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薪酬津貼管理制度附技能工資職等對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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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07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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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薪酬津貼管理制度附技能工資職等對照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0 訂立目的 1.1 明確勞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健全公司管理; 1.2 為勞資雙方提供核算薪資的依據。 1.3 本著按勞分配,按勞取酬,按貢獻取酬的分配原則,為在公司內完善同工同酬、按崗位、按技能、按貢獻定薪的分配方式,在保障員工收入均衡、穩健的同時,充分發揮薪資收入的經濟桿杠作用,通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雙軌道的正確引導,增強員工凝聚力、向心力,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激勵員工形成愛崗敬業的良好風貌。2.0 適用范圍2.1 凡受雇于本2、公司從事工作并獲得工資之員工均適用。3.0 計薪依據3.1 依據考勤卡、請假單計算當月出勤薪資;3.2 依據考勤卡、加班申請單計算當月加班薪資。4.0 職責4.1 人事部負責公司勞動薪資的歸口管理。4.2 其他部門配合薪資制度的執行。4.3 人事部分管副總負責員工定薪的審核及工資發放的審核,總經理負責所有員工定薪的批準及工資發放的批準。5.0 薪資結構及計算方法5.1 本公司實行六天工作制;5.2 薪資總額 = 崗位底薪 + 崗位技能工資 + 津貼 + 工齡工資 + 加班費 + 其它獎金津貼 扣款;5.3 缺勤薪資 =(崗位底薪+ 崗位技能工資 + 職務津貼) 26 天 缺勤天數;5.4 事假3、探親假不給薪,病產、婚、喪假扣除按5.3的方法40%給薪,休工、工傷假按60%給薪; 5.5 扣款包括:代扣社保、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房租和水電費、各項罰款及其它;實發工資是將應發工資減去如下款項:5.5.1 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金等社保費用5.5.2 病、事假扣發工資;5.5.3 考核扣款(質量考核、勞動紀律、生產逾期);5.5.4 扣除個人財務借款;5.5.5 扣除個人所得稅等按國家規定個人應交納的款項。 5.6 工齡工資:每年為30元(在職員工滿足于12個月為年限);6.0 崗位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等級6.1職等崗位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職等分為非計時制崗位、計時制崗位兩種。具體如下4、:非計時人員:崗位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職等對照表(表1)崗位類別崗位崗位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十總經理18002000九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技術專家15001800八副總師、總經理助理、市場工程部經理、技術部經理、財務部經理、人事部經理、銷售部經理、市場片區經理10001000七品質部經理、設備安全部經理、總經辦主任、IT部經理、采購部經理、市場工程部副經理、技術部副經理、銷售部副經理、財務部副經理900900六總務部經理、品質部副經理、設備安全部副經理、人事部副經理、總經辦副主任、IT部副經理、采購部副經理、車間(室)主任、主辦會計、工藝師、產品設計師、涂裝工程師、質量工程師、工程配置工程師5、采購工程師、設備工程師、技術支持工程師、網絡工程師、軟件工程師、銷售工程師(市場人員)、技師、標準化工程師、高級電工800800五總務部副經理、車間(室)副主任、月薪制班組長、生產計劃員、生產調度員、總經理秘書、籌資與投資會計、銷售和損益會計、稅務與報告會計、噴涂工藝員、采購員、倉庫主管、產品設計員、IT部維護人員、設備管理員、質量管理員、中級電工725700四出納會計、材料會計、成本會計、主管電工、市場合同管理員、薪資福利專員、招聘及培訓專員、標準化人員、計量管理員、化驗員、產品數據維護員、產品配套管理員、市場發運管理員、人事管理人員625600三總務管理員、部門及車間內勤、統計員、資料管6、理員、進貨檢驗員、出廠包裝檢驗員、廢水處理員、初級電工、機修工、模具維修工525500二倉庫管理員、采購收貨員、總臺服務員、文印員、廚師、425400一門衛、食堂工、宿舍管理員、清潔工、300300注 1公司特聘人員薪資標準不在上述工資等級表內,具體由公司總經理會議協商確定。 2技師資格的認定以國家勞動管理部門頒發的本專業的資格證書為準并且與公司的實際需要相符。3在上表規定的崗位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條件下,各崗位人員需對本崗位的工作全部負責,主動完成本崗位應完成的工作,如對本崗位應做的事未做或未做好,均應進行考核。