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有限公司防治水管理補充制度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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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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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業有限公司防治水管理補充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一、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1二、防治水安全確認移交制度.4三、防治水日常巡查考試制度.6四、防治水工作績效考核制度.9五、探放水作業質量驗收制度12六、防治水作業優先制度16七、探掘分離制度20八、防治水作業現場圖板管理制度23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為了防止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和職工人身安全,同時為了促進礦井防治水各項工作的及時開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1、 礦井必須建立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礦長是防治2、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管理。2、 科室必須配齊滿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3、 必須加強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臺賬、卡片等齊全、準確;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4、 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責任六落實。5、 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系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6、 必須加強對古空、老空、采空區積3、水情況的探查和管理,加強對鄰礦古空、老空及廢棄老窯情況的調查分析;總工程師每年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復查核實,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加強與鄰礦之間的關系協調,按安全互保協議要求搞好圖紙交換,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7、 必須嚴格執行防治水審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巖層水或地表水威脅的煤層,必須按照礦井設計和礦井地質報告的規定留設防隔水煤(巖)柱,未經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提高開采上限。若隨采掘出現受承壓水威脅的區域,開采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編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權限報批后組織實施。8、 必須按有關規定留足礦井4、邊界隔離煤柱,不得擅自采動破壞;變更邊界煤柱,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報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有危及相鄰礦井安全的泄水、貫通巷道等行為。9、 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本單位的“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排查,對主要排水系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在受雨季降水影響或威脅情況下,必須制定專門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業廣場場地高程必須高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并避開可能發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10、 公司必須加大對防治水工程的資金投入。總工程師必須每年組織有關人員編制防治水工程計劃,經礦長批準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為了確保我公司掘進工作面的安全,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掘進工作面必須堅持“有掘必5、探、先探后掘”的原則。結合井下實際情況,保證掘進工作面鉆探工作與掘進工作安全簽字移交,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1、為了保證掘進工作面安全掘進,掘進工作面掘進超前距,必須保證超前距30m。 2、所有的鉆探工程,每次鉆探后必須填寫“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表”,并按要求詳細記錄:探水隊組、工作面位置、鉆探位置、鉆探類別、孔數、各孔情況、鉆探距離、允許掘進距離、掘進超前距等。記錄表要有記錄人,探水隊長、掘進隊長、安檢員、防治水負責人、總工等簽字。3、記錄要清晰、明了、不得涂改,不得偽造。4、掘進隊組的實際掘進記錄及探水隊組的鉆探記錄每10天由防治水科專業技術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6、在以后的記錄中糾正。鉆探記錄由探水隊建檔管理,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表由防治水科建檔管理,防治水科的工程技術人員在每條巷道掘進結束后進行全面的匯總和分析。