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合同授權審批專用章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988
2024-09-07
11頁
115.02KB
1、有限公司合同授權審批專用章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合同授權審批制度制度名稱合同授權審批制度受控狀態文件編號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第1章 總則第1條 為明確企業合同審批權限,規范企業合同訂立行為,加強對合同使用的監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簽訂給企業帶來的風險,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 規范企業合同的擬定、審批及簽章工作,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第2章 適用范圍第3條 本制度所稱合同指企業與自然人、法人及其2、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或協議。第4條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所有的書面合同審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約、協議、契約、意向書等名稱的規范性文件的審批。第5條 本制度中所稱部門指代表企業洽談、簽訂合同的各業務、職能部門。第6條 本制度中所稱業務經辦人是合同談判、簽訂及履行的第一責任人,并有責任保證合同最終文本與經各級審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條款內容上的一致性。第3章 授權審批職責第7條 合同分類。1一般性合同:合同標的在萬元資金支出或萬元資金收入以下的合同。2重大合同:合同標的超出萬元資金支出或萬元資金收入的合同。第8條 企業對外簽訂合同均由董事長授權總裁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第9條 總裁職責。1審3、批企業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門的合同文本。2負責企業對外重大合同的簽章,并審核超出各部門負責人審核權限的合同。3授權業務經辦人員代表企業簽訂合同。第10條 法務部經理審核企業格式合同和各部門合同文本。第11條 各部門負責人職責。1負責草擬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文本2協助法律顧問擬定企業主營業務格式合同。3初步審核業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商定的合同具體條款。第12條 法律顧問職責。1草擬企業主營業務格式合同或企業重大、特殊合同。2監督、指導各部門起草及修訂合同文本。第4章 授權審批流程第13條 原則上,在業務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各部門應盡可能使用企業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門合同文本。第14條 法律顧4、問草擬的格式合同應經法務部經理、總裁審核批準后形成正式書面,變更程序亦同。第15條 各部門草擬的合同文本應經法律顧問審查、法務部經理審核、總裁審批,然后形成正式書面,變更程序亦同。第16條 業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一般性合同,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初審、法律顧問審查后正式訂立合同,變更程序亦同。第17條 業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重大合同,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初審、法律顧問審查、法務部經理審核、總裁審批后方能訂立正式合同,變更程序亦同。第5章 附則第18條 本制度由企業法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第19條 本制度報總裁辦公室審議批準后生效。第20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實施。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修改標5、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2、合同會審制度制度名稱合同會審制度受控狀態文件編號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第1章 總則第1條 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風險,加強對合同制定的監督,規范企業合同制定行為,制定本制度。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各類格式合同、部門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對業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合同的會審。第3條 本制度所稱會審,指合同在擬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關鍵條款涉及的其他專業部門(如技術、財務、審計等相關部門)會同企業法務部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核。第2章 合同的會審內容及要點第4條 合同擬定。1法律顧問會同各部門起草企業格式合同、各部門擬定本部門合同文本以及業務經辦人與合同對方擬定合同的,6、分別由法律顧問、各部門負責人及業務經辦人負責合同在會審過程中的傳遞。2合同擬定者須按企業規定在“合同會審單”上填寫合同會審部門及人員名稱。3合同擬定者負責合同連同“合同會審單”在整個會審過程的傳遞,直到合同蓋上合同專用章后結束。第5條 合同會審主體及內容。1法務部主要負責對合同對方當事人身份和資格的審查及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審核。2技術部門主要負責對合同標的物是否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生防疫等)、企業技術標準等進行審查。3財務部主要負責合同對方資信情況、價款支付等的審查。4法務部和財務部負責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包括違約金的賠償及經濟損失的計算等。第6條 合同會審要點。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7、主體、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訂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會審意見是否齊備;資金的來源、使用及結算方式是否合法,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備等。2經濟性。主要指合同內容是否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3可行性。包括簽約方是否具有資信及履約能力,是否具備簽約資格;擔保方式是否可靠;擔保資產權屬是否明確等。4嚴密性。包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是否完整齊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附加條件是否適當合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是否準確。第3章 合同會審管理規定第7條 參與合同會審的部門應根據會審職責安排人員按時參加會審工作。第8條 會審人員應對合同中相關內容認真仔細審查,發現疑問之處,應及時與合同擬8、定部門進行溝通。第9條 會審中發現合同中確有不妥之處的,應責成合同擬定部門修改或重擬,直至確認無誤。第10條 各會審部門對合同的會審工作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個工作日。第11條 根據法律規定及企業需要,會審通過后的合同文本應及時報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或備案。第12條 會審通過的合同報總裁審批后,應統一進行分類連續編號,并由合同檔案管理人員專人保管。第4章 附則第13條 本制度由企業法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第14條 本制度經總裁批準后自年月日實施。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3、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制度名稱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受控狀態文件編號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第1章 總則第1條 9、為加強對企業合同的專用章管理,規范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及保管,制定本制度。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保管等。第2章 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第3條 合同專用章由企業綜合管理部統一印制,并指定專人保管。