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發電廠機組分部試運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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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47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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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力發電廠機組分部試運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分部試運管理辦法1、總則 1.1為加強機組啟動分部試運的組織管理,規范分部試運工作程序,明確各單位、各部門職責,保證整套啟動試運順利進行,根據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特制定本辦法。 1.2機組分部試運是電力建設施工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檢驗設備制造、設計和安裝質量的動態試驗過程,是整套啟動前的重要工序。 1.3分部試運由單機試運和分系統試運兩部分組成。單機試運包含電動機、閥門(電動、氣動)及單臺輔機試運;分系統試運指按系統對其動力、電力、熱控2、等所有設備進行空載和帶負荷的調整試運。2、編制依據 2.1部頒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2.2部頒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2.3總頒火電工程啟動調試工作條例2.4部頒火電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 2.5部頒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實施辦法3、分部試運組織與職責 3.1分部試運組主要職責3.1.1負責分部試運階段的組織協調、統籌安排和指揮領導工作;3.1.2組織召開分部試運協調會議與有關專題會議;3.1.3負責提出或審核試運計劃(含項目、項目負責人、項目進度、方案與措施編制計劃等);3.1.4負責組織會審調試方案與措施(試運組認定屬重要項目的,還需報試運指揮部批準)3、;并組織實施。3.1.5負責組織檢查分部試運前的必備條件,會簽試運申請單;3.1.6負責試運現場的運行、消缺等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3.1.7負責試運后的交接簽證,審核試運調試報告;3.1.8負責審核因試運需要而對保護裝置進行臨時解除或變更,并報試運指揮部批準;3.2驗收檢查組主要職責 3.2.1負責建筑與安裝工程施工和調整試運質量驗收及評定結果;3.2.2負責施工、調試記錄、圖紙資料和技術文件的核查和交接工作;3.2.3組織對廠區外有關工程的驗收或檢查其驗收評定結果;3.2.4參加調試方案與措施的會審工作;3.2.5協調設備材料、備品配件、專用儀器和專用工具的清點移交工作;3.3生產準備組主要4、職責3.3.1負責核查生產準備工作,運行和檢修人員的配備、培訓;3.3.2負責所需規程、制度、系統圖、記錄表格的編制;3.3.3參加分部試運與有關交接驗收簽證; 3.3.4在機組試運前,負責完成有關生產準備工作,包括煤、油、水、汽、酸、堿等物質供應;3.3.5負責電氣、熱控保護整定審核,及時提供保護定值以配合試運進度;3.3.6實施代保管設備與試運設備之間的安全隔離措施;3.3.7進入分系統試運階段后,組織運行人員熟悉設備與系統,實施分系統試運的運行操作、巡回檢查與運行事故處理;3.3.8對試運中發現的各種問題積極主動地提出處理建議; 3.3.9負責對設備及系統進行命名、掛牌、繪制運行系統圖等5、工作。3.4綜合組主要職責 3.4.1負責試運指揮部的文秘、資料和后勤服務等綜合管理工作;3.4.2發布試運信息; 3.4.3核查協調試運現場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衛工作;3.4.4協調設備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儀器和專用工具的清點移交工作等。4、參建單位在分部試運階段中的職責4.1建設單位 (1)全面協助試運指揮部做好機組啟動試運過程中的組織管理;(2)參加試運各附段的工作的檢查協調、交接驗收;(3)組織、協調工程竣工驗收的各項工作;(4)協調解決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外部關系等;4.2施工單位: (1)提出單機試運計劃報分部試運組審核;(2)負責編制單機試運方案,審批后出版; (3)負責提出單機、6、分系統試運申請(見附表一、二),整理分部試運前靜態檢查簽證書(見附表五);電氣、熱工保護投入狀態確認表(見附表六)(4)組織完成單機試運工作,準備試運簽證(見附表三、四)與質量驗評表、負責試運記錄及相應的調試報告;(5)組織完成分系統試運工作,提出與整理調試驗標上的評定表;(6)負責整理分系統調試記錄,編寫提交調試報告和調試工作總結。(7)負責文件包制度的執行與交接程序; (8)負責完成分部試運階段的有關消缺記錄與技術文件的整理;(9)負責完成分部試運階段中的設備與系統的維護、檢修、消缺以及調試臨時設施的制作安裝與系統恢復等工作;(10)負責工程現場的安全、消防、治安保衛等工作和試運階段的現場7、文明整潔。(11)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責任。4.3調試單位:(1)負責編制調試大綱、分系統試運計劃、調試方案與措施,經審批定稿后出版;(2)及時完成調試方案與措施的技術交底工作; (3)負責全面檢查所有系統的完整性與合理性;(4)負責對分系統試運中發生的重大調試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或建議;(5)參加有關交接簽證;(6)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責任。 4.4監理單位:(1)全面協助試運指揮部做好機組啟動試運全過程的組織管理;(2)組織審核試運方案及措施,督促土建、安裝、調試等單位積極配合按時完成分部試運的各項工作;(3)協調解決合同執行中的問題;(4)參與分部試運后的四方簽證工作。