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出口退稅風險控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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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98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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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出口退稅風險控制制度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出口退稅涉及范圍廣部門多,存在的風險也大,為加強管理,保證公司的出口退稅工作順利開展,現針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管理,制訂本制度。 一、組織保證 (一)成立管理小組:組長:董事長,副組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成員:財務部辦稅員、出口業務部單證員、合同部外匯核銷員 (二)明確責任: 責任主管領導:組長及副組長;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各成員。 二、法律風險意識 1、出口退稅涉及騙取出口退稅罪,立案標準為涉案金額達到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刑法第204 條規定:“以假報2、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5萬以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50萬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250萬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2、2002 年9 月17 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如下:“第一條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假報出口,3、是指以虛構已稅貨物出口事實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a、偽造或者簽訂虛假的買賣合同;b、以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等有關出口退稅單據、憑證;c、虛開、偽造、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稅的發票;d、其他虛構已稅貨物出口事實的行為。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其他欺騙手段:a、騙取出口貨物退稅資格的;b、將未納稅或者免稅貨物作為已稅貨物出口的;c、雖有貨物出口,但虛構該出口貨物的品名、數量、單價等要素,騙取未實際納稅部分出口退稅款的。 三、防范風險 (一)建立和完善出口退稅管理的舉措 1、4、建立和健全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公司應制訂出國際業務商務管理流程,明確公司財務部和合同執行單位相關崗位在執行國際業務時應履行的職責,規定各出口關鍵環節所必需的合規性文件及須辦理的手續;制訂出出口退稅業務管理流程,具體說明辦理出口退稅過程中所涉及的崗位、職責、相關單證及提交時間等,明確出口退稅業務操作流程規范,明確各個業務部門的崗位職責和權限。 2、明確規范和約束供應商和貨運代理商在出口退稅環節中的職責。在簽訂設備和材料采購合同時,明確約定供應商必須配合企業做好出口退稅工作,約定有懲罰條款,確保供應商提交增值稅發票時不出現遺漏和差錯。選擇有實力的貨運代理商,以保障企業在貨物出口后能夠及時拿到合格的5、報關單。 (二)加強各部門間的交流與銜接工作 出口退稅工作統合性比較強,時間性要求嚴格,涉及部門廣泛,對外涉及國稅、外匯局、海關、貨代公司、報關行,對內涉及銷售部、合同部、財務部、物流部,加強溝通和協調,理順退稅業務所涉及各個環節工作的銜接,以促進公司各相關業務部門和人員高度重視和辦理 出口退稅工作。明確相關單證傳遞的流程、時間要求和操作規范,做好登記和保管單據交接記錄,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分工,財務部應設專職辦稅員,負責具體的審單、申報和備案工作。各相關業務部門應設專人負責編制出口形式發票、收集和審核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出口報關單、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業務單據在傳遞過程中出現不及時或者丟失6、的現象,業務人員未能及時辦理收匯核銷或遠期收匯證明等事項,將導致出口退稅無法正常辦理,所有部門必須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出口退稅工作順利開展。 (三)各級人員的高度重視,提高防范退稅風險的意識。 公司領導層、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主動加強學習,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家退稅政策變動對企業的影響。財務部門作為出口退稅工作的主辦部門應隨時跟蹤國家退稅政策的變動情況,結合公司的特點和現狀,向公司領導層提供有益的參考意見;財務部的辦稅員,是稅企聯系的紐帶,其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出口退稅的質量和效益。辦稅員要有基本的外貿知識、會計專業知識、稅收知識,加強辦稅員能力的培訓,按辦稅員崗位工作說明和程序進行定期培訓,提高其業務7、素質和對外交往能力。辦稅員實行崗位輪換,在保持工作連續性的前提下,不定期對辦稅員進行崗位輪換,以防止差錯和弊端,也可使新頂崗人員可能提出新的工作設想,提高工作效率。辦稅員對申報的差錯要及時調整,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出口退稅政策性強,各成員應加強學習與交流,掌握最新的政策與動態,積極參加國稅、海關、外匯局等相關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組織的政策宣講會、政策輔導會議,與同行保持一定的聯系,獲取最新的信息。 (四)單據的合規性檢查 1、報關單的合規: 報關單的信息要做到準確填列,貨物金額要與執行合同執行部門提供的商業發票金額保持一致。報關單上的其他重要信息控制點包括貿易方式,合同協議號,批準文號,提運單號8、,運抵國等正確填列。 2、外匯核銷單的合規: 外匯核銷單信息的時間性要求也必須達到,預計180天內無法收款的,應及時辦理遠期收匯證明,辦理前應對遠期收匯證明的收匯期限作保守的正確估計,辦理后在收款時也應及時在外匯核銷。 3、其他單據的確認: 收貨方與訂貨方不一致,匯款方與訂貨方不一致的,當中涉及樣品或者委托代理采購等其他事項,需要業務部門的領導簽字確認。 (五)有關備案單證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出口企業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后15日內,將所申報退(免)稅貨物的下列單證,按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順序,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以備主管稅務機關核查。 1.外9、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訂的補充合同等; 2.出口貨物裝貨單; 3.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以及出口企業承付運費的國內運輸單證)。若有無法取得上述原始單證情況的,出口企業可用具有相似內容或作用的其他單證進行單證備案。除另有規定外,備案單證由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保存期為5年。 如果核查時,沒有齊備的備案資料,稅務機關有權責令收回已審核批準的退稅款(到帳的都要求退庫)。因此,我們應該理解為出口退稅的業務流程到正式申報時并沒有完結,后續控制未做好同樣會影響退稅工作的進行。 四、風險后續管控 確實由于經辦人員的差錯造成過期未申報,按稅務規定執行,轉免稅或視同內銷;及時與稅務管理部門溝通,努力使公司的損失減到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