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公司干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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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59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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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煙草專賣公司干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本質要求: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干部指副科級以上的實職和非實職干部。干部的選拔、任用、管理工作在市局(公司)黨組領導下,由人力部門會同紀檢部門組織實施。第二條 任用基本條件符合干部任用條例,具有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崗位工作的領導、組織、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作風正派,清正廉潔。第三條 任用具體資格(一)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二) 提任正科級領導職務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提任副科級領導職務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2、0周歲;(三)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四)由副職提任正職的,原則上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一級正職提任上一級副職的,原則上在下一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五)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黨齡要求;(六)身體健康;(七)符合干部任職回避規定。 第四條 干部原則上從后備干部中選拔;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應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第五條 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制度。(一)市局(公司)各部門原則上推薦12名后備干部;各單位原則上按照正職1:2,副職1:1的數量推薦后備干部。后備干部應當注重吸收、培養、使用原聘用3、工,原則上各單位推薦不得低于一名原聘用工作為后備干部。后備干部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年齡一般應在45周歲以下,其中35歲以下的比例應達到50%左右。(二)人力、紀檢部門在各部門、單位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結合候選人員的工作績效、民主測評得分在相應序列中的排序(原則上在前三位)等條件,向市局(公司)黨組提供人選及考察材料,由市局(公司)黨組研究確定后備干部。(三)在市局(公司)組織的副科級以上崗位競爭中,排序在競聘崗位前三位且年齡在45歲以下的員工,可進入市局(公司)優秀人才庫。(四)建立后備干部檔案,定期進行考核;開展交流任職、掛職和崗位輪換工作,注重安排后備干部到生產經營和管理一線培養鍛煉。第六4、條 民主推薦民主推薦由考察組主持。參加民主推薦的人數一般應達到規定范圍人數的三分之二,考察對象的民主推薦票數一般不低于參加推薦人數的百分之三十,民主推薦結果在1年內有效。第七條 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公開選拔面向社會或全省、全市煙草商業系統;競爭上崗在本單位內部進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具體方案,根據崗位要求,由人力部門制定。 第八條 組織考察(一)人力部門根據崗位需要、任用條件,從后備干部、民主推薦、公開選撥、競爭上崗等形式產生的人選,提報考察人員名單,由黨組研究確定考察對象。(二)在黨組領導下,由人力、紀檢部門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報黨組研究確定;對縣級局領導班子考察可會同地方黨委組織5、部門聯合進行。第九條 任前公示市局(公司)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后,人力部門在擬任人選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以黨組名義發文任命。第十條 縣級局領導班子中正職的調整,在市局(公司)黨組討論決定后、任前公示前,以書面形式征求地方黨委意見,地方黨委自收到意見之日起1個月內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雙方意見不一致協商未果的,報省局(公司)人力部門和市委組織部門協調,副職的任免由市局(公司)黨組直接決定。第十一條 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從提任試用職務的任職通知發出之日起計算;在試用期間,履行試用職務的職責,享受相應待遇;試用期滿,市局(公司)人力部門在1個月內完成考核,最遲不超過2個月。經6、考核合格勝任的,辦理正式任職手續,試用期計入任職時間。經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試用職務,一般按試用前的職級層次另行安排工作。對公開選拔、競爭的,經過考察符合任用條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員,符合后備干部條件的,應納入后備干部隊伍進行培養。第十二條 干部交流(輪崗)制度縣級局局長在本崗位連續任職滿6年的,無特殊情況必須進行異地交流;各部門正科級實職干部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滿5年的,無特殊情況必須進行崗位輪換;調任干部接到任職通知后,須在一周內將關系轉到新的工作部門或單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調動和交流決定的,在原單位、原部門免職或降職使用。第十三條 干部掛職制度 掛職可以在行業內,也可以在行業外;可以平級,也7、可以上掛一級或下掛一級;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不占掛職單位職數;掛職所任職務原則上不作為掛職結束后安排任職的依據。掛職干部的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學歷在大專以上。第十四條 干部異地任職、掛職,每月給予300元生活補貼;每周報銷一次回家探親往返交通費(公車接送的不予報銷);異地任職、掛職是指因階段性工作需要,組織安排的任職、掛職,并且家庭不在任職、掛職所在地;異地工作的員工就地提拔后任職,不屬于異地任職。借調人員的生活補貼和交通費可參照執行。第十五條 干部任職回避制度任職回避的親屬關系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有上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單位領導班子和同一部門內8、工作。第十六條 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黨組及人力部門討論干部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考察組成員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第十七條 實行干部免職制度。在民主測評中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的干部,并且經組織考察認定為不稱職的,實職干部予以免職,重新確定其職級待遇;非實職干部予以降級。第十八條 實行干部辭職制度。辭職包括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一)自愿辭職:干部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經組織批準保留原有的職級待遇,重新確定崗位;(二)引咎辭職: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不宜再擔任9、現職,由本人主動提出辭去現任領導職務,經組織批準保留相應的工資待遇,重新確定崗位;(三)責令辭職:黨組根據干部引咎辭職條件,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任職務,重新確定崗位及其職級待遇。拒不辭職的,應當免去現職,重新確定崗位及其職級待遇。第十九條 實行干部降職使用制度。因工作能力較弱或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應當降職或降級使用。降職或降級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的標準執行。第二十條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使用的干部,在新的崗位工作一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擔任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免職、辭職、降職使用的干部,達到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含)內或男性達到工齡10、30年、女性達到工齡25年的,經個人申請,組織批準,可提前退二線、離崗休息,并以免職、辭職、降職前工資為標準,參照市局(公司)相關文件要求,執行退二線、離崗休息待遇。第二十一條 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第二十二條 建立人力部門與紀檢、審計等有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溝通、交流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聯席會議一般半年召開1次,由人力部門負責召集。第二十三條 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責任制度。凡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重、干部群眾反映強烈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查處不力的,應當追究主要責任人和直11、接責任人的責任。行業的廣大干部職工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申訴。第二十四條 設置督導員(主任科員)(一)縣級局可設置督導員、副督導員。副科級干部提任督導員的,需任副科級職務滿7年;副督導員任職滿7年,并且業績明顯、表現優秀的,經考核也可提任督導員;正股級干部任職滿7年,并且業績明顯、表現優秀的,經考核可提任副督導員。(二)市局(公司)機關提任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的,應按干部管理權限和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參照第(一)項執行。第二十五條 提任或改任科級非領導職務的人員屬于在編在崗人員,須遵守工作紀律,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并列入考核范圍。第二十六條 縣級局領導職數為2至3人,設局長、黨組書記1人,副局長1人(規模較大的單位可適當增加1職數),營銷部經理1人。市局(公司)機關內設機構科級干部的職數按省局(公司)規定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