(三)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四)審核施工單位施工經歷。(五)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主要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資格證。(六)審核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七)若存在工程分包,審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但承包商不得將工程主體向外分包。第三章 安全措施補助費審批第六條 為保證工程安全措施費的正確投入,工程招標階段按中國國家相關標準單獨計列電力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包含文明施工措施費),安全措施補助費不需要投標報價,列入施工承包合同價。第七條 項目監理部具體負責承包商安全措施補助費的審批使用,安全措施補助費基本支付周期為一季度支付一次,即在承包商4、每月的工程結算款中扣留,滿一季度時,承包商寫出書面申請,項目監理部和安全監察部根據施工現場安全實際投入情況及安全管理狀況審核承包商申請,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向承包商發放該季度安全措施補助費。第八條 季度安全措施補助費是否發放的依據:(一)根據本季度項目安委會以及安全監察部對標段的檢查評分決定,若安委會和安全監察部本月內對標段的歷次檢查評分平均值大于于總分值的80%,則正常向施工單位發放該標段的安全措施補助費,反之則罰沒該季度安全措施補助費,檢查評分表詳見xx集團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考核評分表。(二)若標段承包商發生較大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則扣罰該季度及下季度兩個季度安全措施補助費。第四章 附則第九條 本制度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第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