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司生產技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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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99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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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公司生產技術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提高公司整體技術裝備水平,嚴格落實各項技術革新措施,加強基本建設項目、技術發行項目的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正規開采,依律監管”的原則,以先進技術為保障,確保安全生產。第三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地方相關部門規定,落實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2、通知精神,全面推進采煤工藝改革,實現礦井機械化開采,提高礦井生產能力及資源回收率,確保安全生產,實現公司可持續發展。第四條 公司各項目建設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在保障質量的前提條件下,合理利用好資金,選用先進的技術裝備進行建設,從而實現企業和股東利益最大化。第二章 生產技術管理第一節 組織機構與管理制度第五條 生產技術指揮中心是全公司生產技術、項目基本建設及技術改造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在集團公司、重點項目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生產技術、項目建設和技術改造工作。第六條 對公司現有的技術力量進行集中系統管理,在各生產企業成立技術科,由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統一領導,負責各生產企業的生產技術工作。第七3、條 生產技術指揮中心負責審查各煤礦安全工程設計、通風工程設計;會審和匯總各生產企業開采現狀和產掘量;全面負責各煤礦的小型圖紙設計,編制技術措施;確定采掘作業位置、礦井回采率。第八條 各生產單位技術工作崗位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業務熟悉,熟知各項法規政策和各項技術指標、數據。第九條 生產技術指揮中心負責指導各煤礦規范化開采,檢查各生產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對采掘工作面的技術規格、方向、位置在各煤礦提出方案的基礎上,由生產技術指揮中心統一審查批準。第十條 各煤礦要嚴格按照生產技術指揮中心制定的采掘規格、方向及指定的采掘地點作業,并按計劃完成年度的采掘量。第十一條 各生產企業技術科要按月、按季進行實測填繪圖4、紙,并在圖上標明采掘狀況,根據采掘狀況核定出產量,結合銷售數量得出資源回收率,生產技術指揮中心根據各生產企業上報數據,按月、按季進行實地考核回采率和采掘情況并上報總公司。第十二條 各生產企業技術科上報內容包括:采掘塊段名稱、面積;掘進巷道長度、位置、方位;產量、回采率等內容。第十三條 生產技術指揮中心負責審查各生產企業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并按月對各生產企業技術科標繪的圖紙進行對照檢查。第十四條 生產技術指揮中心設專人對所有技術檔案、資料及相關文件進行整理歸檔,全面負責保管公司所有技術資料,技術資料不得隨便閱借,對新檔案和資料要核對后及時歸檔,并對保管的資料執行嚴格的領取和退還制度。第十五條 各5、煤礦要隨時掌握周邊其他礦井的開采情況,要將資源保護工作納入到對煤礦負責人的考核內容。第二節 采掘第十六條 各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進行生產,若因地質變化或其它因素要變更時,必須制定可行的安全措施和作業規程,并報請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批準方可實施。第十七條 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完善的作業規程和切實可行的操作規程,并嚴格按照規程進行作業,嚴禁濫采亂挖。第十八條 巷道凈斷面必須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和安全設施及設備安裝、檢修、施工的需要,必須按支護最大允許變形后的斷面而設計,巷道的幫壁、頂底板必須平直,不得出現凹凸現象。第十九條 各礦的工作面和煤柱的尺寸必須按設計要求布置及留設,井筒和主要運輸大巷6、及永久通風巷的保安煤柱必須留足30米,區段回風巷和運輸巷要保留10米的煤柱,若因地質變化等情況確需改變尺寸時,必須重新制定作業規程并報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審批。第二十條 運輸巷的一側必須留有1米以上的人行道,巷道另一側寬度不得小于0.5米。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于1.8米。