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品牌公司加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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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48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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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裝品牌公司加盟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加盟管理制度為確保“連鎖”(以下簡稱“連鎖”)健康、有序發展,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加盟商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特許經營合同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并授予公司加盟管理部及相關職能部門對加盟店進行監督管理。一、加盟組織制度1、公司為加盟“連鎖”權授予者,加盟商為加盟“連鎖”權授受者。2、自特許經營合同生效及公司書面授權后,加盟商方可以“連鎖”名義組織開展加盟經營事宜,并完全遵照特許經營合同約定及公司相關規范執行2、,且全力配合并接受公司授權職能管理部門及人員的指導、監督。二、商標、商號授權、使用及管理1、凡加盟商均以“連鎖店”名義于公司授予的地域辦理工商注冊;2、在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公司授予加盟商連鎖經營商號、商標使用權; 3、未經公司書面授權,加盟商不得以“連鎖”名義簽定或出具抵押、擔保等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議或文書;4、加盟商不得私自轉讓或轉借公司授予的特許經營權利,變更經營地點或法人代表必須征得公司書面授權同意。三、加盟店鋪要求、區域規劃1、店鋪面積:以100250經營面積為基準。2、店鋪位置 臨近街口或胡同口 社區中心或通往交通支道、干道處 臨近學校、醫院、娛樂場所、車站出入口、辦公大3、樓附近 交通干道公交線路站點匯集處(以上、下班為主客流的交通干道為最憂)3、加盟商擁有加盟店鋪合法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及公司認可的使用期限。4、區域規劃:原則上,與既加盟的連鎖店距離1000米范圍內,公司不同時授予兩家或以上加盟商經營品牌服飾。四、加盟店統一的CI系統1、企業名稱:XXX連鎖店;2、商標、品牌標識(圖形、象征圖案)、品牌標準字(中、英文)、標準色;3、連鎖店外觀(顏色、格局)、連鎖店招牌(直、橫);4、連鎖店內飾(裝潢、陳列、設備)、貼紙(格式、大小、直橫);5、企業信條;標準P.O.P.格式、廣告旗、廣告橫幅及用語;6、制服、員工識別卡、服務標準;7、名片、便用箋、信封、購物袋、4、會員卡等帶有標識的營業用品、禮品。五、加盟店商品及監管1、商品供貨價按合同約定的折扣供給,款色量配比應在公司指導的范圍內;2、加盟商只能經銷公司組織或開發的商品,不得超范圍經營;3、商品零售價由公司統一制定,若有變更,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加盟商,加盟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事由擅自調高或調低商品零售價,特殊情況,提出申請并征得公司書面授權;4、調換比例、質量問題退貨應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執行; 5、加盟商擁有加盟店鋪所售商品所有權,如有毀損、滅失,加盟商自行承擔;6、商品運費、保險費、裝卸費等由加盟商自行承擔。六、加盟店運營管理1、加盟店嚴格遵照公司統一的連鎖經營規范運營,并完全接受公司的指導、監5、督;2、公司統一的品牌戰略宣導、營銷企劃,加盟商應無條件參與并積極配合、支持;3、加盟商單店開展促銷活動,須將方案報公司審批后方可執行;4、公司區域經理、督導人員定期和不定期對加盟店鋪運營管理進行檢查、考核。七、加盟店人事、薪資及管理1、加盟商負責加盟店鋪人員招聘、錄用和薪酬核定,并保障員工必要的社會福利;2、加盟店鋪員工薪酬體系及方案需報公司審批、備案;3、加盟店鋪員工工資需定期發放,不得拖欠。4、加盟商可根據加盟店實際需求向公司申請派駐店長或銷售人員協助,期間產生的派駐人員薪資、交通、食宿等費用由加盟商承擔(薪資按公司現行的薪酬體系及既定的工資級別計提;派駐協助的門店負責人第一周薪資由公司6、承擔)。八、加盟店教育培訓1、免費開放“網絡學習平臺”,供加盟店組織培訓、學習;2、總部、分公司及區域按課件內容定期集中組織培訓,加盟商和加盟店人員可免費參訓(加盟店鋪參訓人員的交通、食宿等費用由加盟商承擔);3、區域經理、督導人員定期和不定期對加盟店鋪員工進行現場培訓和指導。九、加盟商應承擔的費用或應支付的保證金、預付款1、特許經營費用(加盟費、特許權使用費)合同約定;2、特許經營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預付款)合同約定;3、POS系統使用及維護費合同約定;4、共同廣告經費實際費用或合理分攤;5、共同特賣(促銷)費用實際費用或合理分攤;6、其它各項共同活動經費實際費用或合理分攤;7、加盟店員工培7、訓期間產生的薪資、差旅費、伙食費等實際費用或合理分攤;8、店鋪形象、廣告陳列物品費用實際費用;9、其它特別指導支持(加盟商向公司申請派駐人員指導期間產生的薪資、差旅費、伙食費等)實際費用;10、其它費用(租金、薪酬、獎金、辦公費用、地方廣告費用、禮品、用品、稅費、管理費、運費、保險費、裝卸費、設備維修費、水電氣費等)實際費用。十、特許經營權的續約、轉讓、解除1、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加盟商須提交書面續約或解除特許權申請,公司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給予回復,續約不晚于原特許權終止前一個月內簽訂,加盟條款另議。