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廠壓力容器生活供熱電鍋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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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65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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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電廠壓力容器生活供熱電鍋爐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水電廠壓力容器管理制度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廠設備現狀,我廠水力發電廠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已修訂完成,現予以下發,請相關部門遵照執行。一、總則1 壓力容器是電力生產中的常用設備,同時也是一種比較容易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為防止在用壓力容器發生不安全事故,確保它的安全運行,促進企業的安全生產,必須做好在用壓力容器的使用與管理,所以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2.1 生產用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閥、安全附件的管理。2.2 生活供熱用電2、加熱鍋爐及其安全閥、安全附件的管理。2.3 移動式空壓機儲氣罐及其安全閥、安全附件的管理。3 壓力容器監督管理小組成員、相關管理人員及使用部門的管理、操作、檢修、運行人員應通曉本制度。4 術語:4.1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4.2 低壓容器:設計壓力為0.1MpaP1.6Mpa的壓力容器。4.3 中壓容器:設計壓力為1.6MpaP10Mpa的壓力容器。4.4 高壓容器:設計壓力為13、0MpaP100Mpa的壓力容器。4.5 外部檢查:是指專業人員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外觀檢查,每年至少一次。4.6 內外部檢驗:是指專業檢驗人員在壓力容器停機時進行的全面檢驗。 4.7 耐壓試驗: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檢驗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液壓試驗或氣壓試驗。4.8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二、生產用壓力容器的管理制度1 每臺壓力容器由該設備所屬部門建立設備4、臺帳,內容包括:容器編號、容器名稱、設計單位、制造單位、安裝單位、容器類別、出廠日期、投運日期、設計及工作壓力、設計及工作溫度、安全閥型號及規格、壓力表精度及量程、容器材質、公稱壁厚、容積、支座形式、歷次檢驗時間、安全狀況等級等。2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2.1 壓力容器由具有檢驗資質的單位進行檢驗,檢驗單位在檢驗結束后應出具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書。2.2 外觀檢查每年進行一次。2.3 內外部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2.4 耐壓試驗: 每兩個內外部檢驗周期內至少進行一次,對移動式壓力容器,每6年至少進行一次。 耐壓試驗前應制定試驗方案,嚴格5、按照試驗方案和試驗規程進行,同時設備所屬部門應制定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試驗過程中不得進行與試驗無關的事情,無關人員不得在現場逗留,試驗單位的安監部門應進行現場監督。2.5 對在役壓力容器檢驗中,安全狀況等級評定達不到監督使用標準(3級),要在最近一次檢驗中治理升級。檢驗后定位5級的容器應按報廢處理。2.6 停用超過2年以上的壓力容器重新啟用時要進行耐壓試驗,確認合格后才能啟用。2.7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應做內外部檢驗,必要時做全面檢驗。 停斷使用二年以上,需要恢復使用的。 由外單位拆卸調入將安裝使用的。 改變或修理容器主體結構,而影響強度的。 更換容器里襯的。2.6、8 壓力容器配備的安全裝置,要按相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并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發現不正常現象及時處理。2.9 壓力容器上使用的壓力表,為計量強制檢驗表計,每年進行一次檢驗。2.10 每次檢驗后的檢驗報告及合格證由資料室統一保管。3 壓力容器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4 壓力容器應由具備操作資格的人員進行操作,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定時、定量、定線的進行巡回檢查。5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履行的職責:5.1 按照運行規程的規定,正確操作使用壓力容器,確保安全運行。5.2 做好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工作,使容器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5.3 經常對壓力容器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操作條件7、不正常時及時進行調整,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5.4 對任何不利于壓力容器安全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6 嚴禁在壓力容器上開孔和焊接其他構件。