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工程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399
2024-09-08
11頁
40.04KB
1、環境工程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保障公司生產經營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分、子公司全 體員工(包括臨時用工)。第二章紀律管理第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違紀”處理:(一)遲到、早退;(二)脫崗、串崗、酒后上崗(因公除外);(三)工作拖拉、消極怠工;(四)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如奇裝異服,穿拖鞋、背心、短褲等;(五)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六)不服從上級領導指揮或不按時執行公司(2、或部門)下達的各項指令、指示、要求 等;(七)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違反公司各項安全質量規章制度及違反工藝規范和崗位 操作規程,但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八)不按規定佩戴必備勞防用品的;(九)不節約用電、用水及其他侵吞、浪費公司資源的行為;(十)不按照各部門歸檔資料大綱及時將資料整理歸檔;(十一)下班不關閉電腦、打印機、電燈、空調等用電辦公設施(十二)因疏于管理,致使下屬連續違紀;(十三)不按照公司相關程序規定私自處理員工;(十四)隱瞞或者不及時將下屬的違紀事實上報給公司主管部門;(十五)因工作疏忽給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規定 執行),以及其他管理不善、失職、瀆職的行為;3、(十六)違反公司其它管理規定的情形。第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嚴重違紀”處理:(一)年度內,累計違紀3次以上;(二)以語言、暴力及其他方式妨礙管理人員檢查;(三)未經請假,擅自曠工1天以上;(四)離職前,未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為3天)以書面形式告知 公司主管部門,其所應提前的天數按曠工處理;(五)不按國家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或其它聘用協議;(六)不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拒絕提供相關證明,以及其他拒絕與公司合作防礙 公司執行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七)挑撥離間、造謠生事,造成惡劣彩響;(八)員工木人或其家屬在公司內鬧事,擾亂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九)越級申訴導致影響領導正常工作;(十4、) 工作時間干私活、打撲克、打游戲、上網聊天等;(十一)在公司廠區內賭博(或變相賭博);(十二)私自攜帶有毒、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十三)將公司物品私自帶出公司;(十四)破壞、偷盜公司財物;(十五)在公司內聚眾生事、打架斗毆;組織、容留吸毒;(十六)侮辱、體罰、毆打或者拘禁員工;(十七)在公司所轄的辦公場所、所屬廠、站、車間等嚴禁煙火區域內吸煙或非法動火;(十八)違反公司保密合同及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和技術秘密;(十九)私自保留、存放或遺失合同、協議、文件等資料;(二十)違章指揮、擅離職守、違章操作等違反公司各項生產、安全管理規定、擅自變更生產工藝等,給公司造成-定經濟損失的;(二十一5、)提供虛假離職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歷、體檢證書等個人信息;(二十二)隱瞞精神病史、傳染病史、吸毒史或其他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史;(二十三)私自偽造或盜用公司印鑒、涂改重耍文件;(二十四)在其他企業兼職未如實告知企業;(二十五)(由于個人原因)與用戶或關系單位發生爭執或沖突,以及其他誠信缺失和導致公司名譽損失的行為;(二十六)瞞報、虛報考勤或補助;虛報產量(針對實行定額管理的部門);(二十七)在外行為不端,致使公司社會名譽遭受損失;(二十八)未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私自頒布規章制度;(二十九)截留、占用員工工資、獎金及其他財物;(三十)不按公司規定為員工發放必備勞防用品;(三十一)拒絕執行公司決議6、或指令,經勸告后仍不執行;(三十二)采購人員違反物資采購管理制度,造成經濟損失;(三十三)失職、瀆職、營私舞睥導致公司蒙受經濟損失的管理行為;(三十四)不按人事管理規定私自聘用或辭退員工;(三十五)離職時拒不交接公司財物、資料、辦公用品等(三十六)在社會上有違法犯罪行為;(三十七)其它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情形。第五條處罰規定(一)“違紀”:年度內首次違紀,對當事人罰款30-100元(具體額度由各人事部門 根據情節輕重裁定);年度內再次違紀,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并予以通報批評,同時追究其 直接上級的管理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在罰款的同時,公司有權要求其全額賠償損失。(二)“嚴重違紀”:除對當7、事人了以相應的罰款(200元以上)和通報批評以外, 公司有權依法與當事人解除勞動關系;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在罰款的同時, 公司有權責令其予以經濟賠償,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第六條處理程序(一)違紀事實清楚的,由當事人所在的部門負責人以書面形式報人事部門處理,或人 事部門直接處理。違紀事實不清的,rh當事人所在的部門負責人向人事部門提交書面處理意 見,再由人事部門負責調查、核實,提出最終處理意見,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凡予以經濟處罰的,人事部門必須向違紀人員送達罰款通知書;凡予以通報 批評的,由人事部門負責在網上公示及公司院內張貼。第三章附則第七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八條本制度白頒布之tl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