2、特許權轉讓,須至少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許可,方可辦理特許權轉讓,并一次性向公司交8、納變更手續費3000元;未征得公司同意,擅自變更,公司將沒收加盟商全額履約保證金,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除追究加盟商相應經濟責任外,并保留訴訟的權利。3、有下列事項之一出現,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加盟商(被)申請破產,或被強制執行,或被執行保全處分的 消積履行對公司的債務,超過合理期限,仍不履行的 毀損公司名譽,妨礙公司信用的 擅自以“連鎖店”名義簽訂或出具抵押、擔保等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議或文書等 擅自轉讓或轉借公司授予的特許經營權利 擅自變更經營地點或法人代表 加盟商拒絕公司對其違規行為處分的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公司無意再續合約的 公司認定的加盟商嚴重妨礙正常連鎖運營的其它事項出9、現4、除因“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公司無意再續合約”應事先告之加盟商外,上述“第3條”其它事項出現,公司有權單方面立即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解除,加盟商須處理如下事項: 注銷營業執照、銀行賬戶、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照 配合公司委派資產清算小組工作,清理債權、債務 將公司指定的物品、文件退還公司 撤除或抹消店鋪內外所有連鎖商號或標識十一、商業秘密保守加盟商對于公司的經營策略、計劃、營運、活動等實態,不得外泄,特別是下列事項,如有違反,由加盟商承擔完全經濟、法律責任。1、新產品研發情況;2、加盟店詳細經營情況;3、所經營商品的供貨價;4、公司特別制定的保密事項。十二、加盟商考評公司依據特許經營合10、同、加盟管理制度、連鎖經營手冊及相關管理規范,通過公司督導、區域經理及相關職能部門對加盟店鋪的規范化運營執行力進行考核并配以相應的激勵、處罰措施。考核的主要內容除加盟管理制度“十三、禁止事項”外,另設有“運營管理規范考核項目及標準”,根據評審結果,對優質加盟商、較規范加盟商,公司將提升授信等級,提高商品調換比例并增設其它支持政策及服務項目;未達公司規范要求的,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加盟商限期整改并處以相應的處罰或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等措施。十三、禁止事項及相應處罰規定禁止事項處罰規定1、擅自以“連鎖店”名義簽訂或出具抵押、擔保等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議或文書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加盟合作,加盟11、商完全承擔因終止加盟合作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下同)加盟商完全承擔因擅自以“連鎖店”名義簽訂或出具的合同、協議或文書等所涉及的所有經濟、法律責任2、毀損公司名譽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加盟合作3、擅自轉讓或轉借公司授予的特許經營權利4、擅自變更經營地點或法人代表5、加盟店鋪超范圍經營首次發現,沒收所有超范圍經營商品二次超范圍經營,除沒收超范圍經營商品外,并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加盟合作6、擅自調高或調低商品零售價格,擅自開展促銷活動首次發現,責令加盟商書面檢討二次發現,除責令加盟商書面檢討外,并處以2000元罰款拒絕公司對其違規行為處分或二次以上違規行為,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終止12、加盟合作7、擅自開業、歇業或調整營業時間段首次:提醒二次或以上:警告,限期整改,處以1000元/次罰款拒絕公司對其違規行為處分,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加盟合作8、更改加盟店鋪統一的CI系統首次:提醒,限期整改二次:警告,限期整改,責令加盟商出具書面檢討,并處以5000元罰款拒絕公司對其違規行為處分或二次以上違規行為,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加盟合作9、拖欠員工工資首次:提醒,限期整改二次或以上:警告,限期整改,并處以拖欠員工工資總額一倍罰款,此罰沒款項作為本加盟店被拖欠員工工資額外薪酬,按加盟店被拖欠員工當月應得薪資比例分配拒絕公司對其違規行為處分,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加盟合作10、滯留或截留13、財務款項首次:提醒二次:警告,限期整改三次或以上:警告,限期整改,并處以滯留或截留財務款項一倍罰款拒絕公司對其違規行為處分,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加盟合作11、機密外泄,或將本公司配送的文件、情報無正當事由提供他人警告,書面檢討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拒絕公司對其違規行為處分,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加盟合作注:年度考評中,有觸及上述“禁止事項”的,即可考慮認定該加盟商為D級或E級。十四、附則1、公司擁有本制度的名詞解釋權。2、公司擁有本制度的監督執行權。3、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4、本制度作為特許經營合同附件,與特許經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制度由公司加盟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補充、修正,自公司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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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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