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力生產公司資金管理制度及職責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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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61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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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熱力生產公司資金管理制度及職責分工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資金的內部控制,保證資金的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第三條 公司應當關注涉及資金管理的下列風險:(一)資金管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外部處罰、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二)資金管理未經適當審批或超越授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損失。(三)銀行賬戶的開立、審批、使用、核對和清理不2、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可能導致受到處罰造成資金損失。(四)資金記錄不準確、不完整,可能造成賬實不符或導致財務報表信息失真。(五)有關票據的遺失、變造、偽造、被盜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導致資產損失、法律訴訟或信用損失。第四條 公司在建立與實施資金內部控制中,強化對下列關鍵方面或者關鍵環節的控制:(一)職責分工、權限范圍和授權審批程序應當明確規范,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當科學合理。(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應當合法合規,銀行賬戶的開立、審批、使用、核對、清理嚴格有效,現金盤點和銀行對賬單的核對應當按規定嚴格執行。(三)資金的會計記錄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四)票據的購買、保管、使用、銷毀3、等應當有完整記錄,銀行預留印鑒和有關印章的管理應當嚴格有效。第二章 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第五條 公司實行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包括:(一)資金支付的審批與執行。(二)資金的保管、記錄與盤點清查。(三)資金的會計記錄與審計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各核算主體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第六條 公司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資金業務,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4、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第七條 公司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制度和審核批準制度,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資金支付業務。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一)資金審核批準。公司董事長對公司的全面經營工作承擔公司法定代表人責任,擁有重大財務事項的最終決策權。對公司各部門經濟業務單次費用1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資金支付及總經理經辦費用由董事長最終審批。(二)授權審批范圍。公司總經理對經董事長授權的公司各部門經濟業務單次費用1萬元以下的資金支付進行綜合審批。5、財務總監對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令、法規、制度以及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核。(三)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經授權的審批人提交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限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協議、原始單據或相關證明。(三)支付審批。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在貨幣資金授權審批范圍內及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性質或金額重大的,還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及相關領導。(四)支付復核。會計人員應當對批準后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6、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等相關負責人員辦理支付手續。若經復核審查,發現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主管會計將拒絕或推遲付款:1、未按公司規定執行審批流程;2、付款與發票、合同以及付款申請單不符;3、因公司資金狀況及經濟業務的重要程度,可暫時推遲付款;4、對于超過部門經理審批權限的付款申請,沒有主管領導的審核簽字;5、超預算付款申請沒有申請部門經理、主管領導匯簽;(五)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第八條 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或人員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資金。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7、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第三章 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控制第九條 公司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根據公司所在辦公地址與銀行開戶地址的實際情況,除日常周轉需用外,擬定庫存現金限額為一萬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當及時存入開戶銀行。第十條 公司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公司的現金開支范圍和現金支付限額。(一)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三)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8、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八)確實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或超過現金開支限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現金的經濟業務,要向開戶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現金。 第十一條 公司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審核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第十二條 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9、賬,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不得將出售殘料、廢料的收入、罰款賠款的收入等列作賬外處理或私自設置小金庫。在條件允許的條件下,可以實行收支兩條線和集中收付制度,加強對貨幣資金的集中統一管理。第十三條 公司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銀行賬戶的開立應當符合公司經營管理實際需要,不得隨意開立多個賬戶,禁止公司內設管理部門自行開立銀行賬戶。