計時人員:崗位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職等對照表(表2)崗位類別崗位崗位基本工資7、崗位技能工資四噴塑、噴油技工、班組長725700三噴塑、噴油、電焊操作工625600二絲印工、前處理工525500一噴塑生產輔助工、搬運、打磨工上下線工、車間檢驗員3003006.2崗位技能工資職級工資職級按不同崗位的技能標準,進行考評后確定,每個崗位的職級參照下列7.2中表3,每級的工資標準按職等職級表的規定執行。7.0 加班費 = 加班基數 倍數 加班時數;7.1 加班基數 = 崗位工資 30天 8小時;7.2 加班費每小時給予方式:平日150%,星期日200%,法定休假日300%。如下列表:(表3)崗位級別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加班基數平日加班周日加班節日加班一崗1.13003001.25 18、.88 2.50 3.75 1.23253251.35 2.03 2.71 4.06 1.33503501.46 2.19 2.92 4.38 1.43753751.56 2.34 3.13 4.69 1.54004001.67 2.50 3.33 5.00 1.64254251.77 2.66 3.54 5.31 1.74504501.88 2.81 3.75 5.63 1.84754751.98 2.97 3.96 5.94 1.95005008002.08 3.13 4.17 6.25 二崗2.152550010002.19 3.28 4.38 6.56 2.255050010002.29、9 3.44 4.58 6.88 2.357550010002.40 3.59 4.79 7.19 2.460060012002.50 3.75 5.00 7.50 三崗3.162560012002.60 3.91 5.21 7.81 3.265060012002.71 4.06 5.42 8.13 3.367560012002.81 4.22 5.63 8.44 3.470070014002.92 4.38 5.83 8.75 四崗4.172570014003.02 4.53 6.04 9.06 4.275070014003.13 4.69 6.25 9.38 4.377570014003.10、23 4.84 6.46 9.69 4.480080020003.33 5.00 6.67 10.00 8.0津貼津貼分為崗位津貼、高溫津貼、職務津貼、質量津貼、代理職務津貼。各類津貼適用的范圍及具體的津貼標準按津貼管理細則的規定執行。9.0 工資發放9.1 員工工資按月發放,工資結算周期為上月的30日當月的1日。9.2 各部門(車間)按時向人事部報送本部門本月的員工情況:9.2.1 考勤情況(每月5日前);9.2.2 違紀違規考核情況(次月5日前);9.2.3 經濟責任制考核情況(次月5日前);9.3 財務部當月5日前向人事部報送需扣除的個人財務借款。9.4 人事部根據各部門(車間)報送的考11、核資料,核實考核情況,每月9日前向公司領導報批員工考核資料。9.5人事部在每月12日前結算工資并造單,將工資結算匯總單呈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次月14日之前送財務部,逢節假日順延。 9.6 財務部根據人事部報送的工資結算匯總單在次月15日之前完成銀行轉賬,發放員工工資,逢節假日順延。9.7 新聘員工工作不足一周離退公司者,不結算工資。9.8 新聘員工在當月工作不足5天者,工資納入下月一同發放。9.9 人事部應編制工資單據隨同工資一起發放至員工。10.0工資異動10.1 員工工作調動,應根據調動情況對工資職級進行相應調整:10.2 升職,員工升職后給予其一個月的考察期,考察期內工資不變,12、但如代理職務的可以按津貼管理細則的規定享受職務津貼。在此期間,人事部會同其主管部門對其進行階段考評。考評認定能夠勝任工作的,可按其職等重新確定工資標準;考評認定不能勝任工作的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10.2.1 調回原崗位的,工資職級按原等級不變;調往其他崗位的,按相應崗位定等定級。10.2.2 根據公司人員實際情況,需暫時留在該崗位工作的,工資等級另定。10.3 降職,員工降職后,其工資標準按降職后職等確定。10.4 調職,屬于平級調動,工資標準按其工作崗位確定。10.5 公司對員工進行定期的工作考評,根據考評結果,對工資等級進行調整。員工考評后工資等級的調整按上表3的規定執行。11.0 員工工13、資等級的審批11.1新進員工工資等級的確定由人事部填寫新聘員工錄用審批表,經部門經理審核,按4.3條規定的權限進行批準后執行。11.2員工轉正定級,由人事部與用人部門對轉正人員進行考評后,人事部提出定薪意見,按6.1條規定的權限進行批準后執行。11.3員工其他情況下的工資等級調整,在按10.0條規定進行考評后,由人事部提出定薪建議,按6.1條規定的權限進行批準后執行。12.0 其他12.1 隨著公司效益的提高和市場物價變化,在需要進行整體工資調整時,只需對職等職級表作調整。但需提高工資水平時,必需在保證公司總體效益增長(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增加)的基礎上進行。總體工資水平的調整需報總經理批準,如工資調整超過年度預算的,需報董事會批準。12.2 市場銷售業務人員和專職駕駛員的工資按專門規定執行。13.0 獎勵公司員工獎勵分為經營目標獎、合理化建議獎、項目獎勵、業務提成獎勵、年終獎五類,各類獎勵的具體要求按相應的獎勵辦法的規定執行。14.0 本制度實施時,與以前下發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本規定執行。15.0 本制度未盡事宜由人事部負責解釋,同時應完善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