第二十一條 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道,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第二十二條 綜合機械化采煤礦井回采率必須達到75%以上;普采、高檔普采礦井回采率必須達到65%以上,殘采工作面回采率必須達到45%以上。第二十三條 各煤礦通風和瓦斯、粉塵防治、防滅火、防治水等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第三節 露天開采第7、二十四條 露天開采的煤礦各自負責露天開采申報審批工作,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配合辦理。第二十五條 對實施露天開采的煤礦實行劃片管理,由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財務部、企業管理部、審計部、煤礦共同分片進行核準生產區域土石方量、煤層厚度;計算產出量和采剝比例;共同核定生產成本,以此來指導生產。第二十六條 各煤礦要制定完善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報生產技術指揮中心審批并嚴格執行經審批的各項規程。第二十七條 其他未特別規定的事項按煤礦安全規程實施。第三章 資源整合和舊礦井技術改造第二十八條 資源整合礦井嚴格按照行業主管部門的整合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煤礦資源整合中辦理采礦許可證合并有償使用有關問題8、的通知執行。第二十九條 資源整合后的礦井要規范采礦權人、采礦權價款和其他相關證照,必須保留“伊東集團”名稱,具體手續由生產技術指揮中心、企業管理相關部門負責辦理。第三十條 單井的技術改造和資源整合后的礦井由公司重點項目小組統一領導,生產技術指揮中心具體負責,統一規劃停采線以內的生產布局和保留的殘采工作面,煤礦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生產,從而銜接生產和技改工作。第三十一條 生產技術指揮中心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本著在采礦權范圍中由內到外的原則,做好綜掘巷道布置工作,進行組織施工,形成回采區段和供電、通風等采煤系統。第三十二條 由生產技術指揮中心統一負責技術改造礦井相關的立項、申報、審批工作。第四章 基9、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第一節 項目的申報、立項、審批第三十三條 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公司建設工程為主,由公司重點項目小組統一領導,生產技術指揮中心和各項目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第三十四條 各企業改、擴建工程項目的申報必須由建設單位以書面形式報送集團公司、公司重點項目小組和生產技術指揮中心,并說明安排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其他理由,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對建設單位申報的項目進行匯總并在七個工作日內提交會議研究立項批復。第三十五條 經過立項批準的工程,生產技術指揮中心要在五個工作日內下達批復文件,未按照上述程序批準的工程,屬于未列項工程,公司不予驗收。第三十六條 需要上報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項目按照有10、關部門的要求進行申請立項。第三十七條 項目立項后,由項目領導小組或建設單位同生產技術指揮中心迅速開展設計、測量等前期工作。第三十八條 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要把好設計質量關,負責組織審查論證工作。提交審查論證的項目必須資料齊全,數據可靠準確。對于需要外委設計的項目,在選擇設計單位時應經過招標,經有關會議研究決定設計單位;對于不需要外委的自測自設項目,要履行圖紙會審制度,未進行會審的圖紙無效。第三十九條 已經納入國家或部門管理渠道的項目,按照國家或部門的要求執行,并配合各階段的工作。第四十條 生產技術指揮中心在提交項目審批時,必須對項目的單項工程預算提出審核意見。經會議批準同意安排建設的項目,在五11、個工作日內下達項目開工通知單,并負責組織工程招投標工作。第二節 項目建設的組織機構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新建項目,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必須成立項目領導小組。項目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代表公司加強項目建設的協調工作,圍繞項目建設負責協調處理上級各部門及公司各部室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問題。項目領導小組在組長的領導下,必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為了搞好項目實施,項目領導小組要制定例會制度來統一意見,當意見出現分歧時由集團公司進行協調。第四十二條 項目領導小組是公司委派本項目的主要領導組織,向公司負責,在公司領導下,具體負責該項目的實施。第四十三條 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是項目建設的歸口管理單位,從項目的開工到驗12、收決算;進行工程造價、質量、進度等全過程管理。