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技術人員進修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558
2024-09-08
5頁
25.04KB
1、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技術人員進修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技術人員進修學習管理,促進員工專業技能、業務水平及整體素質的提高,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技術部。第三條 行政部為公司技術人員進修學習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 種類與條件第四條 公司鼓勵員工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 參加與本崗位相關的技能、職稱、資格,學歷、學位等各種形式的進修學習。第五條 員工進修學習分為以下五類:1. 公司選派的短期(6個月及6個月以內)脫產進修學習;2. 2、公司選派的長期(6個月以上)脫產進修學習;3. 員工中請的短期(6個月及6個月以內)脫產進修學習;4. 員工申請的長期(6個月以上)脫產進修學習;5. 員工申請的在職進修學習。第六條 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派有關人員進行脫產的長期或短期進修學習。第七條 公司選派的長期脫產進修學習的人員, 原則上須在公司服務達到下列規定年限(至進修開始一之日為止) :1. 技術經理及以上員工須服務滿2年;2. 技術副經理及主管級員工須服務滿3年;3. 技術主管以下員工須服務滿5年。特殊情況突破上述規定須經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第八條 員工申請參加進修學習, 由員工本人填寫技術人員進修學習申請表,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及3、業務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行政部審核,總經理、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第九條 屬個人申請的進修學習以及公司選派的長期進修學習,經公司審批同意后,員工須與公司簽訂服務承諾合同 。第三章 進修學習待遇第十條 公司選派短期脫產進修學習的員工,視同到勤上班,工資待遇不作調整。第十一條 公司選派長期脫產進修學習的員工,在學習期間年薪按其參加進修學習前年新的50%按月計發(公司代扣個人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及個調稅等) ,績效工資按同職級的50%享受,其他福利待遇不變。第十二條 屬員工申請的脫產進修學習期間,不享受公司薪酬及福利待遇,公司只保留其員工資格。第十三條 屬員工申請的在職進修學習期間,可申請當年的年休4、假參加考前培訓及考試, 請假時間超過年休假部分按事假處理。第十四條 員工經批準參加的各類進修學習, 在取得合格證書,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后,其進修學習的相關費用可按一定比例報銷。進修學習費用包括學費、書本費、考務費、報名費等學雜費;自費出國學習人員學習費用還包括簽證、護照、體檢等出國手續費用,但不包括交通費用,公司選派出國學習人員學習費用包括除生活費用以外的所有與學習有關的費用(含交通費)。第十五條 公司選派進修學習人員報銷除生活費以外與學習有關的所有費用。員工申請的進修學習費用報銷按下列規定執行:1. 一般技術人員1萬元以內的(含),全額報銷; 1萬元一2萬元(含) 的,超出部分按50%報銷;5、 2萬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報銷。2. 技術主管、技術經理助理級別2萬元以內的(含) ,全額報銷; 2萬元一3萬元(含)的超出部分按50%報銷; 3萬元以上的, 超出部分按30%報銷.3. 部門經理、總經理助理人員3萬元以內的(含),全額報銷。3. 技術經理級別3萬元以內的(含) ,全額、報銷; 3萬元一4萬元(含)的,超出部分按50%報銷; 4萬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報銷 。4. 技術副總級別及以上人員4萬元以內的(含) ,全額報銷; 4萬元一5萬元(含)的,超出部分按50%報銷; 5萬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報銷。5. 技術經理級別3萬元以內的(含) ,全額、報銷; 3萬元一4萬6、元(含)的,超出部分按50%報銷; 4萬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報銷 。6. 技術副總級別及以上人員4萬元以內的(含) ,全額報銷; 4萬元一5萬元(含)的,超出部分按50%報銷; 5萬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報銷。第十六條 參加進修學習未取得相關合格證書的員工, 由其自行承擔進修學習的所有費用。第十七條 員工經批準參加的在職進修學習,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或大專以上學歷證書或學位的, 公司按下列規定給予獎勵:1.大專學歷獎勵1000元;2.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獎勵2000元;3.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及以上的獎勵3000元。第四章 權利義務第十八條 公司選派參加長期脫產進修學習的員工, 在取得合7、格證書并按規定報銷相關費用達到1萬元以上的,須事前與公司簽定服務承諾合同, 服務承諾合同的起始時間為學習結束后正式上班之日, 服務承諾合同期限按報銷費用的額度不同,具體為:1.報銷1萬元(含)至3萬元(含)的,須繼續服務1年;2.報銷3萬元(不含)至5萬元(含)的,須繼續服務2年;3.報銷5萬元(不含)至7萬元(含)的, 須繼續服務3年;4.報銷7萬元(不含)至10萬元(含)的,須繼續服務4年;5.報銷10萬元(不含)以上的,按每2萬元/年推算確定繼續服務年限。第十九條 員工申請的進修學習, 在職學習自報銷費用之日起,脫產的自返回工作崗位之日起,須按學費報銷額度不同與公司簽定一定年限的服務承諾8、合同(未報銷進修學習費用者不受此限) , 服務承諾合同 具體年限為:1.報銷5000元(含)至1萬元(含)的,須繼續服務1年;2.報銷1萬元(不含)至2萬元(含)的,須繼續服務2年;3.報銷2萬元(不含)至3萬元(含)的,須繼續服務3年;4.報銷3萬元(不含)至4萬元(含)的,須繼續服務4年;5.報銷4萬元(不含)以上的,按每1萬元/年推算確定繼續服務年限。第二十條 若服務未滿規定時限離開公司, 進修學習費用按規定年限平均分攤后向員工收取剩余時限的費用。第二十一條 員工參加第一類和第二類進修學習結束后立即離開公司的, 除須自理培訓費用外, 還應向公司退還進修學習期間所得工資。第五章 進修學習管9、理第二十二條 所有參加進修學習的員工,由員工填寫技術人員培訓學習申請表,經逐級審核批準后,報送行政部備案,員工留存一 份復印件備查。第二十三條 所有進修學習人員在學業結束回到公司一周內,須向行政部提交學習總結。第二十四條 在職或脫產的長期進修學習人員必須每年向行政部及業務分管領導提交一次書面學習匯報。第二十五條 行政部應建立進修學習人員檔案,與進修學習人員保持經常聯系,了解其學習、生活及思想狀況,并不定期向公司有關領導匯報。第二十六條 進修學習費用報銷須由員工填寫報銷單,由行政部確認并簽字證明后, 報請財務部及公司有關領導審核和審批。第二十七條 按規定須簽訂服務承諾合同的,由行政部向員工發放服務承諾合同,員工填寫完整后交行政部辦理報批手續,合同一式二份,員工和行政部各執一份。第二十八條 員工參加進修學習結束后,須將合格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驗證, 行政部應保存復印件備案。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