5、獎罰規定如下:超前鉆探的鉆孔數量和深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未做鉆探記錄或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表、記錄不清、偽造記錄、簽字移交表;鉆探牌版不按要求懸掛、牌版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丟失、損壞牌版。 發現上述情況之一時,一經查實全礦井通報,并對照礦井獎罰規定予以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1001000元處罰。對不執行“有掘必探”的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對照礦井獎罰規定從重處罰;后果嚴重的要按事故處理程序,追究其責任。對在“有掘必探”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發7、現透水征兆及時匯報和處置的有功人員參照礦井獎罰規定予以重獎。6、本制度未述部分應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XX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8、本制度解釋權歸防治水科。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1.防治水科每年制定一次“年度防治水計劃”, 報防治水領導組審批通過后組織實施。2.防治水領導組每年度召開一次礦井防治水工作會議,檢查落實上年度的工作情況,資金投入情況,協調解決所遺留的具體問題,和實際困難,部署下年度的具體工作。使礦井防治水工作形成“計劃實施檢查改進”的閉環管理和良性循環。3. 防治水領導組要確保礦井防治水工作的人力、物力、8、財力的投入到位,以使該項工作能順利地、保質保量地按計劃和設計完成,確保礦井安全。4. 防治水科要按年度防治水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礦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觀測和研究,查明礦井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總結各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系和地下水的賦存規律,為礦井防治水提供可靠的技術和決策依據。5. 礦井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并全力支持礦井防治水的各項工作,形成全員參與,群防群治的格局,確保礦井安全生產。6. 當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現突水征兆或水文地質異常現象時,現場管理人員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匯報礦井調度室、防治水科和礦井值班領導。必要時啟動“礦井水災應急救援預案”。7.各施工隊組在編制施工規程、措施時,必須根據防治水科9、出具的探放水設計編制,施工隊組及相關部門必須按防治水科所提供的水害預測分析內容或地質說明書所提供的最大涌水量,備齊備足排水設施,保證排水設施處于完好狀態。9.每年度進行一次水災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四、地面防治水1.防治水科必須查清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庫等水系及蓄水工程的匯水、滲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組匯報,由調度組織相關部門及時處理,以防地表水體滲入或潰入井下。2.防治水在對重點工作面進行巖移觀測的基礎上每年四月對井田范圍內的新舊采動裂縫進行全面調查,并組織對裂縫進行充填和夯實,以防地表水體和洪水滲入或潰入井下。3.每年五月由調度組織,對礦區地面和井口的防汛、防洪構筑物和排水設施、設備10、材料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滿足防汛、防洪的要求,防止洪水倒灌入井。4.每逢大雨或暴雨來臨之前或過后,領導組必須組織專人檢查礦區及附近有無裂隙、陷落和塌陷,有無洪水下滲或倒灌,有無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發生的跡象,若有必須及時處理,嚴重時必須疏散和撤離危險區域的人員。五、井下防治水及煤柱留設1.工作面掘進前必須選用物探、鉆探、化探等手段進行水文地質探測,查明構造發育情況及其導水性和富水性,在確認無水害后方可進行掘進,經探測若發現有明顯的水文地質異常,必須進行注漿加固或采取其它措施之后方可掘進。2.采掘工作面工作人員或安全員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增大、頂11、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出水征兆時,立即向礦調度室和地測科報告,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3.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由調度組織地測科和相關隊組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4.水淹區以下煤層的采、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后進行。如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制設計,由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采掘。5.井下主要排水設施、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78條、279條、280條、281條等相關規定。6.井下揭露的主要出水點或地段要進行水溫、水量、水質等地下水動態綜合觀測、研究、分析,防止滯后出水。7.井巷出水點的位置、積水量必須繪制在充水性圖上,12、水淹區應標出探水線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線位置時必須超前探放水。8.有與奧灰水、含水層等水力聯系的導水斷層、裂隙、陷落柱存在時,必須查清位置,按規定留設防水煤柱,巷道必須穿過上述構造時,必須加強超前鉆探,如前方有水,應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必要時,預先建筑防水閘門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9.