4.5供貨方: 完成合同規定8、的供貨方應承擔的義務,主要有:(1)向買方提交所供設備的調試項目、調試程序與其相關的技術要求(即調試文件包),調試報告;(2)提供調度所必須的測量儀表與專用表計;(3)派遣調試人員到現場實施調試工作,對試運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參加調試的檢查核準、驗收簽證等工作;(4)負責處理試運階段發生的屬供貨方責任的設備缺陷。(5)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責任。5、分部試運前應具備的條件5.1試運現場5.1.1試運范圍內場地基本平整,溝道蓋板齊全,道路暢通,地面整潔,無雜物,室內土建“斷水”,門窗齊全,室外設備的遮雨設施已按圖施工完; 5.1.2腳手架、梯子、平臺、欄桿、護板等符合安全和試驗的要求;5.1.3排水暢通9、; 5.1.4試運區域照明充足;5.1.5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5.1.6具有通訊設施或采用臨時通訊設施保證通訊聯絡正常;5.1.7有明顯的標志和分界,危險區設圍欄和警告標志。5.2設備、系統與人員分部試運的設備系統(包括:機務、電氣、熱工等)安裝工作已結束,有關試驗或校驗工作已完成,質量驗評簽證已辦理; 5.2.2土建工作已結束,設備的二次澆灌已完成,且混凝土已達設計強度;5.2.3參加試運設備的保護裝置應校驗合格,并可投用。對因調試或試運需要而需臨時解除或變更的保護裝置已辦好審批手續; 5.2.4臨時設施已完成;5.2.5分部試運的設備及系統已命名、掛牌,并有明顯標記;5.2.6分部試運所需10、測試儀器、儀表已配備,并符合計量管理要求;5.2.7分部試運設備和系統已與非試運的設備系統可靠隔離; 5.2.8運行操作人員已培訓合格。試運方案與作業指導書已向參加試運工作的人員作了技術交底;5.2.9試運現場的工作人員已全部到位且分工明確,人員的勞動保護應符合有關規定。 5.3施工單位建立試運文件包,并負責文件包的整理、傳遞工作,并對文件包內容的完整性負責。5.4上述個別條件若在分部試運行前不能完全達到,而需采取少量臨時措施或需在分部試運后再行完善的,必須得到試運指揮部的批準后,方可允許執行試運操作。6、分部試運工作程序 6.1電動門/氣動門調試電動門/氣動門安裝工作完成,所需電源氣源具備,11、閥門調試方案與措施(即作業指導書)編寫完成,現場條件滿足即可進行調試工作,并進行會簽。6.2單機試運 施工單位完成試運單機相關建筑、安裝相關工程并通過驗收,相關測點校驗合格、安裝完畢,回路測度正確,連鎖、保護靜態實驗合格后,根據制造廠的技術資料與試運文件包,編審單機試運方案與措施(即作業指導書)分步試運組織會審作業指導書施工單位出版作業指導書,并組織參加單機試運共和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施工單位提出單機試運申請(至少提前1天、同一系統中滿足試運條件的設備可填寫一個申請單)分部試運組組織監理等有關部門與廠家現場代表,檢查單機試運前的必備條件,并會簽,施工單位負責進行單機試運施工單位提出單機試運記錄與12、單機試運簽證放入文件包。6.3分系統試運 施工單位完成試運系統的相關建筑、安裝相關工程并通過驗收,相關測點校驗合格、安裝完畢,回路測試正確。分系統調試負責單位完成連鎖、保護調試并經靜態實驗合格后,根據制造廠家的技術資料與試運文件包,編制分系統調試方案與措施分部試運組組織會審調試方案與措施,并提出意見(屬重要項目的,還需經試運指揮部批準)調試負責單位最終定稿,并出版調試方案與措施,組織完成分系統試運技術交底施工單位提出試運申請(至少提前1天),專業組組織本組人員與制造廠現場代表檢查試運前必備條件,并對試運申請單組織簽證(重要分系統試運還需試運指揮部批準)調試單位將申請單交試運指揮部簽發調試單位、13、生產準備組執行調試負責單位負責試運現場的技術指揮、具體執行調試方案(措施);生產準備組負責按調試方案(措施),在調試單位具體指揮下,執行具體運行操作驗收組進行試運中的質量檢查調試負責單位按火電工程調整試運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準備調試驗評表,做好調試記錄。6.4簽證人需對申請單上施工單位提出的未完項目進行審核。6.5在執行上述工作程序的同時,對制造廠家調試文件包提出的試運檢查表、試運記錄及其簽證,則按制造廠要求填寫與執行。該檢查表與記錄的復印件,需放入文件包內。7、分部試運工作中的幾項規定 7.1分系統試運項目,除必要的臨時設施外,應使用正規設備和系統進行。7.2分部試運及調整試驗過程中,應按分工14、由施工及調整單位各自完成自己負責的技術記錄。試運結束后,這些技術記錄應收入文件包。 7.3單機試運中的設備缺陷處理。7.3.1一般性設備缺陷,屬施工單位責任的非一般性缺陷,由施工單位自行組織消缺。屬制造廠責任的非一般性缺陷,按安裝階段處理設備質量問題規定的程序處理;7.3.2進行設備缺陷處理前,應按施工單位自定的相應管理規定,辦理消缺手續,以便斷電、斷水、斷油、斷氣等安全措施得到切實執行。7.4分系統試運中的設備缺陷處理。7.4.1一般性設備缺陷由驗收檢查組填寫“缺陷登錄薄”,由施工單位組織消缺工作。消缺后由消缺人與驗收組驗收人在缺陷登錄簿上簽字認可,即問題封閉;7.5單機試運或分系統試運的申15、請單未經簽證(簽發),不得進行操作; 7.6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與系統,如未完成驗收簽證會簽,則電廠不對該設備與系統進行“代保管”,該設備與系統也不得參加整套啟動試運;7.7試運合格的設備與系統,可按設備代保管管理辦法,履行有關手續后,交電廠代保管,由電廠負責完成代保管的設備與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而消缺工作仍由施工單位負責完成; 7.8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與系統,交電廠代保管后,如施工單位或調試單位需再次試運時,應向電廠辦理工作票手續;7.9分部試運工作中的各項技術記錄、簽證,均及時交施工單位收入文件包。8、附則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單位在執行本辦法中,發現的問題與意見,請及時報試運指揮部。本辦法的解釋權屬試運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