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有限公司老員工激勵方案.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212
2024-09-07
11頁
28.54KB
1、有限責任公司 老員工激勵方案年月特別說明:1、 本激勵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制定。2、 本激勵方案的激勵模式包括老員工在職感恩激勵、老員工年資注冊股激勵、老員工退休金激勵及老員工創業基金激勵。3、 本激勵方案中所述各種激勵模式的激勵對象為在公司工作超過一定年限的老員工以及由公司董事會認定的有特殊貢獻者。 目 錄一、釋義4二、激勵方案的目的4三、激勵方案的管理機構5四、激勵方案的激勵對象5五、激勵方案的激勵時限5六、激勵模式5七、老員工在職感恩激勵計劃5八、老員工年資注冊股激勵計劃7九、老員工退休金激勵計劃9十、老員工創業基金激勵計劃10十一2、其他事項11一、釋義除非另有說明,以下簡稱在本文中作如下釋義:1、公司、:指有限公司。2、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指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3、老員工在職感恩激勵:當員工達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后仍然在職,公司根據其職位及薪酬狀況支付一定額度現金存入員工指定的賬戶。以感恩其對公司作出的貢獻。4、老員工年資注冊股激勵:指對在公司工作滿一定年限的員工按照其某一年度的薪金計算可獲得一定額度注冊股的一種激勵方式。5、老員工退休金激勵:指根據公司當年度所獲凈利潤情況,對在公司工作滿一定年限的退休員工給予一定額度現金獎勵的一種激勵方式。6、老員工創業基金激勵:對工齡超過一定年限員工,由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創3、業基金,并且在新注冊成立的公司中占有一定比例股份的激勵方式。 7、退出機制:是指發生所列示的行為,即喪失相應的激勵資格。二、激勵方案的目的公司制定、實施本激勵方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完善公司激勵機制,提高員工的忠誠度、滿意度,從而進一步提升在職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公司業績持續增長;在提升公司價值的同時感恩老員工為公司發展做出的貢獻。具體表現在:1、建立對公司老員工的短、中、長期激勵機制,將激勵對象利益與公司價值緊密聯系起來,使激勵對象的行為與公司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2、通過本激勵方案的引入,進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勵體系,吸引、保留和激勵實現公司戰略目標所需要的人才。34、樹立員工與公司共同持續發展的理念和感恩文化。三、 激勵方案的管理機構1、公司股東會負責審議批準本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變更和終止。2、公司董事會是本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管理機構,負責擬訂本股權激勵計劃方案并提交股東會審議通過;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會的授權辦理本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等相關事宜。3、公司監事會是本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管機構,負責核實激勵對象名單,并對本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進行監督。四、 激勵方案的激勵對象激勵對象的資格認定標準如下:本激勵方案所適用的激勵對象應為符合條件的公司的在職員工或符合條件的退休員工。五、 激勵方案的激勵時限本激勵方案自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后實5、施,每年度根據公司當年度的盈利情況執行一次。每年具體激勵實施計劃公布及實施時間為2月1日-2月15日。六、 激勵模式本次股權激勵的激勵模式有:1、老員工在職感恩激勵;2、老員工年資注冊股激勵;3、老員工退休金激勵;4、老員工創業基金激勵。七、 老員工在職感恩激勵計劃1、 激勵對象: 在公司連續工作滿5年且仍然在職的所有員工 2、 激勵時間: 激勵對象在公司任職第6年開始(以按公司要求簽署勞動合同為準),直到員工離職為止。3、感恩薪酬支付比例及方式:根據員工的任職級別、工齡設定不同的感恩薪酬支付比例,具體支付比例及方式如下表所示: 職級工齡支付比例計算方式總監及以下崗位5-10年3%員工上一年度6、薪酬總額*支付比例10-20年5%20年以上8%副總及以上崗位5-10年5%員工上一年度薪酬總額*支付比例10-20年8%20年以上12% 注:年度薪酬總額為年度工資性收入,是指員工實發工資總額,不含獎金及分紅收入、各項津貼補貼等福利性待遇、加班費(如有)。4、感恩薪酬支付對象和方式(1) 支付對象為激勵對象的直系父輩或祖輩或配偶,具體由激勵對象指定(不可為激勵對象本人)。每人最多可指定2名支付對象并提供其簽字認可的賬戶及有效身份信息。激勵對象及其指定人可以自愿要求公司將激勵金額捐獻給社會福利機構。(2) 年度感恩激勵薪酬在次年一月份直接發到激勵對象指定的賬戶中。(3) 支付給激勵對象的直系親7、屬時,公司有權代扣相應稅費5、發放條件在本激勵方案有效期內,激勵對象如發生以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況公司董事會核實之日起即喪失激勵資格;情節嚴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并有權根據公司規章制度給予其相應處罰(相應處罰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參與公司一切激勵計劃);構成犯罪的,公司應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由于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泄漏公司經營和技術秘密、損害公司聲譽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2)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公司及/或其下屬公司或關聯公司從事相同或相近的業務。(3)自行離職或被公司辭退。(4)傷殘、喪失行為能力。(5)失蹤(包8、括宣告失蹤)死亡(包括宣告死亡)(6)違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與公司簽署的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等其他違規、違約行為。(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被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其他行為。(8)從事其他被公司董事會認定的不當行為。八、 老員工年資注冊股激勵計劃1、 激勵對象:在公司總部或子公司任職滿10年以上且仍然在職的員工。2、 激勵時間:公司或子公司員工入職第11年年初(以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為準),即可獲得注冊股激勵。注冊股自激勵對象開始獲得激勵股份之當年起第6年1月份(激勵時期)一次性完成所獲全部股份的注冊登記。激勵時期內發生重大變化,比如合并、重組、轉讓,則提前加速注冊。3、 激勵額度:被激9、勵員工所獲得股份額度=該員工入職第10年的年度總薪資/公司市場價。年度薪酬總額為年度工資性收入,是指員工實發工資總額,不含獎金及分紅收入、各項津貼補貼等福利性待遇、加班費(如有)。(注:“公司市場價”是假定公司屆時完成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后公司股票價值;若公司屆時沒有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則“公司市場價”以屆時公司上一年度的凈資產2-10倍為作價基礎,具體由公司股東會決定)4、 購買方式:激勵對象購買價格為每股市場價,資金自籌。5、 股份來源:公司股東轉讓。