相鄰礦井分界處(包括小窯礦界)必須留設防水煤柱。礦井以斷層分界時,必須在斷層兩側留有防水煤柱,并嚴禁在各種防水煤柱中采掘。10.封閉不良的鉆孔應按規定計算留設防水煤柱,接近防水煤柱采掘時應進行超前鉆探。防治水績效考核制度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重要內容之一,所以必須建立健全嚴格的績效考核制度。考核制度要與安全目標13、相結合,作為煤礦安全制約、激勵機制的重要手段。二、考核制度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分明,利用經濟、體現重獎重罰。三、績效考核的對象為單位和職工,獎勵按執行相關規定情況考核,不搞平均。處罰依據探放水相關標準和制度等。四、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探放水制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獎勵10000元。3、對于全年每班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則的有關科室職工獎勵5014、00元。4、在防治水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獎勵5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則的單位處罰50000元罰款,相關領導給予撤職,個人開除的處分。2、防治水措施執行不到位,探水眼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單位罰款5000元,個人罰款500元,留礦查看,如有下次給予開除。3、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牌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罰款200元。4、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措施,單位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5、探放水措施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的,相關責任人罰款500元。 6、對制止違章作業、違章15、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進行漫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復的人員開除處分。7、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8、現場情況有變,沒有及時匯報的人員,罰款200元。9、安監部門負責安全獎罰的考核工作,經營部門負責獎金的審批發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探放水作業質量驗收制度為認真貫徹落實“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方針,確保我礦探放水工作的有效開展,特制訂本制度。1、探放水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探水作業規程實施。2、探放水孔由地測科、當班安全員、跟班礦長、跟班科級領導、督查辦、各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時按照探放水設計和質量標準化嚴格進16、行,驗收合格后驗收人要簽署驗收意見并簽字同意。未按規定驗收,或在驗收過程中弄虛造假的,考核責任人罰款1000元。3、對不符合設計標準的探放水孔應重新鉆探直到合格為止。4、探放水鉆孔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隨意更改設計。施工中,若遇地質條件變化或出現其它特殊情況,需要對鉆孔設計位置、數量、深度或角度進行調整時,鉆探隊技術負責人必須與地測科聯系。經地測科現場確認,確實需要調整和改變鉆孔參數時,由地測科對設計參數進行變更,鉆探隊按變更后的參數進行施工。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調整鉆孔參數或不按設計要求施工的,此鉆孔不予驗收,并對當班負責人罰款500元。5、探放水鉆孔施工過程中,必須按要求填寫現場交17、接班記錄,并將當班詳細情況向下班匯報。當班負責人必須做好每個鉆孔的施工詳細情況、鉆孔進尺情況,并按要求填寫探放水安全確認移交簽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未完成鉆孔施工記錄和未填寫各類牌板的,考核現場鉆探負責人200元。6、探放水鉆孔施工中,如果出現抱鉆、塌鉆等現象,無法繼續鉆進,鉆探隊現場負責人必須通知地測科,由地測科現場確認。確認后如果確實無法繼續鉆進的,驗收時對鉆孔進尺小于50m,不計入驗收考核進尺,并要求重新補打,補打完畢后再進行驗收。7、探放水鉆孔驗收時,必須對其鉆孔長度進行驗收。驗收時鉆孔孔長度應不小于探放水設計中規定填寫的鉆孔長度。驗收時如果發現沒有按設計要求進行鉆孔,且鉆孔長度小于探18、放水設計中規定鉆孔長度,考核鉆探隊現場負責人罰款1000元,考核鉆探隊長1000元。8、探放水鉆孔驗收,其鉆孔傾角充許范圍為0.5,鉆孔水平角允許范圍1,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驗收。為了杜絕水災事故,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嚴格落實“物探先行、鉆探跟進、探掘分離、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則,確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為便于保證井下探放水現場管理規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連續性,進一步落實井下探放水責任制。 驗收規定如下:(1)、探放水設計必須合理、規范,在探放水設計及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各部門領導審批之前,嚴禁擅自進行探放水作業。