負責辦理開工手續,組織驗收工作。第四十四條 公司財務部是項目建設的資金管理單位,負責按照工程進度協調組織項目建設資金,監督檢查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第四十五條 建設單位的行政一把手在項目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配合執行項目建設的具體工作。第四十六條 各單位派駐在建設單位的施工現場代表,對各自的上級負責;按照分工和職責履行相應的權力和義務,如實向各自的上級匯報工作。第三節 項目的開工與建設第四十七條 項目開工前應符合如下條件:(一)有經過審查認證或公司圖紙會審后認定的技術文件和全套圖紙及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工程要成立專門的項目管理機構。(二)有經過公司審查13、并提交公司有關會議認定的單項工程預算。(三)招標工作已經完成或施工單位已經確定。(四)建設場所“三通一平”工作基本完成。(五)有公司下發的項目年度計劃文件和下達的項目開工通知書。(六)國家或部門管理的項目要有相關的批復文件。第四十八條 重大項目或單項工程資金數目較大、技術含量較高的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或議標。招標、議標活動的組織單位為公司重點項目小組。參加部門和領導:公司重點項目小組成員、項目領導小組成員、生產技術指揮中心負責人、建設單位負責人和特邀專家及公司有關領導和部門領導,由以上單位以會議形式集體決定施建隊伍。第四十九條 造價在五萬元以內的工程項目由項目領導小組或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工程14、質量要求和造價,在保證施工進度和質量的前提下自行選擇施工隊伍,報送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備案后方可組織施工。第五十條 零、雜工程,建設單位可以組織自營施建,由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核對所建設的工程內容與批準的工程內容相符,并有較完善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建。第四節 項目工程承包及合同簽訂第五十一條 項目工程承包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合同,大項目簽訂合同時必須有公司聘請的法律顧問參與把關。第五十二條 凡是一次性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合同,必須報請公司審查后簽訂。第五十三條 新建項目必須由建設和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建安合同,合同中必須寫明工程名稱、工程量、工程造價、技術要求、工程質量進度、開竣工時間和安全責15、任、違約責任等條款。第五十四條 承包工程按照有關規定提供資料(如營業執照、資質、信譽等級證書等),由公司重點項目小組審查后方可簽訂合同。第五節 工程質量管理與監理第五十五條 重點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工程監理部門對工程實行全過程監理。第五十六條 未實行工程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應明確責任人,專門負責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第五十七條 重點建設項目要由建設單位定期(按月或按季)填報工程進度報表,如實填報工程計劃的執行情況、資金到位情況及存在問題等。工程進度報表應分送公司重點項目小組、項目領導小組和分管財務的領導。第五十八條 技術含量較高的或造價在0.5萬元以上的隱蔽工程必須由現場工作人員作好記錄16、,在被隱蔽前要及時提交公司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對工程質量、等級等認定并辦理簽證手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手續應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生產技術指揮中心分別保存。第五十九條 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各部門派駐的現場代表必須忠于職守,實事求是,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解決問題;對施工過程中所履行的各種簽字手續實行終身負責制。第六節 工程建設財務管理與物資供應管理第六十條 公司財務部對各類項目建設資金進行統一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財務核算臺賬制度,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單獨設賬,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要優先保證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資金,為了便于管理和操作,公司委派報賬核算人員。第六十17、一條 建設單位要如實申報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并向公司財務部提供各類工程施建合同;要根據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從嚴掌握資金支付情況。