7 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嚴禁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工作。若需要檢修時必須排壓排介質后方能進行。8 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照運行規程規定的壓力、溫度條件使用,不得超溫、超壓運行。9 運行中的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閥、排污閥、監視表計、聯鎖、自動裝置等)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10 壓力容器發生異常現象,如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可值,電氣保護裝置失效;安全閥失效;受壓件發生裂紋、鼓泡、變形、泄漏等缺陷;緊固體破壞等不能安全運行,操作者有權切斷提供壓力源設備的8、電源,并采取措施及時排壓,排介質。11 在訂購壓力容器前,應對設計單位和制造廠商的資格進行審核,其供貨產品必須附有“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和制造廠所在地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書”。要加強對所購容器的質量驗收,特別應參加容器耐壓試驗等重要項目的驗收。三、生活供熱電鍋爐的管理制度1 鍋爐操作及運行人員必須持證上崗。2 崗位責任制:2.1 在崗操作人員應嚴守紀律,服從生產指揮,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2.2 按時檢查設備情況,正確寫好運行記錄,保證鍋爐供暖安全運行。2.3 正確處理發生的異常情況,發現隱患及時向上級匯報。2.4 遵守操作規程,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2.5 經常保持設備和場9、地清潔。2.6 配合設備檢修后的驗收工作。3 交接班制度:3.1 交接上一班的缺陷記錄。3.2 交接上一班所發生的特殊情況,例如:故障、檢修、事故等。3.3 交接鍋爐運行情況和存在的缺陷問題。3.4 交接安全附件和附屬設備的運行情況。3.5 交接各種閥門的開關位置和自控、儀表情況。3.6 交接水質和水處理情況。3.7 交接所用的工器具。3.8 交接衛生清潔、維護情況。3.9 上下班和有關人員應對鍋爐,包括所管理的設備共同進行一次巡回檢查,認真做好交接班。3.10 交班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 做好場地設備工具的清潔、整理工作。 若在交班前發生故障,消除故障后,再進行交班。接班人10、員應認真做好接班工作,如發生故障應主動了解故障情況,積極協助上一班處理故障。4 每臺鍋爐應進行注冊、編號、建立設備臺帳,內容包括:容器編號、容器名稱、設計單位、制造單位、安裝單位、容器類別、出廠日期、投運日期、設計及工作壓力、設計及工作溫度、安全閥型號及規格、壓力表精度及量程、容器材質、公稱壁厚、容積、支座形式、歷次檢驗時間、鍋爐完好情況等。5 鍋爐及其安全閥、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5.1 鍋爐及其安全閥、安全附件應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5.2 檢驗工作由具有檢驗資質的單位進行,檢驗單位在檢驗結束后應出具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書。5.3 檢驗前應制定詳細的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確保檢驗工作順利進11、行。5.4 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書由物業公司妥善保存。6 鍋爐的檢修:6.1鍋爐應定期或不定期檢修,但不能影響鍋爐正常取暖,特殊情況除外。6.2 對鍋爐、安全閥及附屬設備的檢修應嚴格按照附件設備的檢修工藝進行。6.3 鍋爐及其管路網絡的檢修工作必須經過物業公司經理的許可,并措施正確、聯絡到位。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檢修工作結束后應按程序進行經驗工作,驗收合格、試運行良好后,方可投入運行。7 鍋爐的啟動:7.1 在具備啟動條件的情況下,由物業公司經理指令鍋爐啟動。7.2鍋爐在正式啟動運行前一周應先進行試運行良好,否則進行消缺處理,確保按期投運。7.3 鍋爐運行前應預先一天對用戶進行通知具體開爐試運12、或正式運行時間。8 鍋爐的停爐:8.1 鍋爐的停爐操作,應接到物業公司經理的指令,停爐方可執行。8.2 停爐前取暖系統出口水溫應調整到50以下。8.3 停爐前應對鍋爐附件及附屬設備如:循環水泵、補水泵、管閥缺陷及其控制盤面所有指示、按鈕、接觸器、中間繼電器、儀表、壓力表等在運行中所存在的缺陷進行一次試驗,并做好詳細記錄,以便停爐后的檢修。9 電鍋爐的保養:9.1 煮爐:在鍋爐停爐后,應使用快速除垢劑,用一定的比例向鍋爐本體輸入除垢藥劑,加熱水溫在70C95C,一般需要3天。第一天升壓到鍋爐設計壓力的15保持78小時,然后過夜,第二天升壓到設計壓力的30保壓8小時,直到鍋爐冷卻降壓。9.2 在煮爐過程中定時檢查鍋爐各組合面無滲、滴、冒、漏、跑水現象。9.3 待爐水冷卻到低于50C即可排出,再用清水將爐內清洗干凈。9.4 鍋爐在冷熱溫度變化情況下能自由彭脹收縮。9.5 電熱鍋爐定期工作: 每班進行鍋爐排氣。 每班勤檢查循環泵、油位及溫度,保證油位在觀察孔1/2處,否則加油。 各班勤檢查、觸摸接觸器滅弧蓋,如過熱則應切換、調整。 巡回檢查電熱連片有過熱者切換、修理。 定期進行電鍋爐排污(每月15日)。 每周化驗1次軟水合格率,并進行記錄。四、附則1 本制度解釋權在生技科。2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