6、 持股方式:通過持股公司間接持股,具體為該員工通過專門的員工持股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舉例說明:某員工入職第10年年收入20萬元,公10、司當時股價20元/股,則該員工能夠獲得1萬股注冊股激勵。在該員工于公司任職的第11年開始, 5年期限屆滿,該員工即可依約注冊成為持股公司的股東,并相應通過持股公司持有公司1萬股股份。7、 退出機制l 從本激勵方案有效之日起,激勵對象如發生以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之一,自情況經公司董事會核實之日起即喪失激勵資格,已完成注冊股登記的有權按公司股權市場評估價由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優先回購;情節嚴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并有權根據公司規章制度給予其相應處罰(相應處罰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參與公司一切激勵計劃、取消職位資格甚至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公司應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因不能勝任工11、作崗位(職位)、違背職業道德、失職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降職。(2)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激勵對象在公司任職期間,由于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泄漏公司經營和技術秘密、損害公司聲譽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3)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公司及/或其下屬公司或關聯公司相同或相近的業務。(4)自行離職或被公司辭退。(5)失蹤(包括宣告失蹤)、死亡(包括宣告死亡)。(6)違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與公司簽署的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等其他行為。(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被刑事處罰的其他行為。(8)從事其他被公司董事會認定的不當行為。l 從本激勵方案有效之日起,如果激勵對象傷殘、喪12、失行為能力,自情況經公司董事會核實之日起即喪失激勵資格,已完成注冊股登記的按其個人意愿選擇以公司股權的市場評估價計算股價由公司第一大股東優先回購或繼續享有股東權益。九、 老員工退休激勵計劃1、 激勵對象以下三種在公司及/或其子公司任職且達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1) 公司或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且已在公司或子公司連續工作工齡滿5年;(2) 公司董事會認定的有特殊貢獻者;(3) 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職累計滿20年的員工。2、 激勵方式在被納入老員工退休激勵對象范圍的員工退休后,公司將按照該員工自公司退休前最后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實發數額,工資不含獎金或分紅收入及津貼補貼等福利待遇、13、加班費(如有))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區間進行核算向其發放退休金金額(視公司盈利情況在區間內變動)。在發放時,公司有權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代扣代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若公司當年度經審計存在稅后凈利潤,則在相應的審計報告出具后,公司將一次性將全年退休金發放給該員工。但若公司當年度經審計未盈利,公司有權取消當年的退休金分配計劃。3、退出機制在本激勵方案有效期內,激勵對象如發生以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之一,自情況公司董事會核實之日起即喪失激勵資格;情節嚴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并有權根據公司規章制度給予其相應處罰(相應處罰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參與公司一切激勵計劃);構成犯罪的,公司應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14、刑事責任。(1)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由于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泄漏公司經營和技術秘密、損害公司聲譽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2)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公司及/或其下屬公司或關聯公司從事相同或相近的業務。(3)死亡或宣告死亡。(4)違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與公司簽署的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等其他行為。(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被刑事處罰的其他行為。(6)從事其他被公司董事會認定的不當行為。備注:對同時享有退休金激勵和年資注冊股的員工發生上述行為的參照單獨違反的情況合并處理。十、 老員工創業基金激勵計劃1、 激勵對象:對連續工齡超過5年、已培養出其崗位接班人且被15、董事會認定為對企業有特殊貢獻的,且有意愿出去創業老員工。2、 激勵方式:與激勵對象共同成立公司,公司持股不超過20%,同時公司出資金額不超過100萬。3、 激勵條件:激勵對象新成立公司經營業務必須是與公司及/或其子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競爭。4、退出機制從本激勵方案有效之日起,激勵對象如發生以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況經公司董事會核實之日起即喪失激勵資格;創業基金已經注資到激勵對象創業公司的,公司有權要求激勵對象退還激勵金額;情節嚴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并有權根據公司規章制度給予其相應處罰(相應處罰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參與公司一切激勵計劃、取消職位資格甚至取消職位資格甚至解除勞動合同關系);16、構成犯罪的,公司應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 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激勵對象在公司任職期間,由于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泄漏公司經營和技術秘密、損害公司聲譽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2)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公司及/或其下屬公司或關聯公司相競爭的業務。(3) 在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有效期內違反與協議約定條款的行為。(4)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被刑事處罰的其他行為。十一、 其他事項1、 本激勵方案由公司股東會審議決定及解釋,并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實施;2、 各擬定的激勵對象有權自主選擇是否接受本激勵方案。如激勵對象確認接受本激勵方案,則在其簽署聲明書(附件一)的同時,應簽署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