(2)、在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后,嚴格19、按照設計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鉆探后要由礦主管領導組織安排探放水的驗收工作,參加部門應由礦地測、安監、及礦有關領導組成。(3)、探放水質量檢查驗收領導組要嚴格根據探放孔設計認真檢查核對并在探放水驗收表上簽字,提出合理化意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當場不能解決的問題限期整改,并負責復查,誰簽字、誰落實、誰負責。(4)、探放水工作由跟班礦長、跟班科級領導、安全員督查辦,負責檢查,地測防治水科排人不定期抽查,礦領導及工程管理人員到現場后應隨時隨地檢查。發現未按探放水設計及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探水的加重處罰。(5)、驗收內容以所批復的作業地點探放水設計及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為準。未盡事宜可參照有關煤礦安20、全規程執行。防治水作業優先制度為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夯實防治水管理基礎,根據XX省煤炭工業局下發的晉煤行發2012239 號文件精神要求, 結合我礦基建管理現狀和資源重組整合后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現的情況、問題、變化,進一步強化我礦防治水工作,真正落實防治水工作優先作業,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及其人員職責優先1、以總經理和煤礦企業負責人(礦長)為防治水第一負責人,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協助總經理負責本公司防治水工作決策、指揮和組織落實工作。 2、以總工程師為組長, 防治水副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的防治水職責有關人員須認識提高、明確職責、工作到位負,并負責防治水設計編制、實施和業務21、保安工作,同時制定本礦區域防治水工作規劃和本年度防治水計劃,對相應的水害制定防治規劃和措施。 3、各職能部門人員在履行其職責中需優先做好防治水有關工作,特別是地測防治水相關人員必須認真收集礦井地質報告、水文地質類型信息,建立臺賬檔案,采取地面調查、核查礦井資料,逐步補充完善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對重組整合的相鄰礦井的采掘情,特別是水情水害情況,要及時進行走訪老工人及當地群眾,同時請有資質單位編制相鄰礦井水情水害調查報告,確實查清 原有小煤礦開采情況,真實掌握礦區水害地點標高、采空區范圍和積水量、 巷道布置等情況,特別是可能越層越界開采的范圍,做到采掘前水害預防措施到位。二、井上下所有工程(工作)22、在施工程序、人員安排、物資保障等方面必需優先突出防治水工作1、在每月初的生產(基建)計劃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計劃。2、探放水隊進入工作面鉆探時,不允許其它任何施工隊伍與探放水隊同時作業。3、在開拓、掘進、等設計編制及實施中,要有防治水機構的審查意見,以達到優先介入、優先施工的目的。4、當礦井基建計劃與探放水計劃有沖突時,應以探放水計劃為主。 5、加強我礦防治水工作培訓工作。所有參與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門監管人員、后勤管理人員和探放水工作人員都必須加強培訓,未經培訓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6、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類人員防治水安全責任制、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等制度。23、 7、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規定。建立滿足生產(基建)銜接需要的專業探放水隊伍,配齊配足合格的探放水設備。8、建立注漿專業隊伍,負責注漿堵水工作。 9、對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及時按規定編制探放水設計,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 必須嚴格執行 “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10、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水規定有關要求留設防隔水煤柱,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柱中進行采掘活動。 11、井下探放水必須使用專業探放水鉆機,推廣探水距離200米以上的探水鉆,嚴禁使用煤電鉆探放水。 12、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學分析水壓大小,落實“防、堵、疏、排、 截”綜合治理措施,嚴格落實“有疑必停、有險必撤”緊急措施,24、確保安全生產。 13、探水鉆孔要按設計要求完成,由聯合驗收人員到現場進行聯合驗收簽字移交。 14、只有聯合驗收人員(防治水副總(跟班礦長)、安監員、探放水隊隊長 )全部驗收合格簽字后由防治水科下達允許掘進通知單,掘進隊接到通知單后方可作業。 15、掘隊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履行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手續。 16、所有掘進活動必須在已經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探掘分離制度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探放水工作,探明我礦及周邊礦區的水文地質情況和采空區積水情況,按上級要求我礦制定完善了防治水各項制度,健全了各類圖紙,完善了十五種臺賬。在防治水工作中為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探掘分離”原則,實現探掘分25、離規范化和標準化,實現“防治水五專”,即:專業探放水機構、專項防治水制度、專門探放水隊伍、專業技術人員、專用探放水設備,實現煤礦探放水探掘分離、現場驗收閉合管理工作規范化,特編制本管理制度。1、探放水隊工作由礦總工程師全面負責,地測防治水科具體負責探水隊的鉆探工作。