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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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33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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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1 總則 012 合同期管理 013 勞動合同的內容 014 勞動合同的簽訂 015 勞動合同的解除 016 勞動合同的終止 027 違約責任 028 管理程序 029 附則 0310 附件附件1:勞動合同管理臺帳 04附件2:勞動合同(略) 04附件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略) 04附件4: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略) 04附件5: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略) 041 總則1.1 目的為依法規范管理員工的勞動關系,保障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特2、制定本管理辦法。1.2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解除、違約責任等的管理。2 合同期管理2.1合同期的規定合同期任務型1年期3年期5年期人員類型臨時工D層級員工公司B、C層級員工公司A層級員工3 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勞動紀律、工作、勞動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和解除、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雙方需約定的其它事宜。4 勞動合同的簽訂4.1 合同簽訂4.1.1 公司在聘用員工時,應證實確與其他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后方可訂立勞動合同。4.1.2 員工進入公司報到15天之內,在了解和認可公司的勞動合同條3、款并確定合同期限后,雙方可簽訂勞動合同。4.2 合同變更由于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機構調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原合同的相關條款。4.3 合同續簽合同期滿前30天,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與員工協商決定是否續簽訂勞動合同,如任何一方無意續簽,原合同期滿視為勞動合同終止,由公司發出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5 勞動合同的解除5.1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向員工支付賠償金:5.1.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2 有下列4、情形之一,員工可以即時解除合同,而無須向公司支付賠償:5.2.1 在試用期內;5.2.2 公司以侵害員工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5.2.3 公司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5.3.1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5.3.2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5.3.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 合同達成協議的。6 勞動合5、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7 違約責任7.1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設定違約賠償金,公司或員工一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對方賠償金。7.2如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按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賠償金;如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按員工在公司剩余服務年限,一年扣除一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不滿一年按一年計。7.3由于員工擅自違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經濟或法律責任。7.4凡公司支付學費及培訓費的員工必須按規定與公司簽訂培訓服務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員工培訓服務期未滿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按培6、訓協議執行。7.5 屬公司涉密人員的,公司與其簽訂涉密人員保密責任書。涉密人員責任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其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8 管理程序8.1 勞動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與員工簽訂。8.2 人事部負責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工作。8.3 合同期滿前30天,由公司人事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合同到期員工進行綜合考評,并編制合同續訂/終止員工名單,報總經理批準。獲得總經理批準后,對于需要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人事部負責簽發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對于需要續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人事部發放續訂通知。8.4 人事部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負責對合同期進行動態管理。8.5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由人事部分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五份,一份留公司,一份存員工檔案,一份抄送失業保險機構,一份抄送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一份給員工本人。9 附則9.1 本制度由人事部負責起草修訂,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公布實施。9.2 本制度由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并對相關問題進行解釋。9 附件附件1: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員工姓名部門合同期限簽訂編號鑒證編號續訂/終止/解除合同時間續訂/終止/解除合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