第4條 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對外簽訂合同由企業董事長或其授權的人(總裁等)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第5條 合同專用章僅限用于有關合同的簽訂,未經法務部核準,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第6條 業務經辦人代表企業與合同對方簽訂合同的,需填寫“合同專用章用印審批單”,經合同授權簽字人審查同意后方可用印。第7條 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范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并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不應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專用10、章。1未經編號的合同。2缺少審核及報簽文件的合同。3屬于代簽但缺少授權委托書的合同。第8條 原則上,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經總裁批準,并到印章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第3章 合同專用章的保管第9條 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收回合同專用章。第10條 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給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應經總裁批準后指定臨時保管人員,并做好交接記錄。第11條 合同專用章存放在配鎖的辦公抽屜里,節假日放在安全處,并貼封條,重新使用時應先驗鎖和封條。第12條 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并交綜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銷毀。第111、3條 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第14條 廢止的合同專用章保存年。第15條 對于違反本規定,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第4章 附則第16條 本制度由企業綜合管理部和法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第17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4、合同違約及糾紛處理制度制度名稱合同違約及糾紛處理制度受控狀態文件編號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第1章 總則第1條 為監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發現違約情況,避免或減少因違約或糾紛給企業帶來的損失,保障本企業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企業相關規定,制12、定本制度。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所有合同違約及糾紛情況的處理。第2章 合同違約處理第3條 合同簽訂后進入執行階段,業務經辦人員應隨時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合同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或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企業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報告領導處理。第4條 針對合同對方違約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處理。1要求合同對方繼續履行合同。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對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本企業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對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本企業就有權要求違約對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2要求合同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對方違約的,本企業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對方支付違約金。13、3要求定金擔保。合同對方違約,本企業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向對方收取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違約對方履行債務后,可將定金抵作價款或者收回,違約對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4要求賠償損失。合同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本企業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法律顧問與合同對方協商確定。第5條 企業自身違約的,業務經辦部門或人員應與合同對方協商解決辦法,將解決辦法以書面形式上報總裁,經批準后承擔相應責任、履行有關義務。第3章 合同糾紛處理第6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業務經辦人員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合同對方協商談判,并及時14、報告主管領導。第7條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第8條 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應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第9條 企業法律顧問會同相關部門研究仲裁或訴訟方案,報總裁批準后實施。第10條 糾紛處理過程中,企業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向合同對方做出實質性答復或承諾。第4章 附則第11條 本制度由法務部負責制定,經總裁審核批準后實施。第12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法務部。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總裁法律顧問選擇合同標的物的合作者財務人員合同協議對方各部門負責人調查擬簽約對象資格提供資料調查擬簽15、約對象的法律資格調查擬簽約對象的資信狀況初審協商具體條款,擬定合同文本審核審核確定擬簽約對象名單雙方進行業務談判簽定合同審核審核 部門步驟調查擬簽約對象資格確定擬簽約對象業務談判并簽訂合同1、合同簽訂流程圖2、合同的解除與變更流程圖法律顧問總裁 部門步驟合同對方業務經辦人合同檔案管理員各部門負責人訂立合同履行中發現合同條款欠妥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審核審核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意見審批向合同對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達成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協議審核審核審批簽訂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書面協議保管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書面協議及資料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保管協議及資料3、經濟合同稅務風險防范指16、引標題經濟合同稅務風險防范指引版 本第 版版 次第 次修改編 號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適合對象:對外簽訂合同、審核合同、批準合同的崗位第一步:審核合同的價格條款(1)合同的價格是否包含稅金,合同價格不包含稅金必須清晰說明(2)合同收付款除合同訂明價款以外,是否包括其他款項,如包括其他款項應送財務部門審核第二步:審核合同的結算時間條款(1)合同是否明確了收付款的方式(2)賒銷合同是否有明確的賒銷時間段或者賒銷的天數(3)分期收款的合同是否有明確的付款期和每次付款金額或者百分比(4)按進度付款的合同是否明確了確定進度的方法(5)如果以上內容不明確,該合同需送財務部門審核第三步:審核合同的發票條款(甲方合同適用)(1)合同是否明確了對方有按稅務規定提供發票的義務(2)合同是否明確了在取得對方提供的發票以后才能支付款項(預付合同除外)第四步:審核合同的稅務責任條款(1)合同是否明確:由于對方提供的票據不符合規定給本公司造成的損失,由對方承擔賠償責任(2)沒有上述條款的合同需經特別批準第五步:審核合同的其他條款(1)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銷售和服務兩項服務(2)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適用不同稅率的服務(3)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非現金結算支付的方式(4)存在以上條款的合同或者對以上內容不清楚的合同經財務部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