2、探放水隊員,在探放水前必須認真學習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設計、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3、探放水隊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探放水技術培訓并取得培訓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4、探放水隊要堅持“有掘必探”的原則,做到“物探先行、鉆探跟進、探掘分離、不探不掘”。5、防治水科、安全科、跟班領導要對探放水隊每個工作面的鉆探進尺進行驗收簽字,建立探放水記錄牌板26、,按時班報(原始記錄)、日報審閱和允許掘進(停掘)數據,嚴格執行允許掘進(停掘)通知單制度。6、探放水隊必須按時將當日、當班鉆探進尺日報經現場有關人員驗收簽字后,報送防治水科經防治水科審查滿足設計要求,達到探水目的后由防治水科填寫“探放水安全確認移交單”,且經防治水科科長、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簽字后方可將探水巷道移交掘進隊施工。7、探放水隊隊員要不斷加強設備使用與維修知識的學習,熟練掌握鉆探設備的結構、性能及操作要領,發現異常及時處理。8、井下啟動開關必須上臺上架,電纜吊掛整齊,施工地點保持整潔。9、井下鉆探設備必須掛牌管理,落實責任和人員,經常檢查與維修,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鉆機必須安設在頂板27、完好、支護齊全、斷面達到設計要求的地點。10、鉆進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鉆機,并做到“一看”“二聽”“三及時”。即看操作(檔位)把手震動、給進壓力和進尺速度,看泵壓表及回水情況,看水接頭情況,聽機器運轉聲;發現異常及時處理。11、鉆進過程若發生機械施工或突然停電,應立即拉動動力開關,用人力將鉆提到安全孔段,以免埋鉆。12、施工人員必須穿戴整齊,扎緊袖口褲腳,以防鉆桿纏住傷人。13、未盡事宜嚴格按煤礦防治水規定中相關規定。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辦法及考核制度根據XX省煤炭工業廳下發的晉煤行發(2012)239號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屬地管理部門的安排,為進一步加強我礦防治水工作,規范探放水基礎管理工作,結合我28、礦實際特制訂本制度。一、探放水圖板實施流程1、探放水工作人員對掘進工作面前方進行超前鉆探,并根據鉆探結果填寫現場鉆探圖牌板;2、鉆探施工人員填寫“有掘必探”鉆孔原始記錄單,經現場有關人員簽字后報地測科;3、地測科根據“有掘必探”原始記錄單的鉆探情況,編制“探放水安全確認移交單”且經有關人員審簽后下發相關單位;4、施工隊根據“探放水安全確認移交單”內允許掘進距離,通知每班結束后填寫探放水管理牌板,真實反映允許掘進的剩余距離,指導工作面施工作業人員正常作業;按照以上探掘循環作業,保證掘進、開拓工作面在超前距的范圍內生產,確保安全。二、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要求1、凡地測科制定要求進行探掘循環作業的工作面29、必須執行探放水圖牌板掛牌管理。2、開、掘工作面探放水圖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該巷道施工的隊組進行管理,隊長、技術員為圖牌板管理的主要負責人。3、地測科根據集團公司的統一格式編制探放水圖牌板填寫說明,并對負責日常管理探放水圖牌板的隊組技術員或驗收員進行培訓。4、施工超前探測鉆孔的負責人必須及時填制“有掘必探”情況匯報單每日上午10點以前匯報地測科(不準隔日匯報)。5、地測科自收到“有掘必探”情況會報單后兩小時內編制完成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并經科長、總工程師審簽后一小時之內下發。6、施工隊組收到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后,由技術員或 嚴格按照通知單的要求填寫允許掘進圖牌板。7、探放水圖牌板必須懸掛在距30、離工作面迎頭30米的范圍內。8、施工隊組的隊長、技術員對圖牌板進行日常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圖牌板吊掛的位置、填寫項目是否齊全以及填寫內容是否正確,發現問題,立即整改。9、地測科全面負責開掘工作面水文地質安全分析評價,結合“有掘必探”情況匯報單作出正確判斷,決定探放水孔的設計和下發寫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10、地測科負責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抽樣驗收、隊組探放水臺賬的檢查、指導以及工作面圖牌版的隨機檢查、指正、考核。11、安監科負責按照有關會議、文件、規程、規定的要求對進行的探放水及圖牌板管理進行全面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罰。三、考核1、損壞或丟失探放水圖牌板一次,處罰損壞人500元,無責任人者31、,處罰隊長、技術員各200元。2、掘進區域水文地質安全分析評價有誤、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填寫不能指導生產或導致事故發生,處罰責任人200500元、科長5002000元、分管領導5002000元,情節嚴重另作行政處理。3、探放水圖牌板填寫不完整,每有一處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填寫錯誤,每有一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隊長、技術員各100元。4、“有掘必探”情況匯報單上報遲緩,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下發滯后,每次處罰責任人200元。5、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考核每月月底由總工程師組織進行總結、考核,同時對組織或參加探放水工作考核的有關人員予以適當的獎勵。6、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經集團公司對防治水相關管理規定制度進一步明確后再對本管理辦法及考核規定修改后正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