公司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未經審批擅自開立銀行賬戶或者不按規定及時清理、撤銷銀行賬戶等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公司財務部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10、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得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得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不得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得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銀行對賬單的稽核和管理,公司財務部指定會計人員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財務經理對其進行審核,確定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是否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當查明原因,及時上報處理。第十六條 財務專業人員對貨幣資金收支的管理流程1、 出納人員向銀行提取現金,應當由會計人員填寫銀行付款憑證,并寫明用11、途和金額,由公司領導批準后提取。2、公司職員因工出差或其他經濟業務需要借用現金或支票時,需填寫借款單,注明借用資金的用途,經部門經理、總經理批準后,送財務部,經主管會計審批后方可支取。各業務經辦人員應及時清理借款,公司應視業務需要制定還款期限及措施。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借款單”編制付款憑證,登記“其他應收款明細賬”,發揮賬簿控制的作用。待借款人出差歸來或完成業務后,根據實際用款數長退短補,注銷明細賬上的有關記錄。3、辦理現金報銷業務,經辦人要詳細記錄每筆業務開支的實際情況,填寫費用報銷審批單,注明用途及金額,并在相關文件上簽字,以備追溯責任。經部門經理、總經理、董事長(一萬元以上)批準后,送財務12、部。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對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性如票據的真偽、抬頭、金額、印章等,并審核執行預算的情況,對可疑經濟業務提出質詢。對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的報銷憑證及不按財務要求粘貼的票據,一律拒絕審驗。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付款或轉賬憑證,并在附件欄注明附件張數。4、出納人員要嚴格按企業會計準則和規定程序審核應報銷的原始憑證,根據成本管理、費用管理有關審批權限進行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對支付個人的臨時性工資、顧問費等,出納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和公司領導的批示,以及經過審核的付款憑單,并由經辦人、收款人簽章后,支付現金,同時辦理代扣個人收入所得稅手續。5、出納人員辦13、理完畢現金收付款業務后,應及時在單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及出納員簽章,并將自制原始憑證加蓋“附件”章。6、出納人員要每天清點庫存現金,凡當天收到的現金款項,應及時送交開戶銀行,不得用于其他款項支出。每天登記現金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第十七條 實行網上交易、電子支付等方式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的,應當與承辦銀行簽訂網上銀行操作協議,明確雙方在資金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交易范圍等。操作人員應當根據操作授權和密碼進行規范操作。使用網上交易、電子支付方式辦理資金支付業務,不應因支付方式的改變而隨意簡化、變更支付貨幣資金所必需的授權批準程序。公司在嚴格實行網上交易、電子支付14、操作人員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控制的同時,應當配備專人加強對交易和支付行為的審核。第十八條 公司領導應高度重視現金管理,對現金收支進行嚴格審核,組織財務經理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實地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第十九條 公司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對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進行核算和報告。第四章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第二十條 公司要加強與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處理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公司因填寫、開具失誤或者其他原因導致作廢的法定票據,應當按規定15、予以保存,不得隨意處置或銷毀。對超過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銷毀的票據,在履行審核批準手續后進行銷毀,但應當建立銷毀清冊并由授權人員監銷。公司應當設立專門的賬薄對票據的轉交進行登記;對收取的重要票據,應留有復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號開具票據,不得隨意開具印章齊全的空白支票。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出納專人保管,法人個人名章由主管會計保管,不得由出納個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規定需要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與事項,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用章必須履行相關的審批手續并進行登記。 第二十二條 支票按照使用范圍分為人民幣現金支票和人民幣轉帳支票。使用支16、票時要做到:(1)支票由出納人員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需有“借款單”(如已有發票則直接填寫“支出憑單”),相關負責人審批并經總經理、財務總監批準簽字,出納人員應將支票填寫收款單位名稱、明確注明用途、按批準金額(或限額)封頭,加蓋印章、出票日期、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出納人員一律不準簽發空頭支票或空額支票,對預留密碼的支票,出票同時填寫密碼。(2)需要報賬的發出支票,由經辦人在發票上簽字、將所報銷的支票號碼寫在發票的右上角,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董事長(一萬元以上)審批,會計人員核對(購置物品有驗收人簽字)將支票根連同有關原始憑證附在一起填制銀行付款或轉賬憑證,主管會計簽章完成17、后交出納人員審核報銷。出納人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日記帳。并在支票登記簿上注明報銷日期。(3)支票是銀行的存款人簽發給收款人辦理結算或委托開戶銀行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票據。采用支票結算方式,對于收到的支票,應在收到當日填制進賬單連同支票送存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4)現金支票一律由出納人員一人保管,不得轉交他人。現金支票大小寫金額必須填寫齊全,不得涂改,如發生書寫錯誤,應及時加蓋“作廢”戳記,另行簽發正確支票。現金支票一律為記名式,不可用于轉賬使用。(5)收到客戶交來的空額(空白)支票,收票人首先檢查支票上有無交換號碼和簽發單位的印鑒,當面填齊結18、算金額及用途,留下客戶單位電話及經辦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對預留密碼的支票,應由客戶將密碼填寫清楚。(6)顧客開好的支票,要審查支票的內容,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十天(到期日為節假日順延),業務項目與支票用途應一致,大小寫金額應一致,數字無涂改,支票與發票相符,上述內容若有不符或支票殘破,不能收取。(7)轉帳支票起點為100元,低于結算起點的業務或交易用現金結算。業務人員收取的支票應及時送交財務部,出納人員要準確無誤地填寫和保管收取的支票,不得遺失和毀損。并按照規定時間內將支票存入銀行。(8)凡簽出的支票,一律填寫收款單位名稱、時間、用途、金額(或限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或空頭支票,對預留密碼的支票19、,出票同時填寫密碼。支票簽出后業務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賬手續,簽出未使用的支票在10日內交回財務部。如簽發支票有誤被退回的,應與其支票根一同加蓋“作廢”戳記,與正確支票附在一起入賬,以備待查。(9) 不得事先將空白支票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和填寫支票預留密碼。空白支票一律存入保險柜,出納人員必須妥善保管保險柜鑰匙。支票丟失應立即通知銀行辦理掛失手續,其他財務文件丟失時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并及時做出處理。(10) 公司之間的資金拆借業務,履行轉款手續應附股東、董事會決議批示文件及借款協議,經辦人辦理相關手續。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盡的經濟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