第六十二條 建設資金的支付,由建設單位提出資金使用計劃和申請,經項目領導小組、公司重點項目小組簽字后,由公司財務部進行支付。第六十三條 杜絕承包方沒有項目負責人審簽到公司財務部直接報支取款,杜絕項目組人員直接到財務部代替施工方報支取款。第六十四條 凡支出的單據必須按照財務的規定要求方可報銷。第六十五條 計劃用款是使用好有限資金的重要環節,公司財務部與項目負責人要相互協調,做好用款計劃。公司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做出各類進度和有關報表的要求,安排好結算、結18、賬時間。第六十六條 購進項目建設所需物資及大型機械設備,必須要索取正式發票后進行付款,材料購進和使用必須辦理出入庫手續,購進物資及設備時要對其質量和有關技術要求負責,技術含量較高的、可比性較強的設備應組織調研后并通過招標定貨。第七節 工程變更與調整第六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進行工程變更:(一)工程地質發生變化、與原設計不一致的;(二)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三)為解決工程技術問題,由設計(技術)部門提出的施工變更。以上變更必須經過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提交公司有關會議研究同意后,方可實施;除上述情形之外,任何擅自變更的工程不得提交驗收,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第六十八19、條 經過以上認定的工程變更,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工程變更后的技術參數和工程價格的調整,并辦理相關工程變更手續。第八節 項目驗收與決算第六十九條 以施工隊伍為單位,各單位工程項目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建任務后,即可提交驗收。工程項目由若干部分組成,要完成一項驗收一項,不能拖后驗收。第七十條 驗收按照有關事宜要求填寫驗收報告,寫出驗收意見,凡參與驗收人員必須全部簽字。第七十一條 對所有項目的技術資料要有專人存檔保管,未經批準,不得借與他人使用,更不準丟失。第七十二條 工程驗收應提供如下資料:(一)公司下達的列項文件及生產技術指揮中心下發的開工通知書;(二)施(工)建(安)合同及相應20、的工程預算;(三)與工程實物相符的圖紙和工程明細;(四)如有隱蔽工程,應提供隱蔽工程記錄;(五)如發生工程變更,應提供變更圖紙和相關資料。第七十三條 工程驗收工作由公司項目驗收領導小組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項目驗收組,對具備驗收條件的各類工程進行逐個驗收。第七十四條 項目驗收領導小組要嚴格把關,對符合驗收條件的工程要及時作出結論意見,對有爭議的工程應及時提交公司有關會議研究。第七十五條 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要按照項目驗收領導小組的意見及時整理工程決算,并填報相應的工程驗收單;工程驗收單須經項目驗收領導小組成員簽字后生效。第九節 獎懲第七十六條 由生產技術指揮中心依據各生產企業技術科月21、季報表并進行實地核實,對各煤礦的生產情況、資源回收率及掘進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第七十七條 對低于規定回采率的生產單位,每月每低于一個百分點,罰款1000元;對破壞資源的開采行為和資源保護力度不足及違反采掘規格的煤礦,由生產技術指揮中心提出處罰意見,經過公司會議研究后處理。第七十八條 對合理提高回采率的煤礦,每月每超一個百分點,獎勵1000元;對正確執行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和資源保護工作措施有效及采掘工程優質的煤礦,生產技術指揮中心提出獎勵意見,經公司會議研究后進行獎勵。第七十九條 未完成年度掘進任務的煤礦,每少完成100米,納日松礦區的煤礦罰款9000元,神山礦區的煤礦罰款5000元。基建22、礦井和技術改造工程按施工合同條款執行。第八十條 按規定超額完成年度掘進任務的煤礦,每多完成100米,納日松礦區的煤礦獎勵5000元,神山礦區的煤礦獎勵3000元。基建礦井和技術改造工程按施工合同條款執行。第八十一條 為嚴明工程管理紀律,使項目建設達到高質量、高速度、高效益的目的,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參與工程建設的相關人員實行獎懲制度。第八十二條 對經過公司集體評議,認為在工程建設中成績突出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工程管理人員應予以表揚和獎勵,獎勵金額可按照獎勵對象的責任目標和價值確定。第八十三條 對在工程建設中玩忽職守、違紀違規的有關人員,要根據情節和造成的后果予以處罰。情節特別嚴重者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職責。第八十四條 對施工單位違約或工程質量問題等按所簽訂合同的相應條款執行。第五章 附則第八十五條 凡煤炭公司及所屬企業均適用本制度。第八十六條 本制度實施后,以前的實施辦法同時作廢。第八十七條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指揮中心負責解釋。第八十八條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