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年度城市綜合管理排名個人單位獎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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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32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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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度年度城市綜合管理排名個人單位獎懲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城市管理獎懲實施制度一、本辦法獎懲依據以市城市綜合管理考核成績和區目標辦制定的績效考核目標值為基準確定,按月度、年度實施獎懲。二、月度城市綜合管理排名個人獎懲標準如下:(一)獎勵1、全區城市綜合管理月度成績在全市檢查考核排名第1名,獎勵各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各0.1萬元、0.2萬元;排名第2名,各獎勵0.05萬元、0.1萬元。(一類街道排名全市后10名、二類街道排名后5名、相關職能部門綜合排名后3名的,不予獎勵)2、一類街道排名2、全市前10名、二類街道排名前5名、相關職能部門排名全市前2名的,獎勵各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各0.05萬元、0.1萬元。3、本月名次較上月進步10名(含10名)以上的一類街道,獎勵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各0.05萬元、0.1萬元;本月名次較上月進步5名(含5名)以上的二類街道,獎勵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各0.05萬元、0.1萬元;本月名次較上月進步1名(含1名)以上的職能部門,獎勵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各0.05萬元、0.1萬元。(二)處罰1、全區城市綜合管理月度成績在全市檢查考核排名第4或者5名,扣罰各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各0.05萬元、0.1萬元;排名第6或者7名,各扣罰3、0.1萬元、0.2萬元。(一類街道排名全市前10名、二類街道排名全市前5名、相關職能部門綜合排名全市前2名的,不予扣罰)2、一類街道排名全市后10名、二類街道排名后5名、相關職能部門排名后2名的,扣罰各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各0.1萬元、0.2萬元。3、本月名次較上月退步10名(含10名)以上的一類街道,扣罰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各0.05萬元、0.1萬元;本月名次較上月退步5名(含5名)以上的二類街道,扣罰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各0.05萬元、0.1萬元;本月名次較上月退步1名(含1名)以上的職能部門,扣罰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各0.05萬元、0.1萬元。(相關職能部門綜合排名全市前2名的4、,不予扣罰)4、城市綜合管理工作月度考核不達標(60分以下,下同)的,扣發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當月績效目標獎。三、月度城市綜合管理單位獎懲標準如下:(一)一類街道進入全市前10名、二類街道進入前5名的,獎勵2萬元工作經費;一類街道進入全市前30名、二類街道進入前15名的,獎勵1萬元工作經費。(二)一類街道排名全市后10名、二類街道排名全市后5名的,扣罰1萬元。四、年度城市綜合管理獎懲標準如下:(一)獎勵全區城市綜合管理工作年度綜合排名進入全市前2名,一類街道進入全市前10名、二類街道進入前5名的,獎勵20萬元工作經費;一類街道進入全市前30名、二類街道進入前15名的,獎勵10萬元工作經費;獎5、勵區城管局150萬元工作經費,區建設局、區建管站、區水務局、區園林局、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交通大隊、洪山交通大隊各8萬元工作經費。(一類街道排名全市后10名、二類街道排名后5名、相關職能部門綜合排名后3名的,不予獎勵)(二)處罰1、全區城市綜合管理工作年度綜合排名全市城區3名以后,取消區城管局、相關街道及職能部門的年度績效考核評先資格。排名全市城區4、5、6、7名,分別扣除區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區城管局、區站區辦全體工作人員,相關街道及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城管工作科室工作人員年度績效目標獎的10%、20%、30%和40%。(一類街道排名全市前20名、二類街道排名全市前10名、部門排名全市前2名的除外)2、一類街道年度綜合排名全市后10名、二類街道排名后5名的,職能部門年度綜合排名在后2名的,扣除單位所有工作人員年度績效目標獎的20%,取消年度績效考核評先資格。1、2項如有重復按其中的上限實施處罰。五、對一年內累計2次不達標的街道和部門,區委、區政府將對其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六、本辦法從年7月1日起執行,由區城管委辦公室負責實施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